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科举考试具有教育考试的性质,毕竟不是教育制度,更不是教育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按国务院1988年3月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为:考试与教学分离、考试的开放性和主导性、国家行政认可。从这三个特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科举具有明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性质的特点。即个人自学、社会助考、国家主考。[1]另外科举考试的基本原则———考教分离以及由此而派生出的两个最突出的优点:公平公正和防止作弊等,[2]也和自学考试相类似。
由于两种考试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科举考试又和自学考试在属性、内容、形式和参考对象等方面都有着各自不同特点。
(1)选官制度与教育制度。从考试的直接结果看,科举对应官位与自学考试对应学历证书。这是两种考试制度的本质区别,科举制首先是选官制度,在举人以上可以直接授予官职,没有直接授予官职的也进入了候补官员系列。而自学考试只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旨在鼓励没有直接上普通高校读书的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一种开放教育形式,更多的是在职人员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通过多次一定学分的自我学习与考试通过,国家颁发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自学考试的目的与升迁没有直接关系,这些人才可以从事行政管理,但是更多的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能有人因为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学历以后,能力提高,在工作岗位上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这也是自学考试的间接作用。
(2)内容单一与多样。科举考试的文学内容与经学思想,科举考试崇尚儒家的政治伦理,注重选拔具有“修齐治平”思想、能够治国安邦、教化人民的政治人才,而轻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使中国古代的职业教育始终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科举考试创立之初,并没有排斥职业教育。比如,唐朝的学校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官学与私学都很兴盛。不仅在国子监设有律学、书学、算学,还在太医署、少府监、太史局等。但是在唐代以后的科举考试发展中,科举考试对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起着束缚作用,主要表现在:科举考试目的以选拔政治人才为主,忽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始终处于十分不利的社会地位。科举考试导致“官本位”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影响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促使人们纷纷涌向仕途。考试内容的单一化和考试目的的“学而优则仕”的局限排斥了职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推进与发展。即使在现代,中国的职业教育始终不能如德国双轨制教育那样与普通教育平行发展也是深受科举制“学而优则仕”的儒家传统思想影响分不开的。中国高校扩招以前的学生毕业分配制度、干部身份某种程度上就是科举取士制度的延续。
自学考试内容的多样性体现在适用技能与社会需求为主的多专业、多学科上。自学考试所开设的专业涉及面广。仅1996年统计,全国开考专业425种,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1998年5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共有专业种。主要是培养适合社会当前实际需要的专业人才,同时也适应了人们终身教育的需要。
(3)形式的僵化与开放。科举考试是单一的考试形式从唐的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六科到明清时期的八股文(滥觞于宋,行于元,定于明初,完备于明成化年间,而泛滥于清[3])科举逐渐进入僵化刻板模式,随即成为一种智力游戏。自学考试具有最大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参考人员的全员开放、专业的开放、教材的开放、考试时间的滚动开放,考生的学习和考试是以“单科独进、学分累计、零存整取”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的。[4]
(4)考试对象的限制与普适。考试人员虽然比之荐举制有了很大改变,“举选不由馆学”“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扩大到一般老百姓,但是《宋史·选举制》记载:“凡有笃疾者,不得贡。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皆不得应试。”[5]这说明在宋代残疾人、罪犯家属、戴孝之人和当过和尚的人等等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女性不能参加科举,直至太平天国时期才有女性科举。自学考试是真正的全员报考,除正常人之外,国家教育考试机构为许多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劳教劳改人员学习与报考给他们提供学习机会,更不存在性别的限制。
[1] 刘海峰. 论科举的高等教育考试性质[J]. 高等教育研究, 1994(2): 89.
[2] 郑若玲. 科举启示录———考试与教育的关系[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2):13.
[3] 刘海峰.中国考试发展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8.
[4] 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全国教育考试“十五“科研课题. 自学考试效益研究[R].内部资料,2005.11:7.
[5] 贾 非.中国古代考试与学校教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