律师会见笔录第二次 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第二次春天



 一、引言

  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收到了近千封来自全国各地的年轻律师、准律师或法学院同学的来信,信中透露出来的大多是迷茫、困惑、无奈和无助,年轻律师生存的艰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也成为了一种社会现实,显然这也是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改变的现实。虽然尽我所能的给每一位来信的都回了信,但是也仅仅是一些安慰和鼓励,路还得由每个人自己走,包括我自己也是一样。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中国执业律师人数就已经突破了11万,但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律师目前从业人员总数已达153846人,其中专职律师114471人(包括女律师24361人);兼职律师7418人,律师助理31957人。也就是说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的总人数才刚刚满12万人,拿3万多律师助理来凑数才勉强过了15万。

  这也就是说,从2000年开始,几乎律师行业每进来10个人,几乎就有9.5个人离开这个行业,执业律师人数停滞不前说明,刚刚入行的律师连执业证都养不了,每年2500元年检注册费都交不上。

  今年3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发起的《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查项目》,通过对上海市目前在业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进行全面、详细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的形式结合进行,对上海3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进行了全方位的细致“盘问”,受访律师中有一半律师年收入在1至5万元,34.9%的律师收入在5至10万元,13.9%的律师收入在10万元以上。收入的高低与学历的高低有成反比的倾向。在年收入1-5万元的律师中,硕士比例达到55%,而年收入为5至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律师,硕士比例仅为23.1%及25%。

  也就是说50%以上律师的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85%的年青律师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这也就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中国律师业在近几年来为什么停滞不前的原因了。

  二、我国律师业的变迁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1980年通过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具有公职身份,是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

  1985年,由“法律顾问处”脱胎而来的律师事务所摆脱公职身份的束缚,逐步推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体制。

  1988年,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

  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不再以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来界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并允许律师辞去公职后,成立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其报告中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于是就有了2000年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几个月之后全部推向了社会和市场。

  北京成为律师业最发达的省市之一

  1979年,北京市恢复成立了第一家国办的法律顾问处。

  1988年,本市率先开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突破了国办律师事务所这唯一的组织模式。

  1994年,本市率先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使合伙制迅速发展成主流。

  据统计,1979年全国律师事务所为的79家,执业律师从212人;到1998年底全国律师事务所为8600多家,执业人数增加到10万多人。从2000年起,律师人数一直停留在11万到12万之间徘徊。显然,从宏观上看,律师业遭遇到短期内无法克服的发展瓶颈。13亿中国人养不活12万的律师,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无法支撑律师业的发展,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三、剖析中国律师业的第一次大发展的成因

  从统计数据上看出,中国律师业在1990年到2000年间,取得了一次大的发展,到底是什么支撑了中国律师业二十八年来的发展?

  为了深入剖析中国律师业近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不妨来做个选择题:

  1、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

  2、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3、外资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4、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5、政府管理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

  6、国际化带来法律服务需求。

  显然以上各个要素都支撑或支持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但是,要维持一个行业的大发展显然是侧重的。

  1、普通百姓虽然有大量的法律需求,但大都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量能和质能上都无法支撑起一个行业的发展,甚至连律师业简单的生存都无法维持;

  2、民营企业大都是带上几个馒头、一壳水就匆匆地踏上了淘金路,根本就不在乎有没有律师的服务,不到病入病入膏肓不会轻易去费钱找律师的,所以法律服务至今尚没有成为民营企业普遍需求,也没有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主要的支撑点;

  3、外资企业虽然有法律需求,但是在量能上显然也不能支撑一个行业的发展;

  4、政府至今也没有能让律师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管理的事务中来,这目前依然是一道天上的菜;

  5、国际化带来的机遇仅仅是少数律师能享受到,因为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国际化业务的背景和基础;

  经过排队后,发现唯一能支持和支撑中国律师业的第一次大发展只能是强大的国有企业和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

  支持点包括:

  1、律师的国家干部的身份带来的“面子效应”,成为律师获得国有或集体企业支持的护身符。

  2、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为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3、国有、集体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过程中出现大量的三角债,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在业务的量能上飞跃支撑了律师业的大发展。

  4、上市、兼并、收购、破产等一系列的为国有企业解困制度的实施,又为律师业的发展带来的质的飞跃。

  5、加入WTO后,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上市、兼并收购也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从上可以看出,中国律师业近三十年来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以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主导,加之普通百姓和民营企业等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共同支撑了中国律师业第一次大发展。

  从上也不难看出,行业中得益最多的是那些有“国家干部”身份和政府背景的律师,而且这些人至今也没有退出律师舞台,并且进一步利用他们的背景优势和资源优势向其它领域延伸,使得后来者无法与他们竞争与抗衡。

  另外从社会对法律内在需求来看,内在的需求并不强烈,所以导致律师的面子工程失去价值后,很快使律师业的发展步入“荒漠化”。这依然通过一个选择题来回答。

  社会大众最相信什么?

  1、政府;

  2、关系;

  3、法律或法院;

  4、律师;

  答案是不言自明,中国人最相信的是关系,一切以关系为出发点,没有关系的律师就是没有“面子”的律师,没有“面子”的律师也就是没有市场的律师,凡事走投无路才不得不找律师,而且要找与政府和法院有关系的律师。

  由于法律服务需求的本身并不是法律和律师,导致正常的供应与需求脱节,必然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畸形发展的市场必须会有极限和瓶颈,这已经成为现实了。

  四、中国律师业的第二次春天在哪里?

  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再做一次选择题。能支撑起中国律师业第二次大发展的是:

  1、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

  2、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3、外资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4、国有、集体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5、政府管理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

  6、国际化带来法律服务需求。

  显然:

  1、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支持点,但短期内不可能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支撑点;他们一生中找律师的概率比他们去天堂的概率还要低。

  2、国有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已经被开发到了极限,很难有量能和质能上的突破和飞跃,而且这是一块早已经被瓜分了的蛋糕。

  3、外资企业和国际化的法律需求永远都是局部的,不可能成为普遍需求,因而也仅仅是支持点而不是支撑点。

  4、民营企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必须要产生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一切仅仅是时间问题。

  5、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社会化,也是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最终由律师来帮助政府对社会事务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事先的审查,做他们想做又做不好、做不了的事,但是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从以上简要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律师业的第二次春天在待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崛起和觉醒以及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转变。相对来说,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显得更为现实一些,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一切仅仅是处于一种自在状态。乐观地估计至少都要在三、五年时间才可能新的突破,这不是说民营企业完全没有法律服务需求,而是律师界没有为民营企业的服务作好准备,不能提供他们需要的服务。

  不要以为民营企业将来也会像国营企业、集体企业那样大方地请律师,民营企业家个个都是在社会大舞台上身经百战的老手,他们需要的绝对不是只会纸上谈兵的律师,只可做摆设和装饰的律师,他们要的律师必须要有真才实学,要有真本领和真功夫。所谓有真本领和真功夫就是指:

  1、别人办不成的事,你能办成;

  2、别人办不好的事,你能办好;

  3、别人走不通的路,你能走通。

  没有人愿意出钱找一名“大路货”为自己办事。为此,一名律师要能经得起民营企业的检验,必须:

  1、要有综合和复合能力,也就是要有处理实际问题和复杂的社会关系的能力,通俗地说也就是要有高超的为人处世、处事、处人的能力。

  2、专业能力的显著性,也就是说一名律师必须要有自己的专长,而不是“万金油”。

  3、要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做诉讼案件必须要有公检法机关的关系资源,否则谁会相信你能帮助他打赢官司;做非诉讼的也必须要有相关的行业或主管部门的关系资源,做商标的,商标法局没有关系,做证券的证监委没有路子,谁能相信你能替他办成事,国情决定了短期内这种状况还将继续。说白了,律师还是要有关系,因此律师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

  4、要有团队依托和支撑,企业的需求总是多方位的,不是一名律师一个专业就能满足得了的。

  5、要有一定资历或阅历并且要有与目标客户行业地位、知名度相对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虽然英雄不问出处,但是也只有英雄人们才不问出处,不是英雄还是要问出处的。

  6、律师要有经营自己和团队的能力,不再满足于单打独斗,做个人英雄。

  民营企业将是对律师非常挑剔甚至苛求的一个群体,必将进一步地促进律师业的变革和发展,具体表现在:

  1、市场需求将呈现的多元化的发展。

  2、法律服务的多样化、专业化、实用化、市场化、商业化,民营企业对法律需求日益提高,必将促进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商业化和业务的创新。

  3、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必将带来律师业内部更加激烈的竞争,而且竞争将渗透到律师业和服务的方方面面,同时律师业将进一步向规模所和精品所分化;

  4、律师业将成为一个需要实实在在进行投资的行业,“播种式”的经营方式将取代“游牧式”的经营方式,那种“扛一杆枪就能上山打猎”的时代将成为过去。

  5、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复合型的人才以及专业律师和知名律师将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6、律师事务所不得不走以文化建设为根本的品牌发展之路。

  所以面对未来,律师业的必须做好全面的准备,单单凭一张文凭和执业证就能独闯江湖,并能功成名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律师会见笔录第二次 中国律师业发展的第二次春天

  当然,要从根本上改变律师业的被动局面,有待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公司注册为例,现除了上市和大型的兼并、收购活动必须要有律师参与外,其它的诸如公司注册、年检、经营管理过程中特定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一直由政府的职能部门垄断,这是他们无法做到和做好的事,进尔导致公司注册、年检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形同虚设,也使得公司从注册开始就可以把律师的参与排斥在外。这也就是同样都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业中就没有律师业现在的难堪和窘迫,因为政府把审查公司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的职能交给了会计师事务所。

  当然,最终使得律师业全面发展的动力是普通百姓的需求,前提是普通百姓得有钱,他们命要值钱。很多年前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文章,说有一名留学生在美国被饭店的自动门撞了一下脑袋,结果找一名律师发了一份函给饭店老板,结果就获得了5000美金的赔偿。简单地说在我们国家就要看一记耳光的价格了,如果一记耳光的赔偿价低于1000元,都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五、结束语:“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1980年代,虽然那时律师无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只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但是还有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愿意找一个律师,因为体面;有的企业在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广而告之“本公司聘请某某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也是因为体面。律师为什么能给人带来体面,因为律师有“国家干部”的身份,与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都同属同路人。

  1990年代,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时候,公、检、法都一度沦为了地方利益的“打手”,有些地方的法院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此时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也就在这个时候律师似乎成为了法院和法官的财神爷,有的法官为了能完成收费任务,不得不有求于律师,对律师是“惟命是从”。那时律师在企业上市、兼并、收购、破产中都做了些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律师只要做一做别人的“遮羞布式”就能名利双收。

  但是,历史总是在变化中前进,这样的好时光对律师业来说已经成为历史了,现在的律师尤其是后来者必须面对“狼多肉少”残酷的现实,“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切就看入行者适应环境的能力和速度,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一份“蛋糕”。正因为如此,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化的营销和管理才成为这个阶段的主题。

  纵观中国律师业近三十年来的发展,1980年代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是命好,1990年代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是运好,2000年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是命苦运也糟,是一群典型的倒霉蛋。

  好在年轻律师生存状态正日益为全社会关注,当问题已经出现并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的时候,离解决它的时候也就不远了。律师业在获得新生前的陈痛和煎熬总是难免的,一切仅仅是过程中的一叶。

  借用雪莱的诗来结束本文,“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但是,等待与观望决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只有积极的参与者才可能发展的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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