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想写一点情色,远离政治,也把几十年的生活积累捐诸社会,但是却总是难得安宁,叫人不三讲还真不行,因而倒是把我的专长却倒给荒废了。当我再把我的情色华章拿出来时,倒是一帮朋友先笑了:想不到老兄还有这把刷子!
其实,岂止只是一把刷子?你们看着吧!
话要由台湾最近出的一个“大陆教授被逐事件”说起。说是大陆某教授受聘到台湾的清华大学讲课,一女生跟随其到宿舍请教,就这样,这位教授不早不迟,等她事毕要回去前,却不成逻辑地说她象林志玲,因此就要抱她。因之,被逐出校园。坊间评论说,这教授可是“把这丑丢到台湾去了”。
评论似乎认为,一个教授,为人师表,自然不能如此对女弟子“搓之”、“抱之”。其实,此说完全就是站不住脚。
如果说只因为师生之间不能为之,何来“鲁许”(迅、广平)《两地书》?如果是有妇之夫而不能为之,又何来何高(庆魁、秀敏)非法同居满世界跑一节?学生既已成年,什么教不教授的,正如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说的“什么主席不主席,脱了裤子还不都是光屁股猴子”?
其实男女之事,触触碰碰不仅是免不了的,而且也是必备的示爱方式。从人的生理角度,男女生情,往往就在这一触一碰之间。对女子抱之搂之,甚至搓之抚之,从负面说,是“动手动脚”;而如两情相悦,则应称之为“主动进攻”。作为男人,要示爱,自然就更具有主动示爱的责任和义务。也正是因此,前不久我们的一些不解风情的官员们,一时想起了“自我约束”起来,搞了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性骚扰立法”,被国人讥之为“遗笑大方”就不奇怪了。
当然,男欢女爱不仅仅是一定男子都占主动。比如一些人,吸引力大一些的,就是例外——比如本人,就也曾饱受其困。让我还真有过芙蓉姐姐那种感觉:老是惹人注意!我坐到哪,总有一帮美女,不经意地就来用眼睛找我的眼睛,然后目光一触,火光四迸,赶紧低头;走在街上,小妮子们一眼看我的眼睛,第二眼就颇有深意地扫向我的裆部;坐到哪,就有一些文静的女孩,找我的旁边的人说话,然后忽闪一下,刷地一声,眼睛就扫索到我的目光,然后就是做贼心虚似地,不敢看我,别扭地走开;在公车上,更有大胆的女子,临下车也得在我身上挣一下,耍耍小流氓。
其实,所谓男欢女爱的故事,不过就是“耍流氓”的过程罢了。而且,男女皆然。只不过是两情相愿,一个主动,一个接受;一个纵容,一个抓狂。最后就是擦出火花,来个阴阳交合,做对交颈鸳鸯。
那么,这次我们的教授,就只因为看她“象林志玲”,因此来个环而抱之,对方怎么就又抛却斯文,撒脚丫子狂奔了呢?
这倒不是动不动手的问题,而在于其水平之别:
怪只怪这“教授”没有审时度势,看招牌吃面。他可能还以为这是在大陆:教授既是教职,也有行政级别。作为教授,你学生人无分南北,性无分男女,尽入其囊中矣。摸摸或者抱抱女弟子,自然如探囊取物般方便。作为高官,可以下管一级,“领导在上我在下,要来几下就几下”。
怪只怪我们的官僚制度不太合理,因此才培养出能表决心、作报告、讲套话,却不懂风情,识人情,近情色的汉子。正如昨天“喜闻联播”宣布赠送给台湾的熊猫遴选过程中,那个给记者讲解两只熊猫的相恋过程的官员,干巴巴地把一对恋人的浪漫故事,几乎讲成了个冒泡的活塞运动一般无趣——他哪里就是煽情的料?不过是丢人现眼罢了。
如果是在平时、是在大陆,这种“教官”还真可以做得很滋润、也很体面起来。而如今,要脱离大陆教授兼官员的身份,到得宝岛当起真正的教授来,想玩个师生恋,调起情来,却露出了马脚,活脱脱显山露水,变回个“大老粗”的本色起来了。
言及此,想起一段往事。那年,我爸妈送爱侄去青海,家里养了只母鸡。弟弟一人在家,没结婚,工作又忙,一天几乎就不着家。有个多星期回家了,也忙得什么似的。一个偶尔的机会,才想起来家里的这只鸡来。去看时,它早饿得老老实实呆在鸡埘的一角。弟弟忙喂它一餐,“民以食为天”,又不敢放,怕从此不回来了。这样三天两头地喂食——饿几天——又喂食,又饿。到半年后爸妈回家,看那鸡,早瘦得什么似的,黄色的鸡毛也斑斑驳驳的了。
坏就坏在我家的邻居,恰好喂了只公鸡。当时,我爸妈在家时,公鸡老来强奸我家母鸡。我家母鸡呢,见之如见了鬼似的——老远就跑了。直到有了以上一节,公鸡还来,可我家母鸡不跑了,巴巴儿地跟着公鸡。而公鸡却神气起来,该吃——吃!该散步——散!就只一个不理她!我家母鸡没法子,就常常几步跑到他前面,就着把她的屁股对着他——请他“强奸”。结果,换来的不是暴风骤雨般的恩爱,而是公鸡的一顿好啄!
如果我们装得象一点,也来点情调,来点技术含量,装成一个文化人的样子;或次之,做出一个多情公子哥儿的模样,说不定把“台湾美女”还真会勾上床来“糟蹋糟蹋”;又或者,她们反过来掉着来就我们,也说不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