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 《自由秩序原理》与《自由宪章》



                                    ——  一个读者看两种译本的优劣

              吴高兴

哈耶克的学生、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林毓生这样评价他的业师:“哈耶克教授的思想,博通深邃,一以贯之,气象笼罩着整个自由世界的存亡,思想概括着整个自由制度的经纬。”哈耶克是公认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他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一书,堪称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此书在台湾早就有周德伟的译本《自由的宪章》,大陆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才有译本,起先是邓正来翻译的《自由秩序原理》,由三联书店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分上下两册,嗣后是杨玉生、冯兴元、陈茅等翻译的《自由宪章》,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2月第一版)。1998年以来,我读读停停,停停读读,直到去年年底,总算借助于两种译本,把这部光耀日月的哲学、法学和经济学名著仔仔细细看了一遍。

我最早知道此书是1990年春天读胡寄窗《1870年以来的西方经济学》时,其中有一段评介此书的话:

1960年刊行的《自由的宪章》系历时10余年和征引文献达3000余种所写成的法理学、哲学和经济学的综合著作,不厌其烦的论证他所谓“自由”是指独立于他人的武断意志之侵凌以外的行动能力和机会,足见其对个人自由主义迷恋之深。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更从法理学观点为私有制、自由竞争而辩护,把“任何一个人都同样拥有尽可能多的机会”状态称为理想的社会。

不过,那时对此书的兴趣,仅出于好奇或者说是对自由的渴求,尤其是其中“历时10余年”、“征引文献达3000余种”引起我的很大兴趣,因为在我这个孤陋寡闻者的阅读范围中,这部论著的写作历程之长,征引文献之多,仅次于马克思的《资本论》。但是,当时并不了解此书在现代思想史上的意义。有些理论著作,作者在生时默默无闻,其经典意义,要在作者的身后才能慢慢地被世人所认识,哈耶克就是一个例子。就我的感受而言,1992年哈氏逝世时,虽然曾在心中激起些许波澜,但还不知道其在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我在心中把哈耶克当作自由主义思想大师来宗奉,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尤其是邓正来的译本《自由秩序原理》出版以后。我相信,被邓正来译本激起巨大阅读欲求的读者有千百万,我只不过是其中之一。1998年春天,我在蛰居小城、为生计而操劳的情况下,因买到了《自由秩序原理》而兴奋了好几天。但是,静心读起来,开头就大失所望,感到译文太蹩脚。首先是开头的《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就大倒胃口,不仅语言严重欧化,语意晦涩难明,特别倒人胃口的是滥造新词、文风别扭,而且一些词语重复得令人厌烦,如通篇什么“达致”、“进路”、“立基”......读起来味同嚼蜡。西方学术著作的某些范畴和术语翻译起来当然是难免有些晦涩和别扭的,但是我想,上述这些词汇并非学术范畴,而且完全可以用惯常的词汇,如以“达到”代替“达致”、以“进程”代替“进路”、以“立足”代替“立基”等等,大概也不会损伤原意。以后我才得知,这些生造的词汇似乎是出自林毓生,但林氏习惯以英文写作,上述这些生造的中文词汇,并非出于林氏本人,而是林氏著述的译者。别人已经画虎不成,我们为什么还要效尤呢?尽管如此,我还是耐着性子读下去,好不容易把这篇代译序看完了,回过头来的感觉怎样呢?我当时在文末忿而批道:

梦呓连篇,不知所云,浪费读者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

或许是我水平太低,学术功底不深。但是,我扑在经济和政治理论上几十年,津津有味地多遍读过《资本论》、《国富论》、《经济学原理》(马歇尔)、《经济学》(萨缪尔森)、《政治经济学史》(卢森贝)和《共产党宣言》之类马列原著,不相信连这样的文章都看不懂。况且,学术著作的评介当属普及性质——即使带有研究性,也应尽可能用普通读者都能懂的通俗语言。在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学者们应当好好学习新古典经济学大师艾尔弗雷德.马歇尔,凡读过其《经济学原理》的人,都会觉得这本缜密深奥的著作,确实如作者自己所言,写得“使每一个商人都能读懂”。《资本论》以难懂著称,曾经被有的学者称为“天书”,但我几十年前刚读它时,虽然如孺子爬高山吃力异常,但兴味盎然。我还从来没有像读<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中译本这样吃力而又兴味索然的。

 自由秩序原理 《自由秩序原理》与《自由宪章》
译序尚且如此,下面的译文就可想而知了。我实在没有耐心读完《自由秩序原理》,虽然有强烈的阅读渴求。

于是,我盼望有一个晓畅易读的译本。

1999年夏天,我托杭州的一个朋友买到了社科版的《自由宪章》,无论是译序(社科本为“译者的话”),还是原序与导论(前言)以及前面几章(主要是第一到第三章),相比于邓译本,社科版确实不错。试引述几段比较如下:

 

本书的论题极为宽泛宏大,欲使对它的探究工作达致一个人所能及之完美,只要生命不息、精力未竭,就绝不可能完成。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 原著者序》

像本书所探讨的这样一个内容包罗万象的课题,我们永远有余地把它研究得更深入,可以说只要我们还有能力,这项工作便永无止境。

——社科版《自由宪章.序言》

 

我们达致当下境地之道路为何,当下崇高成就的实现所依赖的政制形式(form  of  government)为何,以及生发它的民族习俗又为何?……我们于政制层面所享有的自由(freedom),亦扩展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层面。……我们私人关系中的这种安舒自在,并不能使作为公民的我们可以无法无天。对这种无法无天的忧虑,乃是我们的主要防卫屏障,因为这一屏障告诫我们要遵守法律和法官的裁判(尤其是有关保护被损害者的规定),而不论它们事实上是制定法,还是属于只要违反就必定使违反者蒙受大耻辱的不成文法。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导论》篇首引语

我们是通过何种途径达到现在的境地?我们是在何种政体下成长壮大的?我们借以成长壮大的民族传统是什么?……自由的政体也会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去。……然而,我们在私人关系中享有的这种无拘无束并不会使我们这些公民无法无天。防止这种担心的主要措施,就是教导人们服从法官和法律,特别是那些确保弱者利益的准则,而无论这些准则已载入成文的法律文件,还是虽不成文,但若破坏它们就会被看作一种耻辱。

              ————社科版《自由宪章.前言》篇首引语

 

本书乃是对一种人的状态(condition)的探究;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coercion),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在本书中,我们把此一状态称之为自由(liberty of freedom)的状态。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3页,第一章《自由辩》

本书研究人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中他人的强制被尽可能地减到最小限度。这种状态我们称之为“自由”(liberty of freedom)的状态。

    ——社科版《自由宪章》第27页,第一章《自由与自由的诸种含义》

 

上引两种译法,就信、达、雅这三条翻译的标准看,由于我不懂英文,对于“信”的问题无法置喙,但就“达”与“雅”来说,社科本实在比邓译本要好得多。

社科本译得最好的要数第一篇的篇首语:

 

自古以来,演说家和诗人都极力称颂自由,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自由为何如此重要。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取决于我们把文明看作是一成不变的,还是进步不已的。……在一个进步不已的社会中,任何对自由的限制都会使经受了考验的事业在数量上减少,从而使进步的速度降低。而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行动自由之所以要给予个人,不是因为他由此获得更大的满足感,而是因为如果让他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是按我们要给予他的命令去做,他将能更好地为我们中的其他人服务。

                       ——H.B.菲利普斯

                     ——社科版《自由宪章》第25页

 

但是,必须强调,我说社科本比邓译本译得好,这仅指前面几章,主要是前三章。到了后面,许多章节社科版远不如邓译本。根据我的比照阅读,起码第六、九、十、十一、十二、十八等章,邓译本明显优于社科本。我是读邓译本开头读怕了,才换了社科本从头至尾读下来的,满以为社科本好读,但读到这几章也实在读不下去,于是又换了邓译本,邓译本则确实还读得下去。尤其是第六章,社科本的翻译简直是伪劣产品,请看有些段落:

 

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这个领域强制实行的平等几乎必定会阻止某些人获得其否则完全可能获得的教育。有些好处只能由某些人享有,某些人享有这些好处是会受到欢迎的。但如果强制实行平等,无论我们怎样做,都很难避免那些既不应享有这些好处,又不会像其他人那样充分利用这些好处的人享用这些好处。像这类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国家独有的强制权力获得满意的解决。

——社科版《自由宪章》第133页

 

  这样莫名其妙的译文,译者自己恐怕连原意都没有搞懂,以己之昏昏,又怎能使人昭昭呢?相比之下,邓译本大体上还是好懂的:

 

   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教育领域试图通过强制手段而达致平等,依旧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这种强制性措施也会阻止某些人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不采取这种手段,他们本来是可以接受教育的。不论我们所可能采取的手段是什么,都无法阻止只是某些人才能拥有(而且由某些人拥有这样的优势是可欲的)的那些优势,被那些既不应获得这些优势又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极好地运用这些优势的人士所获得。这个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国家所拥有的排他性的强制性权力而加以圆满解决的。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111页

 

  上述章次,社科本不仅译文粗疏,甚至连人名的翻译都不统一。比如在第208页,正文把Johan Stuart Milly译为“约翰.斯图尔特.米尔”,而在同一页的注脚中却译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这就难免给人以学风轻浮草率的感觉。

   邓译本中最好的译文当为跋(即社科本的后记)《我们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而此文社科本译得非常蹩脚,读来使人如堕五里迷雾。试比较篇首语的翻译:

 

   自古以来,自由的朋友总是罕见的,它的成功总得力于少数人。他们凭借与那些目标和自己不同的援军联合而获胜;而这种总是很危险的联盟,由于给予对手以正当的反对理由,有时候是灾难性的。

——阿克顿爵士

 ——社科版《自由宪章》第575页

   自古到今,自由的真诚朋友可以说寥寥无几,而且自由所获得的成功也始终是少数者努力的结果:他们之所以胜出,其原因乃是他们一直与其他辅助者相联合,尽管这些辅助者的目标常常与自由人士本身的目标不尽相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联合始终存在着危险,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为反对者提供了正当的反对理由。

——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185页

 

 这两种不同译文,读后高下立判。

  再比较正文的第一、二两句:

 

  当大多数被认为是进步性的运动都拥护对个人自由的进一步侵犯的时候,那些珍惜自由的人可能会不遗余力地投身于反抗运动之中。在这里他们发现自己很多时候和那些习惯于反抗变化的人站在一边。

——社科版《自由宪章》第575页

  一个多世纪以来,大多数被认为是进步的运动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侵蚀着个人自由,而与此同时,那些珍视自由的人士在反对这些运动的方面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诊视自由的人士却发现自己在很多时候竟与那些习惯于抗拒变迁的人处于同一阵线。

——邓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187页

 

  想必一般读者都有这种感觉:前者晦涩难懂,后者晓畅明白。

  邓译本的突出优点是比较注重学理,讲求“信”度。邓译本出版以前,邓正来就在《读书》杂志1997年第8期上,撰文说明了为什么不把书名译为《自由宪章》而译为《自由秩序原理》的理由。对于原著中有些重要而难译的概念,译者作了一番斟酌,显然颇费心思,例如第十章第一节中freedom under the law一词,译作“法治下的自由”,似乎较社科本译为“法律指导下的自由” 准确和规范得多,而且通过译者的脚注作了研究性的说明。再如,第十一章的一个原注曾征引了冯友兰用英文写的《中国哲学史》中的一个观点,以及冯著所援引的《管子》的话,对此,译者大约查阅了1937年北京出版的译本,从而译意准确,译文典雅,真正做到了信、达、雅。相比之下,社科本似乎只是信手译来,译意明显失真。(参见《自由秩序原理》上册第375页,《自由宪章》第232页)

  在注释的翻译问题上,邓译本的主要缺点是原注所征引的书名和作者没有翻译出来,甚至连如亚当.斯密和《国富论》、约翰.斯图亚.穆勒和《论自由》这些耳熟能详的人名书名的翻译都付之阙如,这显然是没有考虑到译著的读者大多不懂原作的语言,甚至“粗通”都没有。此外,注释的编排,邓译本是作为总注放在书末的,读时颇感不便。而社科本采取脚注的形式,读起来方便得多了。

  总而言之,我的感觉,邓译较为严谨,但文字过于粗疏,尤其前面几章,变成了读者的拦路虎。社科本的文字总体上要比邓译本好,尤其作为本书基础和核心部分的前三章,行文比较流畅,这就比较适合一般的读者大众。平心而论,与商务印书馆的汉译名著相比,这两个译本无疑都是矮子,但两个矮子相互比较,也算各有长短吧。

  翻译属于一种普及性的工作,译著的读者大体上是那些不懂原文语种的人(尤其学术著作的读者如我,要是懂原文,才不会去读译本呢),他们如沙漠中的行旅渴望甘泉那样渴望西方学术名著。杨小凯曾经说过,哈耶克对人类思想的影响可能与孔子对中国人的影响一样深远和无孔不入,他相信,大多数人看了哈耶克的书以后,对世界的看法会产生深入骨髓的变化。因此,那些通晓外文的专家,如能像老一辈经济学家郭大力、王亚南当年翻译《国富论》和《资本论》那样,哪怕倾其毕生精力,哪怕只是为读者大众提供了《自由宪章》这部经典的精美译本,只要译文准确精美,也就功德无量了。时下的译家也崇尚短平快,可是,如果你译出的东西普通读者看不懂,或者因文字太蹩脚而令人无法卒读,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作为一个信仰自由主义理念,向往自由和宪政民主的读者,我期盼哈氏的《自由宪章》有一个如中央编译局翻译的《资本论》那样精美可口的译本。

 

                               2005年3月3日修改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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