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税这一种旨在鼓励节约开采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税种,将在2008年下半年加速改革。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3月1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阐释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时说,资源税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改进和完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资源产品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式,其最大的变化就是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要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建立资源税收入随资源收益变动的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
——“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国家尽快调整资源税政策,遏制对资源的胡乱开采。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十七大”后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将择机推出,这实际上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已迫在眉睫。
众多高层人士的明确表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名呼吁,预示着资源税改革开始提速,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同样将会对处于中部崛起战略中湖北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其他经济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资源税改革将深化湖北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目前,湖北省重化工业和资源型产业主导特征十分明显。我省的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设备、黑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中技术产业和饮料、纺织等资源加工类产业。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07年的分析报告统计,我省的高技术产业无论是在产业竞争优势和科技竞争优势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不足10%。也正是这样长期依靠要素驱动的模式已使我省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随着我省重化工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不断加深,资源消耗速度仍再不断增大。2000年,湖北能源消耗总量突破6000万吨标准煤,2005年突破9000万吨标准煤,2006年达到1.08亿吨标准煤, 2007年大约为1.186亿吨标准煤。
正如有关专家担心的一样, 湖北的产业结构正处于“瓶颈”状态,一方面能源消耗日益扩大,另一方面则是能源产品的自给率低。众所周知,湖北是一个缺煤少油的省份,全省能源自给率只有28.7%,99%的煤电需从省外调运。特别是湖北的重型工业结构同时也加大了对能源的消耗量。2007年,湖北电力、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用品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8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达5380万吨标煤,占规模以上能耗消费总量的86.9%,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45.3%。据统计,从单位GDP能耗看,全省万元GDP能耗、水耗均要高于先进省市水平。大量资源消耗殆尽,经济增长中资源优势正在日益丧失,要素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
而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据有关专家介绍,在以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征收的资源税采取定额的方式,这在价格比较低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正是这种“从量计征”,使湖北的重化工业和资源型产业能够以低价从外部省份购入各种所需能源、原材料,从而得以维持与发展。而如今,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以及资源稀缺性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拟改革后的“从价计征”,以产品金额为单位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额,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通过价格杠杆间接地调高资源税,这无凝是对湖北的产业结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价计征”有利于企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对于资源产出省,特别是我国能源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对于湖北来说,由于本身自然资源的缺乏,长期大部分依靠从外界供给,这种状况在“从价计征”的征税方式下使我省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当前湖北省产业结构仍处于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促进经济增长。
资源税改革将对湖北企业带来不同影响
在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革为“从价计征”之后,对整个湖北的产业结构提出了巨大挑战,同时,多赚钱对于湖北众多企业而言,开始变成一块“心病”。据有关人士预测,这场“引而未发”的资源税改革,将在悄然之间改变着整个上下游产业的市场法则。
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湖北省内的资源型企业
湖北的这些资源型企业,如黑色金属等矿产企业等,他们将开始计算销售价格对成本的影响。销售价格如果很高,上缴的税费就会相应增加,这是资源税改革确定 “从价计征”方向之后,企业首先需要适应的转变,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习惯了长期按照产量征税的规则,一时间,处境多少有些尴尬。
如果矿产资源出场前的粗加工成本过高,将势必抬高产品价格,进而增加税负,而如果不加工,当然可以降低价格,减少“从价计征”下的税负,但却会影响到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使资源型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况。由于资源税改革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采,也必然会大幅增加资源型上市公司的成本,对其未来的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压力。渤海投资秦洪也这样认为,“对矿产资源股来说,资源税的确会提升其经营成本,因为资源税从量计征变更为从价计征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成本会迅速提升,尤其是在矿产资源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更是如此,煤炭股、石油股的盈利能力就会降低。”
但仔细分析一下,由于国内资源相对紧缺,资源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即使价格上涨,需求量也不会有很大下降,这就使得资源型企业具有转嫁税负的客观基础。因此,也有一些证券公司的行业分析师普遍认为资源型企业如今处于行业景气,并都在我国国民经济生产中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有很大的定价权,能够将上游的成本压力顺利转移至下游,预计对公司业绩影响并不很大。但同时也认为,进一步从准入门槛来看,资源税的调整将更加有利于向行业经营效率较高的企业倾斜,毕竟这些企业具有规模和效率优势,有利于行业进一步整合。据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随着资源税的调整,湖北省矿产资源通过整合,全省磷矿开采企业由180家减至91家,煤炭矿井总数减少了214家。宜化、兴化等优势企业迅速发展壮大,采富弃贫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这样,借鉴磷矿开发整合的经验,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湖北省其他矿种的资源整合也将会取得较大进展。
那些从事冶炼加工或重化工等资源依赖型企业负面影响会更大
然而,资源型企业具有转嫁税负的客观事实决定了企业要消化成本,必然更趋向于向下游转嫁的途径,因此,那些从事冶炼加工或重化工等资源依赖型企业负面影响会更大。如:对于以聚乙烯、聚丙烯等为原料的塑料制品行业来说,原料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很大,资源税改革造成的原油价格变化对其影响比较大,加上塑料制品业的价格传递能力较差,这将会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信心,生产受到压制,企业可能收缩生产规模,经济活力会因此下降。这既给湖北众多企业以压力,同时也给其提供了节能改造的动力,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008年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合成氨联醇系统节能改造,其项目主要内容为:改造老式沸腾锅炉;改造原料及造气系统;改造造气余热回收系统;变换改全低变工艺,降低阻力并节约蒸汽;用双甲流程代替铜洗工艺,对生产系统电机进行变频改造。这一项目计划2007年~2008年实施,项目完工后年可节约标准煤超过1.6万吨。随着资源税改革的进行,这一节能项目的优势,将显得更为突出。湖北省财政厅透露,和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一样,湖北省还有不少企业在实施节能改造过程中尝到了甜头。由此可见,资源税改革,对众多处于资源型企业下游的湖北企业,如钢铁、水泥等典型的高耗能行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生产成本的增加可能会使一些技术设备落后、资源依赖性强的企业倒闭,另一方面,短期中单个企业很难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只能通过提高效率,节能减排,抑制高耗能等办法来内部消化增加的成本,必将在湖北高耗能行业中掀起一股节能改造的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