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娃哈哈商标1亿元,半嫁半卖
“爱国”的国人们,将法国达能比喻是狼、是狮。它在短短十数年,先后以“中外合资”的名义,吃掉了熊猫、浪奇、活力28、美加净、乐百氏。被吃掉的这五只“肥羊”,现在“消化”的差不多,没有什么物质了。
如今,落于狼口、狮口之中的娃哈哈、蒙牛、汇源、光明们,一样将被“消化”,也许只是时间的问题。
唇亡齿寒。民族品牌,生命力在哪?
世上没有后悔药。娃哈哈商标1996年2月9日以1亿元价值,其中,5000万元作为中方的出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购买。这样半嫁半卖,娃哈哈商标,实质已100%属于合资公司。
同床异梦,娃哈哈惊人“婚外滥情”
达能称:“通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国家商标局查询发现:娃哈哈集团公司未经合营公司同意已擅自将商标许可合同许可给大量公司使用,计:2001年24家;2002年12家;2003年18家;2004年9家;2005年14家;2006年10家。”
面对娃哈哈6年间,与67家企业,如此令人吃惊的“婚外滥情”,在合资公司中控股51%的达能,终于在沉默中引爆:4月9日,达能向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发出通知,准备以合资公司的名义向非合资公司提起诉讼。“在通知发出起的30天内,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我们将在30天后启动法律行动”。
这样的通牒,再一次让国人认识到“与狼共舞”随时存在的危境。
达能并购,娃哈哈难获政府“护短”
对于达能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一事,为娃哈哈声援者很多。但政府人员和专家的声音很“理智”。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达能并购娃哈哈,只能说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不能泛政治化而定性为民族利益的纠纷”。“目前,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的原文,但是既然有合同双方就应该以合同为依据。至于当初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娃哈哈品牌的价值是否被低估,则要双方的磋商解决,或者诉诸法律,不应该诉诸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小组专家时建中:“达能并购娃哈哈并不能对饮料行业形成垄断,也不会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中国W TO研究会常务理事,前驻旧金山、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参赞何伟文:“据中国主要城市饮料市场的统计数据显示,娃哈哈在市场上的排名并不在前三位,饮料在达能集团所占比重也较小,因而,收购娃哈哈并不能垄断中国饮料行业。”
对外经贸大学中欧经贸大学研究中心主任夏有富:“但是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学习外资企业开拓市场的长远、整体战略,学习外资保护知识产权的技巧,并防范外资企业渐进式垄断整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