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电信体制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而在在这场变革中,一个基本的变化就是:电信业由以自然垄断为特征的公共部门逐步转向了竞争性的民营部门。以美英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率先放开电信市场,由此带来了世界各国相继实现的电信业的政企分开、国有电信运营企业的股份化、民营化改造、解除管制、引入新的竞争者和电信业的对外开放局面。
一、一个概况
1、美国模式
1984年美国在反垄断的名义下勒令AT&T解体,至此形成了代表的美国模式。美国的电信改革原则上,强调通过对原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结构解体,形成比较均衡的竞争格局。即首先将长途与本地电话分割,再将本地电话按地区分割。
80年代,拆分AT&T加快了美国电信业长途业务引入竞争的步伐,并以此为先导引领了世界各国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核心的电信体制改革,从此世界电信业进入了电信市场对内开放和有限竞争的国内竞争阶段。
然而,我们看到,随着通信技术,特别是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业务、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用户市场对端到端、综合业务服务的巨大需求,这种人为分割电信市场结构的做法,不但没有解决本地网垄断的问题,而且还带来其他一系列严重后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美国从90年代初开始调整电信政策。1996年,美国出台新电信法,其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打破长途与本地的界限,支持长途公司、本地电话互相进入对方市场;二是促进三网融合,即打破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界限,允许三类公司相互进入对方市场。
从美国电信法颁布后近5年来的情况看,美国电信市场融合的速度远远大于本地电信市场的开放速度。其现实结果是,1984年以来美国电信市场形成的按业务与地区分割的界限已经被打破,单纯的长途公司或地方性本地公司不仅在激烈的电信市场中难以生存,也不为资本市场所看好,实质上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诞生了一批经营电信全业务的、跨地区和国际化的电信公司。特别是形成了Ve-r izon、SBC和W o r ldCom等新的世界级电信巨头,与重组后的AT&T一起将主导美国甚至国际电信市场的未来发展。受美国的引导,南美的巴西也进行了这样的改革。1998年,巴西政府对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的国有电信公司Te leb ra s进行解体和重组。Te leb ra s被分拆为12家公司:一个长途公司,经营长途和国际、数据、互联网(拥有拉美地区最大的互联网骨干网)及传输业务等;3个区域公司(北部、南部和大圣保罗地区),经营本地电话和区内长途业务;8个移动电话公司,分区经营移动通信业务。
解体主体电信公司Telebras给巴西电信业的服务质量和民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据介绍,拆分后巴西曾经发生过一周之内全国通信中断,连本地电话都打不通的瘫痪局面,为此巴西总统下达政府令,强制各公司加速解决互联互通问题。而且,新成立的长途公司占有该国90%的长途市场份额,由美国W o r ld com绝对控股,圣保罗电信公司由西班牙Te le fon ica控股,南部电信公司由意大利电信控股,北部电信公司由国内财团把持;移动电话公司也大部分由外资控制。
巴西电信业分拆式改革,终究造成本国电信业基本由外资控制的局面。目前,世界上只有巴西仿效了美国1984年分拆AT&T进行“长市分离”的作法。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运营商最终受益。
2、日本模式
日本电信市场自1985年开始自由竞争,首先表现在长途和移动通信领域,而竞争的焦点则表现在国内电话业务。受美国的AT&T肢解、英国1984年放松管制改革的冲击,新的运营商努力进入了日本的国内长途、国际长途和移动通讯等市场。
1985年前的日本,电信业务主要由两个垄断的运营商提供:NTT提供国内业务,KDD提供国际业务。从1985年开始的自由竞争,实际上确定了市场分割,对新的竞争者政府只允许在特殊的领域从事业务。这样电信运营商被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类运营商拥有自己的传输设施,第二类运营商不拥有传输设施。而第一类运营商进一步被分成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本地移动、个人手机系统(PHS)、寻呼和其他运营商。
在这其中,对主体电信企业NTT的体制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
1982年,日本政府“第二次临时调查委员会”在NTT民营化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以分割NTT为核心的改革方案,主张将其分成运营主干网络的“中央公社”和若干个“本地公社”。然而,“分割案”受到包括邮政省、NTT在内的政府部门、企业等各方的强烈反对,被迫冻结五年。
1990年,邮政省电信审议会再次提出长话、市话分割方案,即将NTT分成一个长途公司和一个本地公司,但由于大藏省、经济界、企业界的强烈反对,再次被迫冻结五年。
1995年3月,电信审议会旧事重提,由此引起了长达一年零九个月的“NTT分割论争”。
1996年12月,在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的直接过问下,邮政省决定将NTT的分割变成企业内部重组。按照重组协议,NTT重组为4个公司:1各控股公司;2个本地公司,1个长途/国际公司。
NTT的重组不但没有分割,其实力反而有所增强。这个业务收入世界第一,经营本地、长途、移动、数据的全业务的现代电信公司正在世界电信市场上呼风唤雨。3、欧盟模式
欧盟为建立其统一市场的努力也延续到了欧洲各国的电信市场,目前欧盟各国正在逐步建立并实施欧盟范围内统一的电信管制框架。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欧盟各国电信业改革与日本的作法接近。
在管制改革下:1、保持原有的国家主体电信企业,继续在全国经营各类电信业务。2、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造,并同时发放一批新的经营许可证。
这样,国家通过立法对主体电信企业进行监管,以扶植竞争对手,逐步形成有效竞争。
短短几年时间,造就了一批经营全业务的、国际化的、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主体电信企业,比如德国电信、英国电信、法国电信,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与美国电信巨头不相上下。
二、全球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
90年代,全球整个电信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固定电话,改革的整体方向是放松管制、鼓励和加强竞争,甚至通过压制原来的垄断者(如AT&T等)来扶持新的竞争者。
但是,随着10年间新的竞争潮起云涌,美国新的电信法出台之后(欧洲电信市场对内开放和统一之后),改革的主流方向已经不再是单纯强调竞争,而是考虑到电信网络的天然垄断特点,并结合各国国家大型电信公司的发展要求,再度走上了依靠市场力量融合的道路。
这种新的发展方向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印证:
1996年4月,南贝尔SBC与太平洋电信PTG达成协议成立新的公司;
1997年8月,大西洋贝尔与NYNEX购并,金额达22亿美元; 1998年1月,SBC收购新英格兰电信,进入美国东北部地方市场 1999年1月,VODAFONE收购AIRTOUCH,购并金额更是达到创纪录的560亿美元对此, 经济学界也未能作出及时的分析(从总体上看,国际上还没有学者系统地研究和对比分析过去20年来各国电信体制改革的成败经验,特别是国内仍旧依然沉浸在AT&T前10年放松管制的经验中不能自拔),但它确实值得中国的政策制订者们高度重视。
在固定电话改革的过程中,移动电话起到了一个强大的竞争者的作用。而移动电话体制的发展与固定电话的发展有不同的模式,各国之间的体制差异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随后各国在移动通信领域的总体竞争能力。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发展一日千里,先行改革者有领先优势,但也有风险,要付出成本。美国过多的第一代移动电话牌照造成国内的市场标准无法统一,反而是欧洲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趁机推出泛欧体系的GSM技术,一举成为第二代移动电话的主流,后发优势十分明显,令90年代后期美国的整个移动通信市场举步维艰。
发展到第三代移动电话,欧盟本来想再接再厉,再次领先,不料却令电信公司和各国政府陷入今天的困境。反而是日本的NTT DoCoMo终于带领日本通信产业走出了低谷。
电信体制改革的对象包括两种模式:即英美的私人垄断模式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邮电部模式。由于两种模式的文化、法律背景不同,两者在推行改革过程中的路径是完全不一致的。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两种模式在不同阶段有各自的优势。另一方面,电信技术进步神速,在超出原来的垄断体制的框架之后,又再度超出了刚形成的竞争体制的应变能力。由于垄断体制有强大的惯性,要破除它需要非常大的决心;同样,新形成的竞争体制也有内在的惯性,特别是在主流经济学家心目中颇受好评,要结合电信的技术和行业特点,客观地形成新的电信体制模式,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法制方面的适应(这个过程已经被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经验所证明)。
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到由于美国文化、法律等制度与其他国家相差甚大,别的国家是不可以照搬照抄美国经验的,同样的道理可以放在任何国家中来。
现在,在语音业务方面,移动电话对传统固定电话的优势已经达到极致,移动电话用户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固定电话的增长速度,随着在日本、韩国等地第一批出现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超过固定电话的现象,专家预计:到2003年9月底,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很快就会超过固定电话用户。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移动电话方便、节省,其发展潜力应该超过传统的固定电话。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通信与互联网技术连接的第三代移动电话标准逐渐形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极可能出现融合,未来真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公司,也应该是各种业务都有所经营的营运商.
三、对我国电信改革的启示
中国电信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改革目标的确立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电信业发展规律,要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建立竞争性的电信市场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手段之一。
作为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中国,电信体制改革在经过了市场准入政策和分拆主体运营商的阶段后,更主要的是通过行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彻底贯彻政企分开来建立竞争性市场。 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改革方式。各国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异在电信改革的实施上也是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并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可以简单效仿,因而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找出适宜的改革道路。 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各方利益的冲突。电信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都涉及到利益关系的再调整,由此必然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因而必须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以保证改革自身在政治上的可行性。 电信改革要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避免改革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