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赊销
分期付款(Installment)是以零售营销策略的面目出现在19世纪初的,最早获得分期付款赊销的美国人是被认为具有优良人品和还款能力的人,赊销的商品主要是家具和家居用品。美国的分期付款赊销属于“附条件的销售”(Conditional Sales):随着商品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其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所有权的附带权利全都转移到买方手中,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确“属于”买主;但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买卖合同通常都有附加条款,要么抵押该商品、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要么使卖方手里拥有足够的“产权”、以便在买方出现违反分期付款约定的情况下收回商品的所有权。19世纪末美国各州关于分期付款赊销的法律都作出规定:在买方违约时,卖方不仅有权收回商品,而且有权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分期付款。19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机械化农具和缝纫机因采取分期付款赊销方式而得到迅速推广和普及。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分期付款赊销方式已扩展到家具行业、家居用品行业、服装行业、家用电器行业。
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分期付款成为工薪阶层家庭理财的一种固定方式。这种做法最先在移民家庭中流行开来,因为这些家庭需要商品,但是手中没有多少现金可资用度。移民中的小商贩充当起中间人的角色、将移民家庭的这类需求转变为自己的商机:他从百货商店或批发商户那里赊购商品,通常就是移民家庭急需的家具、家用电器、缝纫机、衣物、首饰、花色品种繁多的装饰物和摆设物,再以非常宽松的分期付款方式赊销给自己的移民邻里。各类商家纷纷加入分期付款赊销者的行列,起初只是某些商家受到小商贩的成功范例的启发、主动为之,随后则是更多商家迫于竞争压力不得不为。从工薪阶层的视角来看,分期付款使他们可以用未来的收入购买商品,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样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在没有储蓄的境况下,如何靠有限的工薪收入提高消费水平及生活水平?他们也真切地体会到分期付款赊销给他们带来的“超前消费”的好处:可以购买到比现款支付所能购买到的更为昂贵的耐用消费品。1860年至1920年,美国工人的名义工资年增长率大约为1.3%、实际工资翻了一番,这并不足以让工薪阶层有能力用现金购买家具或缝纫机这样的商品,却足以使某些工人获得可支配收入的余裕,可以用来定期支付分期付款。这为分期付款赊销的持续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经济衰退刺激了分期付款赊销的巨大浪潮,百货公司、五金器具商店、电器商店、珠宝首饰商、高档服装商以及其他零售商纷纷仓促行动,以便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在整个20年代,赊销办法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零售商们以形形色色的手法将赊购账户转为分期付款赊销账户。1910年至1929年,零售业分期付款赊销的年营业额从约5亿美元增长到大约70美元、增长了约13倍。在此期间,分期付款信贷不仅对工薪阶层魅力依旧,而且对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产生了吸引力,其区别仅在于:前者主要赊销便宜的耐用消费品如洗衣机、电唱机、收音机、吸尘器等,后者主要赊销高档耐用消费品如汽车、电冰箱、豪华家具、珠宝首饰等。截至1930年,汽车60%-75%、家具80%-90%、洗衣机75%、吸尘器65%、珠宝首饰18%-25%、收音机75%、电唱机80%的销售量都是由分期付款信贷提供资金的。到3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耐用消费品零售商都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分期付款赊销办法。
赊购和分期付款赊销都有一个基本前提:购买者的购买行为真实可信、个人信用真实可靠。1950年初大来信用卡诞生,为赊购和分期付款赊销提供了最佳的载体:由于发卡银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特约商户的商业信用,持卡人可在加入该信用卡业务网络的所有特约商户签账消费,其信用消费范围不再受零售商信用销售能力的限制。美国由此逐步发展成为世界上信用卡最普及、最发达的国家。
信用销售和信用消费的关系就好比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信用销售的持续进行有两个前提:一是消费者有信用消费意愿;二是消费者有信用消费能力,且这种能力得到了生产经营者的认可。两个前提缺一不可,没有第一个前提则信用销售只是生产经营者的一相情愿,没有第二个前提则信用销售将沦为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锤子”买卖。如果具备了第一个前提,《意见》确实可能在短期内起到拉动内需的预期效果,但要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因内需不足而依赖出口的结构问题、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则应该大力发展信用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