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改革彰显国家责任
对义务教育的认识——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目前,我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两种学制。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目前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从我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了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了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义务教育的一些数据——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7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免收学杂费。
——1.5亿农村娃上学不交钱。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两千多亿。
——2007年3月15日“祝学校越办越好,祝老师们为人师表,祝同学们茁壮成长。春天到了,鲜花开了。今年花儿红,明年花更好……”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校长刘艳琼收到温家宝总理的亲笔回信。
——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改革彰显国家责任——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两千一百多亿元。
政府办教育这是政府责任的彰显。一段时间,小学初中教育义务教育处在混乱阶段,特别是乱收费名目繁多,导致农村孩子上学难问题。国家针对这种状况,也感受到国家办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为此,持续推出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实现全国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免收学杂费等重大关乎国计民生的教育体制改革举措,可谓利国利民。
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补助,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从2007年起,中国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此举惠及近1.5亿农村娃。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免除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免除学杂费后,农村中小学在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等方面可能出现经费缺口。对此,政府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要同步安排资金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实行边“免”边“补”,“补”大于“免”;各地要采取措施解决免除学杂费后可能出现的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下降的问题;要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学校扩容。
免除学杂费之后,学校不得搞另外的变相收费,如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而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
这些举措,让游移在学校门外的农村困难孩子,得以光荣得坐在课椅子上,看着他们稚嫩、幸福、期望的笑脸,作为老师,我真实无限宽慰。
[覃春芳小简]
覃春芳,1969年2月1日,生于中国广西扶绥东罗客兰湖畔,壮族,原籍广西武宣县人氏。
汉语言文学本科,小学高级教师。1987年走进讲堂,默默耕耘3平方米讲台,暮然回首,已是桃李芬芳,心宽舒坦。闲时喜欢修修改改,写写作作。
也许,这种喜好得益于修改学生作文中,并不断加深这种乐趣。
座右铭:品味授业快乐,尽享桃李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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