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惩罚是孔子经常运用的教育手段,适当的奖励和惩罚对于学生改过迁善,不断地完善自己有着重要作用。孔子的奖惩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1、孔子重视奖励的作用
奖励是一门艺术,适当的奖励可使被奖励者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使他们更加自信,从而增强上进心。
鲁国有一条规矩:如果谁把在其他诸侯国当奴婢的鲁国人赎回来,官府就会按规定发给一定报酬。子贡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官府发给他酬金时却不要。对此,孔子说:“我赞成奖善。你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国家设酬金是为了奖励赎人,你赎回了人,领取酬金,无损于你的德行。如果赎了人不领取酬金,今后鲁国就很难有人再愿赎人了。”
一天,孔子的学生子路遇到一个掉到水里的人,他将那个人救上了岸,那人为了答谢救命恩人,送给子路一条牛,子路愉快地将牛收下了。对此,孔子高兴地说:“从此以后,鲁国会涌现越来越多的勇于救人的人。”
孔子不仅重视奖励的作用,在教学实践中也善于运用奖励法。
《雍也》记载:“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所以孔子很看重他,并经常表扬颜回。表扬是一种精神奖励,是对学生的充分肯定,孔子对颜回的表扬,不仅能激励颜回不断地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而且也会带动别人向颜回学习。
奖励的手段有很多,不仅有口头上的表扬,也体现为其它形式。
《公冶长》记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孔子评价公冶长,认为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然公冶长曾被关在监狱中,但不是他的罪过。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公冶长》记载:“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孔子评价南容,“国家政治清明,不被废弃;国家政治黑暗,也不至于被刑罚”。于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他。
可以托付自己女儿和侄女终身,就是对弟子的最好肯定。
2、孔子重视惩罚法
惩罚是一种消极的强化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惩罚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准确,使被惩罚者吸取教训以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也能使他人引以为戒。惩罚的手段有很多,既有物质手段,也有精神手段。
《先进》记载:“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这段话说的是孔子的一位多才多艺的学生冉求,在担任鲁国执政大夫季氏的家臣时,努力为季氏聚敛财富,孔子对此非常不满,声明:“冉求不是我的同道,同学们可以敲着大鼓去攻击他。”在师道尊严的古代,这种大张旗鼓的教训方式可以说是非常严厉的惩罚。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必须让被惩罚的学生认识到问题之所在,以便他们能够改正不良行为。惩罚的力度要适当,既不能太重也不能太轻,以能引起学生的重视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