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增强一个社会活力的关键。公民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扩大公民参与程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 一、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的理性思考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宪法规定的以上各条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方面。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按照宪法规定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人民服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落实,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具体程序的保证,宪法规定的上述公民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中国公民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还有待大大提高。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广大公民行使这种权利的具体途径还缺乏具体的规定和有效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程序,认真落实宪法规定的以上各项公民权利,使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全体公民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是加快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广大公民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处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一线,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类问题有切身感受,有真知灼见,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有着高度的爱国热情和强烈的参与愿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热情必然越来越高涨。无论对于国家大事,还是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的社会事务,人们经常议论纷纷,有许多想法,其中不乏一些很有真知灼见的闪耀着真理之光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种极为宝贵的智力资源。尽管自然资源浪费的现象仍然到处可见,但比较而言,我们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直至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当说还是重视的。这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较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的社会观念。遍布城乡的废旧物资收购网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但是,对于亿万颗大脑中经常释放出来的、用任何数学公式都无法计算其价值量的这种分布极广的智力资源,我们却未能给以应有注意。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损失。 (二)大多数中国公民已经具备参政议政、就某些问题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的能力。在政治素质方面,他们已经经过长期的锻炼和实践,对国家大事有着一种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他们热切希望能把中国的事情办的更好,中国能发展得更快一些,渴望能够以各种方式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发挥作用。在文化素质方面,尽管中国总人口中平均受教育程度较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但是同二十世纪50年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已达361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已达1114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已达33961人。文盲率下降为6.72%。有文化的人口占到93%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少数机关工作人员甚至一些权威的理论家的头脑里,存在着一种有害的认识。他们认为,中国公民整体的文化素质不高,还不具备参政议政、提出建议的要求和能力。应当说,这种认识不但不符合实际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他们有时候也会看到由于公众参与的不够、决策民主化的不够造成了许多巨大的损失,大声疾呼走群众路线,而每当遇到如何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哪怕是在一个极小的局部迈出极小的一步,比如广泛征集公民建议这样的问题时,便望而怯步了。公民文化程度低几乎成为我们延缓许多事情的理由。实际上,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十分需要对公民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作出一个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大多数中国人已经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积极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任何不切实际的错误估计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从中国政治体制和当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扩大公民参与尤为迫切。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皇权主宰和支配一切,除了皇帝身边的个别谋士有时冒死直谏外,人民大众的参与是无从谈起的。就在推翻帝制九十年后的今天,封建残余的影响还顽强的渗透在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无所不在。尽管宪法对公民权利作出了许多庄严的规定,但有些规定比如公民建议权的落实,就很不够。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各级领导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由人民选举、监督和罢免,国家重大事务由人民参与管理和决定。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最先进的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中国只是在县以下人民代表的选举中实行了直接选举,而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和政权机关领导人都是由人民代表间接选举的,实际上掌握着国家主要领导权的各级党的领导人也是由各级党代表间接选举的。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力,是由他们每隔三到五年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各级人民代表代表他们行使的,而选民在并不熟悉和了解的情况下选举了人民代表之后一般是很少有机会见到这些代表的,对于他们表现如何也是了解不多的。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大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并采取许多措施加以改进,但由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在短期内难以有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民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参与国家管理的最可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法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尽快构筑一条可供公民便捷地向各级政权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渠道,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是贯彻宪法的要求,是落实人民权力的要求,任何一级机关和领导人都不应当凭个人理解程度的差异和感情的好恶而拖延。 (四)历史的经验证明,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是实现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所不可缺少的。在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人民讨论,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作出决策。这样做了,国家机关和执政党才能得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是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吸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决策才能臻于完善,减少失误,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回顾历史上人们还记忆犹新的曾经招致重大损失的许多决策失误的事例,特别是在极左思潮泛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那个年代发生的一些蠢事,诸如大跃进、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马寅初的“人口论”遭封杀,彭德怀因“万言书”获罪,五十多万人响应党的号召“大鸣大放”给党提意见被划右派打入另册,等等,这些在现在看来觉得滑稽可笑的事,在当时曾经给多少人、多少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事实上,在每一个错误决策出来时,人民群众中总是有不少人在当时就提出过不同意见,有人以种种方式向决策机关大声疾呼,也有人勇敢地“为民请命”,但结果竟是那样惊人地相似,留给人们永久的痛惜和深思。其原因正如人们所熟知的,一方面,由于缺乏下情上达的畅通渠道,许多极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多数情况下极难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虽然宪法已经作出明确而庄严的规定,但在实际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还明显地缺乏一种正确对待意见、建议的风气、习惯和机制,特别是缺乏一种保证宪法实施的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具体制度,不少人竟然因为向国家机关和领导人提出意见、建议而遭到打击和压制,有的甚至因言获罪,招致终身的苦难和不幸。张志新表达不同意见的喉咙被野蛮地割断,遇罗克敢于思考的年轻生命被枪杀。宪法的规定没有能够保护他们。就连制定宪法的领导者刘少奇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拿出他熟悉的宪法试图维护其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利,庄严地制定、庄严地通过、被庄严地宣传着的宪法也同样没能给他以丝毫的帮助。与这种情况相比,在其他许多情况下,许多错误的决策未能得到及早防止和纠正的机会,就是十分自然和比较常见的了。人民的智慧经严肃的社会责任感催化而生成的极为珍贵的智力资源,多少次被丢弃,被浪费! 共和国的公民爱国、报国的赤胆忠心,多少次被拒绝,被曲解,被冷落,被刺伤!在共和国的辽阔大地上,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单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悲剧,没有留下惨重的教训?!太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使得太多的中国人因袭了一种自以为是,不爱听别人意见的习惯,以至积重难返,直至今天,还在或多或少地妨碍着民主政治的进程。我敢断言,中国社会如果不善于依靠法制的力量、用法制的方式将广大公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并给予精心的保护,就难以克服封建的积习和专制的痼疾,社会的活力就会受到极大的摧残,其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不仅是当时当地的损失,而且是历史性的损失,受到挫伤的将不仅仅是一代人,很可能是几代人。 (五)通过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完善社会表述机制,扩大公民参与对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平衡具有不可多得的积极作用。“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只有在大多数成员都自由的把它当作他们自己的目的时,才有可能完全实现。”(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在社会表述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大量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见解缺乏表达的有效方式,参与的热情被漠视,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转化为消极的报怨、牢骚和愤懑,本来是社会进步所不可缺少的智力资源、思想动力,在不健全的社会机制下却转化成为有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面对这种现象,一个有活力的社会、一个肩负推动改革和发展重任的政府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回顾历史,透视现实,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更为清醒地认识到:健全社会表述机制,扩大公民参与,尽最大努力爱护、鼓励和激发公民关心国事、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人的思想和智慧的潜能释放出来,极大地增强全体人民的凝聚力,是当务之急。 二、 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的构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政治建设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强大的政治和精神的力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个浩繁复杂的社会工程中,开通一条政权机关听取公民意见和建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经常性地参政议政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曲有地方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权且把这个渠道比喻为民主政治的“大动脉”。执政的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建立一套严密的征集公民建议的制度,确保能随时将公民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和建议征集起来,对其中有价值并能够办到的予以采纳,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可以成为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时了解民情、把握社会真实状况的一个可靠途径,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中共十五大提出:“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共十六大就此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可行途径。具体设想: (一)中共中央和地方党的领导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可分别或联合设立一种精干、高效、有权威的征集建议工作机构,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一个网络。其任务是: (1)通过多种途径专门征集各界人民群众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军事等各方面大事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各阶层人民群众给领导机关的建议信和通过电话商谈、来访商谈、网上讨论、新闻媒介等各种渠道提出的建议;并深入社会各个领域主动走访、座谈,征集各阶层人民群众对国家大政方针、各类社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国家、地方和基层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加以处理,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顺畅地反映给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对其中可予采纳的,应积极与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其被采纳,并积极协调落实,全程跟踪服务,直至产生理想的效果;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和论证,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依据;对每一项意见、建议,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当将处理情况认真答复提建议人;创办或委托一个刊物,刊登这些建议,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使这些建议在反映于领导机关的同时也公诸于社会,引起更多人们的关注,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社会舆论氛围。 (2)根据决策需要,就某些关系全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法律和法规草案,主动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一定范围或全民性的讨论、评议,为决策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二)征集建议的办事机构是各级领导机关征集民意,联系公民的一个重要枢纽。在全民范围内公开征集建议,是一项全方位开放的社会工程,它的工作性质和活动方式具有明显的开拓性,是对陈旧落后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的有力冲击。因而它也必然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旧习惯的强大阻力。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是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在机构改革中,随着一些部门的缩减和撤销,这个征集建议的专门机构应得到很好的建设,它在人员编制、干部配置、职权范围、同决策层的联系和交流、了解情况和占有资料、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工作手段方面,应得到必要的保障,使之能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保证其工作具有主动性、高效性、权威性。需要提及的是,征集建议制度应有别于原有的信访工作,把二者适当加以区别有利于征集建议工作的开展。在传统的信访工作中,人们习惯地认为,来信来访多了,不稳定因素也多了,信访量下降,是形势好转的标志。而征集建议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受理那些应由各专门机关受理的各类申诉、举报、控告,而是专门受理建议,政策上是鼓励的,建议越多形势越好。建议多了说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高了,说明他们信任执政党和政府,积极地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出主意想办法,如果全国人民都能把国家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关心,中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就会建立在一个十分可靠的基础上。 (三)建立征集建议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一是应有严格的制度保证所有建议都能得到认真负责的处理,确保准确地鉴别重要的建议,使之能够及时、顺畅地和领导人见面;二是领导人对建议要认真对待;三是必须向提出建议人作出负责的答复。征集建议制度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机关应将其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程,决不能流于形式。 (四)在全国性的制度建立之前,各地方、基层单位可先走一步,在本地区、本单位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可以先摸索经验,再逐步推广。待全国性的制度建立后,地方的机构可并入全国的网络。 (五)为鼓励公民踊跃提出建议,应对重要的建议给以奖励。对每一位提建议者,均应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重大的优秀的建议应当重奖,以利在全社会和广大公民中倡导和形成一种关心国事、积极参与、勇于提出建议的良好风气。应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三、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的成功实践及其启示 一九八八年二月,山西省人民政府采纳了笔者的上述设想,作出了一项《关于建立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制度的决定》,公开向省内外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征集对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教育等各方面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并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征集和办理公民建议的专门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群众建议征集处,在省长领导下,负责这一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工作。笔者有幸作为建议征集处处长参与了这项工作。当时的动人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政府《决定》的文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后,很快就在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征集建议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截至一九九二年十月笔者调离时,共收到省内外各界人民群众的建议九千多件。这些建议来自全省各地以至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专家、学者、工人、农民、干部、军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从白发苍苍的老人到稚气未脱的中学生,越来越多的人同“山西省人民政府群众建议征集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有一位老科学家提出建议达三十多件,有很多人已是多次提出建议。特别感人的是,有的失去双臂或双目失明的残疾人还亲访建议处,或从几千里之外一次又一次地寄上托人代笔写成的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高度负责的程序化处理。有二千多件重要建议得到省长、副省长以及中共山西省委领导人的批示和采纳。有六千多件经审阅研究后转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办理。九千多件建议中,有四千多件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占百分之四十五;有三千多件可供参考,占百分之三十。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爱国热情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这正是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成功的坚实基础。征集建议工作的开展,新闻媒介有着重要作用。中国最权威的新闻机构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和山西各新闻单位都作了突出的连续报道。还有一部分建议在《山西日报》专辟的“议政信函”专栏刊登。我们欣喜地看到,征集建议,已经日益为越来越多的个人、社会团体、单位和家庭所注目,它吸引了许多人的兴趣和热情,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态度和对社会的态度。关心社会、勇于提出建议,以自己积极主动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和改造社会,正在成为许多人愿意选择的一种报效社会的行为方式,也正在成为得到社会公认并大力鼓励的一种崇高的道德规范。 人民群众的建议,给领导机关的工作注入活力。在山西省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中,增添了一项新的内容——研究办理公民建议。许多建议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它真实地体现了一种下情能够上达的好势头。建议征集处经常主动走访建议人,参加各类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还主动向各界知名人士发出数千份联系信征集建议。 坚持每件必复,是群众建议征集处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截至一九九二年十月收到的九千多件建议,全部给予复信,有的在办理过程中多次复信。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已经在实践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一九八八年以来,继山西省之后,已相继有北京、江苏等十多个省、市建立了征集人民建议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征集建议工作开展的第二年元旦前夕,一位工人寄给建议征集处的贺年卡上写着:“一石击起千层浪”。我们理解其意:这位工人的建议得到了认真的办理和答复,他亲身感受到,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恰似在社会生活中投下的一颗石子,然而它却激起了层层浪花。这浪花,预示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向一个新的层次深入。 征集公民建议的生动实践,给我们以如下启示: (一)征集公民建议制度,作为保障公民参政议政权利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适合中国国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值得认真研究探索并大力推行的一种形式。它既适合国家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又能为全体公民所乐于接受;既为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具体途径,又严格区别于某些超越社会发展水平、不切实际的要求;它易于控制,易于操作,没有大的风险,不会引起难以预测的波动,适应中国社会目前状况下的承受能力,可以平稳地在较大的时空范围内把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大大提高一步。 (二)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是激发公民政治热情,培养和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的有效手段。目前情况下,由于中国缺乏民主传统、整个民族的文化发展水平不高、公民民主意识觉醒不够等因素的制约,民主政治建设不可能发展太快,不应有超越现实可能性的过高的期望值。但是,也决不能消极地等待国家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必须从现在起就从现实的可能出发进行脚踏实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征集人民建议制度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而且一经激发,就可以得到更为显著的提高。征集建议制度正是能够适合中国各阶层人民群众目前政治、思想、文化水平和心理素质需要的一种民主形式。无论高级知识分子,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人、农民、学生,他们既有比较强烈的参政议政的愿望,也具有程度不同的参政议政能力。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经验提出建议,得到认真办理和满意的答复,正是他们感到愿意接受的方式。当然,还需要配套的比较完备的民主(包括民主立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制约等等),但是,很多方面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难以充分实现。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正是最适宜在今天做、也完全能够做好的一件事。作为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应当加倍爱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这是振奋民族精神的一个不可多得的支点。 (三)集思广益,开发智力资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制度的实施,不仅使人民群众中分布广泛的改革建设之真知、安邦治国之良策得以收集利用,而且它还将激发更多更好的重要建议源源不断地产生。在政府诚恳地求教于民的制度和措施感召下,亿万颗大脑将更加勤奋地思考和工作,人民群众敏锐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将生生不息,喷涌而出。由此,我们将可以看到一种人的思想、精神和智力得到空前解放的生气勃发的新局面。这正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所最需要的。诚然,这种新局面的出现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但“征集建议”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机制,对于它无疑是一种强有力的催化剂。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新局面的萌芽。只要栽培得当,它必将健康地发展、扩大。同时,来自人民群众的许多建议,是对未来科学决策的一种有益的导向,也一定会有很多重要决策因此而早日产生,一些错误决策因此而被避免,就这个意义上说,也正是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建议参与和影响决策过程进而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一种可行途径。 (四)对公民建议征集、办理、答复的过程,是政府同人民之间双向交流的一种极好形式。政府从人民中吸取了新的营养,人民看到了政府新的形象。许多人看到来自政府的认真复信,是那样欣喜若狂。闻喜县一位农民来信说:他的朋友、邻居们争相传阅群众建议征集处给他的复信,为之“欢呼雀跃”。不少人来信说:从未见过这样负责的工作,人民政府真正是为人民服务的,从政府开放和透明的工作中,看到了人民政府真心实意地联系群众的作风,看到了光明和希望。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于民主的强烈渴望和珍视,这种真正的双向交流,真正在人民心目中矗立起了“人民政府”的丰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尽管目前人民群众对政府作风中一些不良现象不满情绪较大,但是,只要政府真诚地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这种双向交流就必将成为政府同人民之间的一座任凭什么力量也炸不毁、冲不垮的桥梁。当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能够成为政府决策的出发点时,当“人”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时,政府将更为理解人民,人民也将有可能更加理解政府,热情得到点燃,不满得到渲泄,矛盾得到化解,“牢骚”将转化为建议。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将建立在一种稳定、和谐的可靠基础上。 (五)征集公民建议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民的建议、意见,是对国家已有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最真实的反馈,对其缺点、失误暴露无遗。人民群众也将通过这个窗口看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更为真实的形象,对他们实施更为具体的监督。严密的制度促使国家机关认真改进工作,完善决策。当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制度深入到一定程度时(当然它也有赖于其他改革措施的同步实施),政府的政务活动势必会置于人民群众十分有效的监督之下,“建议”将成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政府的决策也必将由此得以完善。在这种监督和制约下,政府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必将大大加强,他们的作风也必将得到深刻的转变,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不再有藏身之地。 (六)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建议权是公民人人享有的平等权利。无论其职业、社会地位如何,都有权向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这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是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下才能做到的。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使每个公民都能够通过提出建议的方式参政议政,行使其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这既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保障和落实,也是对人权的有效保障和落实。在中央一级和全国范围推行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是中国人权状况不断改善的重要标志,对于在国际社会增强中国的威望,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雄辩地告诉整个世界:征集公民建议制度的普遍实施,既是最广泛的民主,也是“人权”的根本体现,在“民主”和“人权”方面,我们都在制度上具有极大的优势。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参与的基本形式——征集公民建议制度的前景。 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模式、途径和过程都将呈现出其特殊性。我们可以初步预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的民主政治将经历一个很长时期的不完备阶段。征集公民建议制度,正是在通往高级形态社会主义民主的道路上不可多得的一种补充形式。因而,征集公民建议制度决不是权宜之计,而应把它作为一个带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从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着眼,对它的前景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划和设想。在区域试验和各地逐步推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选择适当的时机,在中央一级建立征集公民建议制度。这是征集建议制度得以发展和提高的关键性的一步,势必极大地增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在全国人民中的凝聚力。如果有严密的制度和足够的力量作为保证,就一定可以取得预想的效果。 征集建议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实现法制化。在省一级和较大的市,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家可在适当时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建议法》,对于全国范围内公民向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和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建议的程序,办理建议的要求,答复建议人,重大建议的奖励,保障和鼓励公民提出建议的措施,法律实施的组织保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征集公民建议的法制化,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划时代的创举。它标志着: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最有力的保障,中国公民参与程度得到显著提高,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它将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