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 从择校费现象社会分层如何自我再生产



——教育选择的制度封闭性研究

论文摘要:教育是影响社会分层的自我再生产的重要因素。但现有理论模型并没有详细解释在现代化的教育扩张中父亲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为什么会对子女的受教育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其影响的路径和方式又是什么样的?本文试图说明教育选择制度通过与家庭经济背景挂钩,创造出一种封闭性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通过收取择校费的方式,将低收入群体子女制度性的排除在重点学校教育之外,而精英群体则将以父亲的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为代表的家庭经济优势转化为子代的教育优势,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本,从而自我复制了一个社会分层结构。

关键词:社会分层再生产、教育选择、制度封闭性、择校费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分层的自我再生产一直以来是人们评价社会流动与社会公平程度的重要标准。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在中国从中央计划体制向社会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出现了“双重再生产”的过程(李路路,2002),即原有的体制、资源分配结构、社会网络及受到控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使得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得以延续和复制。这意味着在社会转型的市场化进程中出现了诸多市场能力不同的社会主体。而正如吉登斯指出,正是基于市场能力的差别,决定性的建构了相互分离且封闭的阶级结构。(GIDDENS,1973)。进而言之,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出现了“双重在生产”制造出了社会的封闭性。关于社会封闭性,韦伯指的是群体设计和强化其成员资格规则的过程,目的在于这些规则能够显著地“通过垄断策略提升群体的地位”。(WEBER,1968)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已经不存在对跨阶级流动的正是约束,但是各种各样的制度性力量却对个人生命历程和代际间阶级流动产生了有效的限制。这些排他注意机制不仅在封闭阶级的成员中最大化了对报酬和机会的要求(PARKIN,1979),而且提供了形成不同阶级文化及再生产代际之间共同生活经验所需要的人口连续性”(GIDDENS,1973)。

布迪厄可以被看作是是将社会阶层的再生产看作是以“文化与生活方式再生产”为核心的社会安排的先驱,不同群体为了争夺社会统治的权力而进行着斗争。韦伯对这样的权力斗争进行了界定:“个人或者某几类人为了生活或生存机会所进行的、在意义上没有斗争企图的相互对抗的(不稳定的)生存争斗,应该称之为‘选择’:只要涉及生活中生活者得机会,就叫‘社会选择’,只要涉及遗传特征的生存机会,就叫‘生物选择’”。教育选择就是通过教育场域中的竞争来获取较好的教育资源与机会,并通过教育地位的换取获得较好社会地位的过程。(刘精明,2004)

教育对于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意义,被认为是社会分层结构趋于开放的基本动力。然而,教育选择的制度性封闭将强化社会分层结构的封闭性,阻碍社会精英的流动和循环,使得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维持“双重再生产”的逻辑。教育成为了维持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 “双重再生产”的中介变量。如果在教育机会与资源获得的过程中,通过引入经济要素减少了一部分社会成员获得良好教育的机会,甚至排除在教育获得系统之外的话,那么教育选择便具备了制度性偏好。家庭经济背景好的子女拥有更多机会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从而有助于维持其良好的社会地位预期;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弱的子女,可能因此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失去良好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减少了实现社会纵向流动的可能性。可以说,这样的制度性偏好导致了教育选择的制度封闭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基本假设是:虽然个人教育在地位获得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但在家庭背景和子女的教育水平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显著联系(Lin &Bian,1991;李春玲,1997;许欣欣,2000)。这是由于教育系统中存在着制度封闭性,从而弱化了基于个人能力的竞争性社会流动,强化基于家庭经济背景的社会分层机制的代际再生产。

二、制度改革:教育选择的封闭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改革,仍然体现了政府主导的色彩,政府通过规则制定与资源分配控制了教育系统的发展方向。刘精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系统在制度层面上进行了三项重要改革:实行分流教育、确立重点学校制度和恢复高考,这三项改革将教育机会导向了间接选择的阶段。

基本的教育分流是生存教育和地位教育的区分,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优势群体需要一种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机制,以便将自身的优势向下一代传递。” (刘精明,2004)从本质上说,教育分流是一种精英教育,使社会精英选择的机制,评价的标准是基于个人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分流有助于实现社会分层中的精英循环,符合教育对于社会公正的基本追求和理想。

同样,重点学校制度和高考制度也遵循同样的制度建设的思路,具有类似的社会功能。但是,在教育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社会精英群体不断希望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促使社会分层机制逐渐具备再生产性,即打破单一的基于个人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标准,从而在社会分层的竞争中获得一种制度性优势。在同国家政策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借助教育扩张的机会在重点学校制度中增加了经济选择标准,从而提高了教育选择制度的封闭性。

重点学校制度是我国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制度,目的是集中人力、物力,加快精英人才的培养。这个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制度而被废止,中小学统统实行就近入学制度。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重点学校制度被全面恢复。1977年邓小平恢复工作后,在抓科技和教育工作时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恢复重点学校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培养精英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说重点学校制度是分流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一种具体体现。

一直以来,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就近入学”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一政策性制度规定意味着,没有处于重点学校学区的少年儿童将无法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特别是考虑到高等教育在中国的稀缺性状况,非重点学校教育意味着更大的高考压力,从而在未来社会精英流动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然而,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规定:对于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实现一步到位实在有困难的一些大中城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市)政府严格审批,只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完中初中部,下同)在近期内招收“择校生”。这一文件默认社会上广泛存在择校生高收费合法化。同时文件还规定:招收“择校生”的收入为国家所有,使得学校和政府主管部门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这意味着教育改革开始实行双轨制度:在重点学校入学考试之外,家庭可以通过交纳择校费的方式获得重点学校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这样,教育选择制度便和家庭经济能力向挂钩,教育竞争便由学生个体之间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竞争转变为家庭经济实力的竞争。在社会中处于更高阶层的家庭,由于拥有更高的经济承受水平其子女可以获得更好更多的教育机会,即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选择权”。

三、典型研究——以北京重点学校择校费为例

收取择校费已经成为了全国教育领域内的一种常见现象,限于研究条件的制约,本文将选取教育水平最高的北京市为代表,研究择校费对教育选择的制度封闭性产生的影响。

据《人民日报》科教文部的一份调研报告讲:1995年北京海淀区“教育改革试验区”在全区率先恢复了小学毕业升初中的统考,允许各重点中学按分数录取一半名额,其余一半名额收费录取。收费标准是:海淀区的市、区重点学校每名学生收3--5万元。到1996年,高中招收“议价生”的收费标准,市重点学校已突破8万元,区重点已突破5万元。到目前为止,择校费收费标准仍然维持在5万元的水平上,收费对象范围逐步扩大。那么,这样的择校费会对教育选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统计分析

1、影响负担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200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191元,其中国有经济部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067元,集体经济部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95元。择校费以5万元计算是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46倍,是国有经济部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8倍,是集体经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0倍(如表一、图一)。

表一:国民经济各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

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图一:择校费与北京国民经济各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同时,统计表明北京市家庭年均教育支出924.7元,而择校费一项便是家庭年均教育支出的54倍(如图二)。这意味着当家庭子女需要交纳择校费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支出将出现异常的攀升,已经达到了一个严重扭曲的不合理程度。设置这样的高经济门槛,已经背离了教育支出的基本增长轨迹,把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转变成为了经济资源的附属品。

图二:择校费与北京市家庭年均教育支出

可以说,择校费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形成了强大的经济壁垒,对于中低收入的行业职工和家庭来说当收入水平难以承受择校费的时候,子女便失去了进入重点学校的机会。可以说,5万元的择校费可以有效地将中低收入的行业职工和家庭的子女隔离在重点学校以外。而中高收入的行业职工和家庭的子女便以次获得了教育优势。

2、影响范围广

从表格中看出,只有金融业和软件业的平均工资超过了5万元择校费的这一通常标准,而有89.5%的行业职工一年工资收入小于择校费,93.7%职工一年工资收入小于择校费,总人数高达4199997人(如表二、图三)。可见,择校费的收取可能会影响了大多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却在小群体精英中强化了原有的优势地位。

表二:城镇单位国民经济各行业在岗职工人数 (2005年)

数据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

图三:择校费与北京国民经济各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布

可以看到,北京市重点学校所收取的高昂的择校费已经成为了一个高收入群体的游戏,低收入群体子女将面临的选择是:或者在追求重点学校的过程中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或者选择普通学校学习,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永远丧失向上流动的机会和条件。

全国各地的重点学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都要收取数目不菲的一笔择校费。像北京一样,这些择校费成为了教育选择的一项制度,通过设置高经济门槛,将低收入群体子女排出在重点学校体系之外。这样的制度安排并没有以一种开放、公平的标准对待众多先赋条件各不相同的家庭。可以说,以收取择校费为代表的教育选择制度具有封闭性。

四、教育选择的制度封闭性影响路径

回到本文的基本假设,教育选择的制度封闭性弱化了基于个人能力的竞争性社会流动,强化基于家庭经济背景的社会分层机制的代际再生产。具体而言,教育选择制度通过设置择校费在家庭背景和子女的教育水平之间建立起了显著联系,最终实现了社会分层如何自我再生产。具体而言,教育选择对社会分层的影响路径包括:

(一)教育资源获取差异

教育选择对社会分层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制度层面上。2002年全国共有9.88万所中学和45.69万所小学,其中大约2%为省、市级重点学校。在重点学校学习,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优质教育仍然属于稀缺资源的体系中,国家的政策倾斜使得重点学校所拥有的教师资源、教育设施、教育机会等优势。而择校费的收入又在事实上扩大了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差异,使得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现象更加显著。

教育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正义的原则下“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同时,“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依照其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教育选择制度通过将重点学校的入学机会与家庭经济背景相挂钩的方法将教育优势资源进一步倾斜供给社会优势群体,也就在事实上将同样知识能力水平的弱势群体排斥在重点学校体系之外。这样的分层所形成的路径,并不符合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普遍认识。

(二)学习体验与身份标签差异

在个人生命体验的层面上,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学习过程称为了个体社会化成长,获取社会生存与竞争资源的第一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提供了不同的场域环境,使得个体在不同的教育场域中拥有了不同的学习经历和体验。学校是学生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社会网络,非重点学校中的孩子很少有机会接触社会中的精英文化,在同学之间的交往中也难以摆脱原有环境的束缚,进入到社会精英的交往网络之中。

同时,重点学校中因为资源优势的存在可以在知识性教育之外,提供更多基于能力教育的多元发展机会,而非重点学校限于资源只能完成基本的知识性教育,而难以大规模的开展能力教育。这样的学习体验导致了学生在创新性和自主性方面的差异,重点学校的毕业生更容易出完成复杂性工作的优越性,从而继续保持其在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

重点学校校友是一个学生重要的身份标签,往往可以表明它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出色的成长表现和良好的未来预期。在社会竞争中,这样的身份标签可以获得一种“外在的竞争溢价”,即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雇主本着最经济原则可以只凭学校背景就决定最终的录取结果,而将非重点学校的毕业生排出在竞争体系之外。

五、结论

学界研究的结果普遍证实,教育因素在中国社会分层中具有一种自我再生产的特征。在现代性与教育扩张的背景下,刘精明将教育不平等的影响因素整理为一个完整的解释模型(如下图,刘精明,2000)。对子女受教育水平最重要的影响变量是父亲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但是,该模型并没有详细解释在现代化的教育扩张中父亲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为什么会对子女的受教育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其影响的路径和方式又是什么样的?

本文试图说明是,正是在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化规模不断扩张的社会转型背景下,教育选择制度开始和经济资本相结合,创造出了一种封闭性的社会阶层间的相对关系模式的“双重再生产”过程和精英自我维持的模式,即“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会强化父亲教育、职业地位所带来的不平等的影响。”(刘精明)高收入群体更容易获得高水平教育,低收入群体更可能只得到低水平教育。通过收取择校费的方式,精英群体将以父亲的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为代表的家庭优势转化为子代的教育优势,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本,从而自我复制了一个社会分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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