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一、美国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按照美国通常定义,将雇佣员工500人以下,年营业额600万美元以下,独立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通称为小企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在美国没有中型企业的概念)。据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有小企业2500多万家,占公司总数的99%,从业人员占企业职员总数的70%,新增加就业机会的2/3是由小企业创造的,美国96%的出口商是小企业,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额的35%被小企业获得,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美国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小企业完成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小企业对科技进步贡献很大。由此可见,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美国小企业的发展与美国政府完善的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是分不开的。
(一) 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管理体系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就开始设立扶持小企业的官方机构。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
1.参众两院设立的小企业委员会。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和《小企业融资法》。依据法案,美国联邦众、参两院分别成立了小企业委员会,主要是听取小企业管理局和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对有关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小企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并定期向参众两院汇报小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
2.联邦政府小企业管理局。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于1953年,1958年被国会确定为“永久性联邦机构”。1998年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是直接隶属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其前身是小军火工厂管理局,是美国政府设置的专门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是美国小企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负责处理小企业事务,向千百万小企业提供资助和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利益。目前,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共有4000余名工作人员,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100多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任务主要有:将小企业的需要向总统报告,并就保护小企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适当措施与政策建议,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与参众两院的小企业委员会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并就有关小企业的问题进行工作协调;制定小企业发展政策,对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帮助小企业制定发展规划;为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市场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条文线索及诸如制定企业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咨询;向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小企业管理水平;协助小企业进行再融资,为小企业提供有限制的担保;帮助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3.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白宫总统小企业会议是根据总统要求而设立的,主要就小企业的法律制定、政策协调、资金融通、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讨论,以便总统进行决策。
(二)建立了完善的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为了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美国对小企业提供的法律保障主要有:
1.制定了小企业基本法。美国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对小企业采取放任政策,既不扶持,又不排斥。对小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是在20世纪20—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期间逐步形成的。1953年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法》,20了世纪70—80年代又制定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8项有关小企业法律,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又制定了《小企业基本法》等至少6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美国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2.制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法案。早在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就为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组织的垄断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1914年通过《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与《谢尔曼法》一起构成美国竞争法的基础,其后又相继通过或提出了一系列的法案,如1918年的《魏博—波默林法》、1936年的《鲁宾逊—帕特曼法》、1950年《塞勒—凯福尔法》等法案,不断完善反托拉斯法。这些法律的不断完善为美国小企业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3.制定了促进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如为鼓励小企业创新,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配套法律。
(三) 制定了全面促进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美国政府特别重视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除了在法律上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还成功地推行以下促进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措施。
1.制定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为了促进美国小企业的科研开发,根据《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划拨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该法定的比例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资助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超过2000万美元但不到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均可向小企业管理局申请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
2.在资金上资助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尤其重视以下两类小企业的发展。一是有发展前途的高新技术型小企业。目前,小企业管理局特别选定了504家这样的企业作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重点对象,并积极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直接向他们贷款。每个重点高新技术小企业贷款总额可达1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小企业的最高限额,极大地促进了它们的发展。二是少数民族、残疾人及其他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员(包括黑人、青年及妇女)所办的小企业,有专门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为这类人群提供十分优惠的直接贷款,极大地改善了这类人群高失业率的现象。
3.为了推动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采购也向小企业倾斜。美国1953年《小企业法》规定,政府的采购合同要按一定的比例留给小企业;小企业管理局在每次政府采购中,具体负责筛选和管理那些小企业能够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有时为了使小企业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小企业管理局有权将一些大额合同拆分为小额合同,供小企业获取;小企业管理局还为能够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此外,小企业管理局还积极推动政府机构和大企业向小企业订货,为小企业从联邦政府的采购计划中争得合理份额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美国政府的采购政策为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4.积极促进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帮助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制定了“小企业出口流动资本项目”,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项目为小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贷。小企业管理局还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出口服务中心,帮助小企业寻找出口项目,设计出口战略,制定出口计划,评估出口可行性报告,帮助申请出口信贷,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5.为了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制定对小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根据美国《小企业法》,美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如根据1993年《综合预算调整法案》,克林顿政府对4000万中低收入者和90%的小企业减税;根据1997年纳税人税收减免法,美国小企业在此后10年中将会得到数以十亿美元计的税收减免;为了刺激经济的增长与复苏,小布什政府也对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四)构建了完整的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金融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纳斯达克等构成。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与全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主要为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支持,目前它拥有的一般商业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超过了450亿美元,还有超过13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资本及有价证券。美国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包括:
1.援助贷款。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以担保方式促进商业银行向小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有:第一,是一般担保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第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第三,是少量的“快车道”贷款担保。对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第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2000年,美国又推出了快速出口贷款计划(36小时内可拿到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推出的这套方案规定,快速出口融资上限为15万美元,其中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获得小企业管理局80%的信用担保;10万—15万美元,可获得75%的信用担保;而且,这项计划还放宽了贷款的用途,不再局限于出口产品及海外销售,还可以从事海外商业展览、贸易访问、印制宣传品等。第五,是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其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小企业管理局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第六,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还承办一些不足2.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业务,通过中间人如商会和其他商业机构等,由他们出面再贷给小企业主。此外,小企业管理局还向小企业提供创新研究资助。
2.风险投资。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和许可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主要是为小企业的成长、现代化和业务扩张提供风险资本、债券和股票融资。美国风险基金十分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很优惠的贷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融资。具体的融资形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是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但获得许可和融资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投资于合格的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向主要是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到1998年,美国共有小企业投资公司300多家,在创业基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1958年至今,小企业投资公司己向10万家小企业投资,投资额己超过130亿美元。此外,为解决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美国在股票市场上开辟了“第二板块”即NASDAQ股票市场,专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3.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美国形成了三套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它由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一般采取选择协作银行以直接担保和授信担保方式进行,在全美共有7000家商业银行参加了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作为协作银行;二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信用担保体系,区域性信用专业担保体系各有特色,主要是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扩大出口;三是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脱困。
(五)构筑了全方位的小企业服务与保障体系
1.为小企业建立全方位的咨询体系。一是组织退休经理、科技人员服务团和在职经理服务团向需要援助的小企业免费提供咨询和指导。全国目前已有1300多名退休经理参加了服务团。二是由私人机构、教育界、小企业管理局、州政府共同建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目前,在全美各地组建了900多个小企业发展中心,向小企业提供较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帮助,也提供科技和商业咨询。
2.为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不断利用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为小企业服务,建立了遍布全美大中小城市的商业信息中心,免费向小企业提供最广泛的信息服务和资料服务;在一些大学内建立小企业发展信息网络,将政府、企业、学术机构的关于小企业信息,包括管理、技术、财务、市场等信息集中起来,建立计算机网络中心,提供服务,目前全国小企业有120万人次利用这些网络收取信息。
3.为小企业职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美国政府比较注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员工提供广泛的失业、医疗等保险服务,以减轻小企业的负担,美国由此建立了小企业职工退休金计划。
(六)逐步形成了小企业区位聚集化经营体系
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小企业的区位集中,发挥聚集经济的作用,建立了一些区域性工业园或开发区,为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设施,以提高小企业的行业规模,发挥地区聚集效应,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发挥科技知识的外溢和学习效应,节约土地,加强环境保护。在各个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为小企业服务的商贸机构、技术服务中心和培训教育中心,形成协作配套的企业群体和为小企业服务的支撑体系。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纽约、德克萨斯、伊利诺斯和新泽西等五个州都是小企业比较密集的地区。
二、美国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目前执行的是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大中小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工业企业,没有覆盖其它行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此标准将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下的企业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它们在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分别占到60%、40%和60%,并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借鉴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和意义。
1.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和执行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政策体系的规范、运行和效果,对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协调起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范围,加快制定对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特别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2.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完善中小企业运行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制定并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反垄断法等法规尚未出台,要尽早健全保障我国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但尚没有正式的资金融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创业扶持等方面的详细法规,这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要尽快完善。
3.建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下、抵押资产不足,商业银行普遍惜贷;缺少金融服务中介、期权股权市场和融资工具等一系列问题。要建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国家首先应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的改革,大力发展政策扶持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立中小企业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大力发展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其次,要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扩展服务领域,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等方面支持。第三,要加快金融创新,加大股票市场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促进作用,现阶段应努力规范我国主板市场,加快组建二板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利用香港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提供融资途径。
4.要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首先,要根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产业升级换代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建立区域性独具特色的工业园和科技开发区,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其次,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第三,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和我国产业政策进行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大企业支持与其有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建立中小企业科技开发基金,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四,创立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外商独资或参股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健全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各级政府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其次,要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有效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实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再次,要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类商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并通过技术专利洽谈、零配件招标、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方面的服务;最后,要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提供方便。
参考文献
1.郭吴新、周茂荣、陈继勇、高玉芳,《90年代美国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出版。
2.陈继勇,王钊,《克林顿与布什政府的财政政策比较》,《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
3.www.people.com.cn,人民网综合报道,《美国扶持中小企业一览》,2001年8月31日。
4.www.lm.gov.cn,劳动保障部赴美国小企业就业考察团,《赴美国小企业就业考察报告》,2002年5月13日。
5.肖东,《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中国乡镇企业报》(财富周刊)2002年7月30日第二版。
6.http://www.hnte.gov.cn/jryw/87.htm,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对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情况的考察》。
7.狄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网,2001年9月12日。
8.http://www.haet.gov.cn/xg/xg1.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9.刘剑文、崔正军,《竞争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