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就是要便于顾客看到商品。因此,它是商品陈列的第一要求,在商品陈列中要注意
1、位置:人的视线的最佳醒目位置是与眼睛成直角的地位, 顾客的眼睛以下到胸部是最有效的高度,对这一黄金面积必须充分利用,防止空置浪费。另外在橱窗摆设中还要注意合理布局,尽是减少边角、死角,增加商品陈列的有效面积
2、量感:数量少而小的东西,不引人注目,必须使小商品和形状固定的商品成群陈列,集小为大以造成“声势”。有时可以利用视觉误差,造成产品丰盛的感觉,如水果店,在斜着置放的水果平柜后,放一块大镜子,看起来商品就琳琅满目了
3、色彩和照明:很多商品及其包装都具有各种丰富的色彩,这对于吸引顾客注意力是个有利条件。要研究色彩的配合,使商品陈列给顾客留下赏心悦目的印象。按舞台灯光设计的方法,为橱窗配置适当的顶灯和脚灯,不但能起到一定的照明作用,而且还能使橱窗原有的色彩产生戏剧性的变化,给人以一种新鲜感。对灯光的一般要求是光源隐蔽,色彩柔和,避免用过于鲜艳、复杂的色光,尽可能反映商品的本来面貌,给人以良好的心理印象。如:食品橱窗广告,用橙黄色的暖色光,更能增强人们对所做广告的食品的食欲;而家用电器橱窗广告,则用蓝、白等冷色光,能给人一种科学和贵重的心理感觉。
4、节奏:把经营的商品不分轻重缓急、主次强弱,全部平排出来,总体既不突出,也不可能醒目。因此,橱窗陈列要注意节奏,做到有强有弱、有主有副、有密有疏。要挑选那些顾客欢迎、市场热销、包装或造型优美的商品作为陈列重点,放到黄金位置,以吸引顾客,再在周围附带陈列那些有联系性的商品,以扩大顾客注目的视线范围。
为了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有时候在一定的距离外观看是不够的,通过实际接触商品,直接刺激顾客的感觉器官,满足其心理需要常常能取得更好的成果。例如出售服装鞋帽的商店。如果不让接触商品,不让试穿、试戴,光凭视觉,除非是紧俏商品,否则顾客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放心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