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价的“拐点迷雾”,持币待购者依然在观望着;与此同时,“夹心层”住房问题正在被列入一些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有的已经采取了具体的实施步骤。这对于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也不能参加集资建房的“夹心阶层”来说也许是一件好事,不过它远没有“房价拐点”那样倍受关注,由此可见,控制房价才更为关键,否则很它可能为房价继续升温提供支撑。
与经济适用房相比较,针对“夹心层”所设计的“限价房”(与政策性租赁住房合称“低租低价房”之类),虽然价格受限,开发商依然有利可图。利润率虽然偏低(北京市限制在8%—10%之间),但是如果形成一定的规模,其绝对值仍然是一块诱人的“蛋糕”,因而开发商总会愿意抓住从中分一杯羹的机会。况且“限价房”市场相关政策尚在探索阶段,有一定的空子可钻,可能引发新的一轮博弈。比如,“限价房”价格多少才合适,应当卖给哪些人,其开发资金来源如何保证以及建设运营采用什么模式等等,都有较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开发商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有可能产生新的权钱交易。如果“限价房”一哄而上,还可能形成地方政府与中央宏观调控的博弈,例如以开发“限价房”为由加大建设规模,使得“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政策失效;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要求银行提供贷款,“从紧”的货币政策不得不有所放松。
毫无疑问,解决“夹心层”住房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不到遏制,部分楼市目前的限价承诺给“夹心层”所带来的优惠很容易被涨价因素冲销。重庆市南岸区在对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实现全覆盖的过程中,商品房价格由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上涨至5000元。按照这样的时段价格差计算,后来的“限价房”价格远不及当初的商品房价格实惠。一般说来,所谓的限价需要按照当时商品房价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如果限价的比例远不及房价上涨的幅度,那么它还是解决不了“夹心层”当初买不起商品房的烦恼。其实,“限价房”的出售价格低一些,往往要以政府出让土地时价格低一些为前提,这并不是对开发商的限制。除此之外,房屋品质、物业配套、小区环境都会对房价产生重要影响,开发商如果在这些方面做些文章,投机行为难以避免。加上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限价房”的价格必然随着走高的商品房价而水涨船高,无法体现保障功能。由此可见,以“限价房”之类的形式解决“夹心层”买房难的问题不如直接控制房价。
事实正是如此,按照北京市确定的“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低10%—15%”的定价原则,海淀区西三旗首批限价房定价为6350元/平方米、比周边楼盘价格低3000元左右,但是许多北京市民似乎并不觉得有多实惠:“挺贵的!还是买不起!”。将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下降一定幅度后,如果连收入相对稳定的中产阶级都感到承受不起,或者说明商品房的价格有问题,或者说明房地产的开发政策脱离了中国国情,都应当予以控制和纠正。中等收入者为了拥有体面的住房而沦为房奴,为此付出几十年打工的收入,甚至要心甘情愿地重新归入“下流社会”的行列,这种现象显然相悖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控制房价才是治本之道。“限价房”问题的提出说明,控制房价是可以做到的,至少可以在特定时期促使房价下浮10%以下。控制的办法就是拿出政府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方案,将其用在整个商品房市场上,至少值得再“摸着石头过河”一回。只要能够在整体上将商品房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中等收入者购房理应有一定自主选择的余地,是不应当成为政府的一个“包袱”的。
人们有理由相信,各地政府只要愿意,完全能够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控制住房价,问题在于能否抑制自身追求土地收入之类的冲动。正如开发商在“限价房”建设中仍然有利可图一样,政府在为此提供“限价地”时仍然会保持一定的收入,如果地方政府不能自觉抑制提高土地收入之类的冲动,那么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转折性变化的时刻,关注“夹心层”住房可能会在控制房价方面起到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夹心层”住房做成“夹生饭”,反而会对中等收入的家庭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