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个层次房地产救市的“组合拳”陆续出台,颇符合挺楼市的要求。然而也有人认为房地产救市犹如饮鸩止渴,是在“愚民”,忽悠老百姓。这种说法也许言过其词,政府出台救市政策本身肯定不会饮鸩止渴,但是为救市而造势的造势者可能会饮鸩止渴。在消费者实际购买能力没有明显提高,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变着法鼓励他们购房有可能导致超前消费。这样固然可以使房地产的交易量放大,但也有可能使得整个经济链条步入“次贷”覆辙。
房地产救市固然能够缓解开发商的一些压力,但是也容易引发新一轮关于市场预期的博弈。从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救市措施来看,效果十分有限,并没有出现购房火爆的现象,反而增加了购房者的观望心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借助政府救市的势头,加大了对楼盘促销的力度。那些似乎撑不住了的开发商为了尽快摆脱困境,为了消除购房观望者的犹疑,难免会增加“忽悠”的水分。供求之间的中间或者辅助环节,为了自身利益,有可能将这种水分加大,“刺激”老百姓盲目扩大购房的欲望。例如房屋中介夸大政府的优惠条件,银行将房贷分期付款的门槛降低等等。与此同时,在促销的链条中,造势者也会与政府博弈,在争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倾斜中弄虚作假,像过去骗出口退税、骗汇一样去骗“惠”或者套“惠”,由此造成新的“次贷”危机的滥觞。
如同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并非一日之功一样,政府救市重蹈“次贷”的覆辙也会有一个潜伏期,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救市的“组合拳”出台之初往往不难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这实际上是因为造势者忽悠人的本质不会马上暴露,至少在大批购房者的“首付”没有真正到位前不会暴露。但是我们不能低估造势者与政府博弈的能力,谁能保证过去的假按揭、假首付、假卖房之类的弊案在救市的“组合拳”出台之后能够寿终正寝?也许,新的一轮骗“惠”或者套“惠”弊案正在酝酿或者已经发生,只不过我们还没有发现罢了。也许新的一轮骗“惠”或者套“惠”方式正在被当作具有救经济、救银行、救百姓的奇效而受到追捧,也许新的一轮骗“惠”或者套“惠”所带来的眼前的实惠正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认可和接受,也许中间辅助环节正在受到由此得到的救市实惠的滋润。一旦其中的弊端暴露出来,那很可能又是一次多米诺牌骨效应的重现。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政府房地产救市“组合拳”能够很好的把握其间的尺度,但是从适度的理想出发,试图通过一两个政策扭转房价下行趋势,作用十分有限。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出,一方面,房产作为带有投资性的商品,市场规律自会有自己的价值支撑点,救市显然不能超越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救市措施来看,救市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普通购房者的实际支付能力问题,如果他们仅仅属被优惠政策所吸引,例如因为低额信贷、分期付款等等条件放宽而跻身购房行列,就有可能形成过度借贷消费,会增加此后的支付负担。考虑到有造势者的“忽悠”,即使根据优惠政策购房,目前能够与自己的支付能力相当,一旦有不确定因素造成支付能力下降,就会不堪重负而“断供”,使“忽悠”形成的链条出现裂痕。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信贷消费过度扩张的直接因素就是其国内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与普通居民的过度借贷消费有密切的关系。
其实,政府对市场除了有救的义务,更有管的责任,两者的结合才能构成黄金组合。在房价泡沫存在的情况下,管比救更重要。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出席国会听证时承认,自己在“2005年就注意到投资者忽视有关风险”,但是却没有管住。况且我国房价泡沫的存在早有权钱交易在推波助澜,有地方土地经济的依赖在驱动。在这种背景下,加强监管尤为必要。当然,由于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扩大,对宏观调控的力度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但是在进一步的救市诉求中,无论哪一级政府,不仅自己不能在推出救市政策时饮鸩止渴,而且要防止造势者在利用救市政策时饮鸩止渴。
随着救市政策的落地,我们似乎可以闻到一些对违规行为姑息、绥靖的气息,这虽然不能断定有人在饮鸩止渴,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首先,救市的优惠应当是一次性兑现,不能超过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不给以后的经济发展留隐患。其次,要保证救市优惠兑现对象的真实性,防止被造势者钻空子。救市优惠政策的出台后,相关的作弊防范措施必须跟上,严防“套惠”之类的现象出现。再次,增强救市措施出台后执行效果的可预期性,避免在执行中“衍化”变味。房地产交易的中间或者辅助环节除了有可能在实质上抬高或降低优惠门槛,压缩或延长优惠期以牟利,还有可能“衍化”新的救市产品搭便车,监管层对此不能麻木“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