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徐工集团公布的新方案以来,有关徐工改制方案即将获批的消息不胫而走,似乎给徐工近半年的痛苦等待注入一线新的活力。可以说,徐工集团为了取得这种场面上的效果确实煞费苦心,甚至机关算尽,在他们酝酿着获得批文如何庆祝时,在他们满腔热情地向外界描绘徐工机械未来的“美好前景”的时候,同时也为徐工新方案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乐观人士以为,徐工改制的新方案是徐工集团经过再三权衡与各方努力而最终形成的成果,得到国家的批准是理所当然的事。笔者以为:徐工此次递交的新方案只不过是徐工集团为挽回颜面而搭设的用于体面下台的云梯而已。新方案显然是给政府出了一道难题,也是徐工管理层将国有资产进行的又一次豪赌。
豪赌之一:新方案想通过地方政府的背书以绑架中央政府。应该说徐工管理层深谙中国有几千年历史和积淀的官场潜规则,他们以为中央政府让地方政府难堪了一次,不会让其在相同事情上再难堪一次。他们想当然地以为,通过地方政府的再次背书,“携地方以令中央”,迫使各部委不得不批准这个备受争议的改制方案。这是一场豪赌,如果各部委否决了该方案,江苏省政府及徐州市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一桩并不复杂的国企改制都不能交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豪赌之二:以改革开放为遮羞布,游走在法律底限之外,试图瞒天过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作为国企改制的一部主要法律依据,徐工方面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该法,原方案因有损国家利益、不符合当前国情而最终“流标”,徐工方面却没有通过事先招标而擅自给予凯雷独特的权力,显然是在藐视国家法律,与法律的权威进行博弈。最出乎国民意料的是地方政府还为其“违法的程序”进行背书,真不知法律的神圣从何体现?
豪赌之三:徐工管理层将徐工机械未来的控制权作赌注,力求获得国家批准,借以将损害国家利益、贱卖的事实予以合法化。在预知原方案因方案本身原因通过无望时,抛出新方案,试图获得国家的背书而将其曾经的“胡乱作为”进行掩盖和使其合法化!在新方案中,徐工方面在重点强调改“凯雷绝对控制”为“与凯雷施实共同控制”、提升了收购价格的同时,也反衬出原方案对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的事实。
用新方案来转移国民对其责任的追究,通过对政府施加压力而企图“逍遥法外”。如果真让其得逞,后果将不堪设想,它很可能被其它的国企管理者解读为:“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都可以胡乱作为,可以贱卖国有资产,只要在审批部门发现不良苗头时予以更正即可”。
豪赌之四:将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作为赌注。徐工集团舍近求远,执意要推行存在激烈争议的、对国家经济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出售方式,还记得前段时期,美国政府高官同时带着“胡萝卜”与“大棒”对中国进行了专门的“访问”,批准新方案很可能被解读成为“外交原则”的丧失,国家利益必将受到损害,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也将大打折扣。
政府将球踢给了徐工集团,在最关键的时刻又将球踢到了各部委脚下,面对新方案,政府开始犯难了!1、法律难题的困惑: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当方案的内容发生本质变化时,原协议自动失效,招标程序须重新启动,徐工与凯雷达成的新方案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2、国民舆论的困惑: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不希望由外资对国内龙头企业控股或实施共同控制,政府作为百姓的代言人,民意是风向标。
3、如何兼顾地方政府的权威:地方政府在明知新方案存在法律问题,仍然背书,给政府的决策施加了很大的无形压力;4、“徐三之争”的困惑:三一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利益损失,批准新方案,徐工方面必然还击,这是政府不愿意看见的;5、如何权衡国内企业利益与外资的利益:国内企业是未来经济的主力,目前还很脆弱,需要政府的扶持;外资的逐利性与不确定性强,但却要考虑国际影响。
目前徐工案背后的背景相当复杂,尽管徐工的改制势在必行,可不能盲目和乱了章法,笔者以为,不管国家将要批准的是什么方案,在批准之前应该达到以下几个前提:1、三一集团与徐工集团的纠纷必须在方案批准之前解开,同是国内企业的精英,伤了谁都是大家不乐意看到的,三一与徐工可以学学“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事件”,双方互致歉意,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
2、对新方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并取得一致看法;3、向国内公民解释政府的立场,并取得对此事件相对一致的看法,大部分的民众还是支持自立更新,对龙头企业的“外卖”持反感的态度,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4、明晰外资对国内企业并购的政策,打消国民对“国企和国资”的大量外流产生的对国家安全的忧虑;5、追究相关人员因不当行为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对维护国家利益者予以嘉奖,对损害国家利益者予以惩罚,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到经济领域的实际行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