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削弱垄断,让富于民》。那之后,看到了谢国忠先生关于把国有企业股票分给老百姓的动议,昨天早晨又看到张维迎院长在亚布力论坛上点燃了冬天里的一把火(和东三环的大火无关):他建议把近2万亿美元的国家外汇储备拿出一半来分给居民,再加上40%的国有企业的股票,总计约13万亿人民币,大约一个人分一万。他甚至认为,如果政府将持有的美国债券分给老百姓,让每个中国人都变成美国债券的持有者,将是一件好事。
我一向非常尊重张维迎院长,也非常赞同他的很多观点。(现实生活中其实我和他比和在论坛上站出来反对他的西庆更熟一些。)不过,这一次我却无法赞同张院长,而更愿意站在西庆那边。因此,借用这个地方,我怀着对张院长的尊敬,提出一点我个人的不同意见,就教于院长。
无论是谢国忠先生的建议还是张维迎院长的建议,都绕不开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法理上可不可分?第二,操作上能不能分?
先说法理上可不可分的问题。
首先,国有企业的股票和国家外汇储备的性质非常不一样。如果说国有企业的股权还算是国有资产的话,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并不是这个国家的国有资产。它仅仅是这个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结算外汇的产物,并不代表可以用来分配的价值。正如我们不能把一个国家的GDP拿来分配给国民,我们也不能把外汇储备直接当成可供分配的资产。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出口创汇100万美元,这100万美元通过结汇变成了我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其实已经通过银行向这个企业支付了等值的人民币。因此,虽然国家的外汇储备增加了100万美元,但并不等于中央银行可以把这新增的100万美元用于全民分配。把国家的外汇储备视为可供分配的国有资产在概念上是不成立的。
其次,国家的外汇储备肩负着稳定本国货币、维护本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誉和偿付能力的重任。把外汇储备分给老百姓分散持有,将会削弱我国中央银行的行动能力,削弱我国政府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力,同时还会在国际上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只要中国经济不能重新回到闭关锁国、自我封闭的年代,最终利益受损的一定是需要走向国际市场的广大中国企业以及他们的利益关联方。
第三,即便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虽然名义上属于国家,但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等于所有国民的集合体。国有资产和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体并没有直接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除非全体公民通过某种机制达成分配共识,否则国有并不天然的等于国家公民集体所有。我们知道,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一个基石是投资与收益、风险与回报的因果对应关系。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并没有参与任何国有企业的投资(哪怕是间接的)或者风险承担,却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显然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接下来再说操作上可不可行的问题。
把国有企业的股权和国家外汇储备分给每一个居民,那将是执行者的噩梦。首先,接受者的资格如何界定?如果以某一个时点开始算,凭什么一分钟前出生和一分钟后出生或者死亡的公民要受到不同的待遇?其次,国有企业的股权怎么拆分,如果是分股是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需要拆细?如果是聚合成一个股权池又如何面对售股与持股的不同选择?再有,如何解决中国公民持有海外上市公司股权的问题?目前的资本市场是否能够支持中国公民因渴望变现而产生的巨大抛压?等等等等,所有这一切将导致上述方案在实施的时候几乎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
我认为,相对于“分”富于民的思路,我们更应该鼓励“让”富于民的政策。所谓让富于民,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宏观经济调控逐步削弱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垄断力,让普通百姓和非国有企业享有更多的平等创富和守富的机会。二是通过政府的投资行为以及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的宽松政策全面创造就业机会,降低整个社会的失业率。三是通过适度降低企业和个人税率提升企业的投资能力以及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四是大力发展公共教育、医疗和养老体系,让老百姓和消费者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充满信心。
至于最近被广泛议论的向百姓发放消费券的提议,我觉得它肯定比分发国有企业的股票和国家外汇储备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但那毕竟只是一次性的短期刺激,终究不是走出经济困局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