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铭考问民企1:法律上没有民营企业这个词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词汇,到底什么是“民营企业”?它跟“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营”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onmousemove=kwM(3); id=key3 onmouseover="kwE(event,3,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因此,一定程度上说, “民营企业”在中国还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做保障。

       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onmousemove=kwM(4); id=key4 onmouseover="kwE(event,4,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研究民营企业必须研究民营经济。然而,民营经济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

       在各种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中,一般都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民营经济概念的出现,可以说是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种延伸,一种进步。

       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四种:

1.民营经济是指个体和私营经济。根据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登记管理,一般按onmousemove=kwM(1); id=key1 onmouseover="kwE(event,1,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进行。自然人包括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所有的这些企业登记形式中,没有民营经济的组织形式。几年前,国家onmousemove=kwM(6); id=key5 onmouseover="kwE(event,6,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工商管理部门曾明确规定,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的提法,而不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提法。如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口径,民营企业分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两部分”。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2001年11月在中国民营经济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到,“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发政策,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提到,“直到十五大之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才从体制外放进了体制内,不再是异己,现在成了自家人。”上述专家对民营经济所包括的对象,一般只提及个体和私营经济两种形式。企业去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本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只有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十五大明确的说法也是个体私营经济,而根本没有民营经济这一说。民营经济的本质就是个体、私营企业,也有人认为就是私营经济。

2.民营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除了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外,如果以完整的企业为基本单位划分,三资企业和没有公有企业参与的其他联营组织,如自然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属于民营经济范围。如果以经济成份划分,除了上述企业,民营经济还包括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

3.民营经济是指非国有经济。民营与生产资料是否“私有”没有必然关系,民营企业不一定都是私有企业。非国有经济,即民有经济,而非国营经济,长期以来,人们把民有民营经济同私有私营经济划等号,以为它们是同一内涵。民有民营经济既有公有性的,也有私有性的,还有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私有私营经济是民有民营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民有民营经济的全部。民营经济定义为两种成份,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私营企业,两者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除此之外,外资、合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公司中的个人股份,都属于民营经济。甚至有人认为,凡是非国有独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经济。除了个体和私营企业外,还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各种集体企业;二是名为集体,实为私人的企业;三是名为国有,实为私人的企业,如国家完全没有出资而靠参与onmousemove=kwM(2); id=key2 onmouseover="kwE(event,2,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创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建立的企业。

4.民营经济指由民间经营的经济。民营经济不是财产所有制概念,不能反映一种经济的本质属性,而是一种经营方式,它相对于国营经济而言,指国家直接经营管理以外的所有企业,即民间经营的经济。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或经济,只要采取民营方式,都可归到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中来。民营经济所包括的范围,应该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此外,国有企业采取民营方式经营的,也属于民营经济。民营是相对于官办、国有的,其它经济应该都是民营经济,包括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也应该划到这个范围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还存在交叉,因为“民营”不是所有制概念;而“国有”是所有制概念。比如国有民营企业就是重合部分。所以只要不是国有国营都应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定义应从两方面来考虑。第一,民营经济是指经营形式,而不是以所有制类型作为界定标准;第二,就经营形式来说,所谓“民营”是相对于“国营”、“官营”,即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言的,是指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经营形式。有人进一步解释,所谓民营,首先就是对onmousemove=kwM(0); id=key0 onmouseover="kwE(event,0, this);"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onclick="return kwC();" onmouseout="kwL(event, this);" target="_blank">资产的支配权,也就是对资产的接近绝对化的调动和支配的权力;其次是对利益的分享权,这是对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利益回报的一种形式,并不见得就是工资或分红。

 刘海铭考问民企1:法律上没有民营企业这个词
        由此看出,对民营经济的理解不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而且有性质之分。前三种观点都视“民营经济”为一种经济性质,不管是狭义的只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定义,还是最广义的包括除国有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成分的定义,实际上都是作为几种经济成分的统称。只有第四种观点将“民营经济”视为一种经营方式。对民营经济定义的分岐,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出现,我们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过,从目前的大量文献资料和实际使用这一概念的情况看,将“民营经济”视作一种经济性质的居多。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我认同“民营经济”是一种经营方式,是一种运营模式的理论。基于此种理论,我们可以这样推断,民营是相对于国营来说的,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尽管有些企业本来是国有,经过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里虽然已经有很多私人的股份,但最大的那份还是国家的,这种企业也是民营企业。

       因此,从广义上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统称为民营企业。

        根据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民营企业至少包括以下六类企业:(1)个体工商户;(2)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3)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4)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5)合伙制企业;(6)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

       所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更加宽泛一些。民营企业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真正属于非公有企业的,除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就难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因此,“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和理论深化已经非常必要。“民营企业”概念的深化要以“民营经济”理论为基础,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规律,与时俱进地进行主题深化,特别是要尽快做到法律认同,从地位上进行法制确认,从现实上进行法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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