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上世纪八十代年代直至九十年代初期,社会大众和领导层对把一部分公有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是有种种顾虑的。这些顾虑的产生主要是受限于当时实际的经济社会条件,总体上,是因为,人们的认识只达到了这样的水平,而不是个别人的认识水平在当时已经多么高,仅仅是为了照顾或迁就大众及其他领导者。
客观地讲,那时的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所占比重是如此之高,是占绝对统治地位,而当时的绝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仍然基本上是以往管制型经济的思维模式,对原有的所有制结构即经济成份结构的变化就更加敏感了。所以,当时除了流通领域全国众多地区有大量新生长起来的小规模私有企业,加工工业还只是在温州等少数地区有较大数量新生长起来的私有企业。原来的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转变为私有企业,是在更晚得多的时候。例如,浙江鄞县(鄞州)的乡镇集体企业转制为私有企业,在全国是比较早的,但也是1994年下半年才开始的。
但是,只要部分原公有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的实际过程一开始,当事人自然很快就会看到其中的利益之所在。由于人们也在此过程中看到了原公有经济的一部分转变为私有经济是大势所趋,相关政策的着眼点就是如何顺利地完成这样的转变,结果,当时的转制政策在更大程度上无疑是有利于企业的购买者,即往往是几乎暴发式成长起来的私有企业主。这样转变而来的私有企业主,和自己逐步打拼出来的私有企业主,确有重要差别的。
人们往往只看到一桩桩对新企业主极为有利的转制操作,包括数量不少的肮脏交易,却几乎是蒙着眼睛避开社会的整体变化的必然性。就以稍后几年一时暴得大名的何清涟女士为例,把某些丑恶的、不光彩的交易陈列于公众面前,是其功劳;但是,当时的大多数人又怎会看不到这一点呢?况且何清涟的矛头所向,是他认为存在的官僚集团、特权阶层;也很难说真是出于社会良知,倒不如说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取悦于某些人。
那么,根治这些社会弊病的根本途径在那里呢?不消说,何女士及当今中国的众多名人、公众的不少数量,实际是认为舍西方式的私有化别无他途。但这是否就是历史的必然归宿呢?似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运交万年长,所映照出的是极短视的眼光,却自以为已经参透了古今中外。
回望真实的历史,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不过几百年而已。如果说,资本主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有其历史的必然性,那么类似地,生存时间更长的封建制度(地主经济)、奴隶制度,当初同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生存思考,其实是一个道理。
另一方面,由改革开放的实践得来的经验,尤其是带有必然性的经验,是更加重要的。
(1)以私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来管理公有企业,而不是以往那样的小生产方式、小农平均主义方式管理公有企业。公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两者确有重要的共同之点,这就是,在同一的市场经济下,它们都是资本占主导的企业;在这个层面上,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并无根本性的区别。这决非贬低公有企业,而是以资本为主导的商品生产的共同特征。只有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积累劳动逐步消去了价值的资本特性、社会产品逐步地消去了商品形式的时候,事情也才会真正发生质的变化。
(2)时至今日,认为公有企业在具体的经营层次,还要承担不同于私有企业的重要社会职能,在许多人看来仍视为当然;甚至,这竟成了某些人从骨子里到口头上看不起公有企业的重要理由。虽然这实在相当荒谬,但确实是事实。这就好比当今中国,有多少人一方面沾了共产党这块牌子多少光,另一方面却又恶声恶气地或轻蔑、或轻佻地刻意贬低共产党。企业就是企业,而不管它是公有资本控股还是私有资本控股。比方说,法律法规和调节经济的各种手段的运用,对于各类企业同一尺度就极为重要,决无理由要求公有企业承担不一样的义务;当然公有企业也不能享有别的企业不能享有的权利。
(3)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使公有资本企业按私有资本企业一样的方式运行的社会条件。十几年前,就基本还不具备这样的社会条件。
(4)所以,如果公有经济成份和私有经济成份的比例,从全社会看是大体适当的,就决无理由说公有企业仍然搞不好、搞不活。例如,公有企业的经营就如私有企业一样,以尽可能高的盈利为基本衡量点,有什么根本性的障碍呢?从经济运行体制的具体操作层次和技术角度讲,当在大多数领域已完成了或基本完成了市场化转变的时候,公有企业按市场运作的社会条件也就基本解决了,也就没有理由继续停留于以往管制式的思维方式了。
人们可能会问,既然如此,公有资本企业与私有资本企业、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还有什么根本性差别呢?根本性差别是存在的,归根结底,还是资本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差别;而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来解决,不可能有任何先验的本本。这个问题,目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为,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初,公有经济实际所占比重,大大高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尚处于不够发达状态所决定的公有经济较适当比重,无疑是客观的事实。因而在那一时期里,除了大力鼓励新生长起来的私有经济成份,必然要有相当大数量原来的一部分公有经济成份转变为私有经济。同时,那时候的公有企业的绝大多数,也极不适应新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
现在的情况大为不同了,私有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了相当高的比重,保守估计,私有资本在各生产部门——即在各商品生产部门中所占比重50%左右,相差不会大。其次,无论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均已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因此,现在除了仍应鼓励私有企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使众多的公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佼佼者,就成了更加关键的事情。但从现状看,这件事实在乐观不起来。
确实,对于中国这样社会生产的整体发展水平尚不高的国家说来,公有经济在全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是不宜高的。站在实践的角度,也并不能说公有经济比重不可以再低些。但是,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整体中要能起到主导作用,这是没有疑问的。这又意味着,客观上有一个公有经济占比下限问题:当公有经济无足轻重的时候,就不可能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了。更进一步,如果真的全面私有化了,那么,社会主义的灭亡、共产党的灭亡,是合乎逻辑的结果。这时候,那些仍企图占据社会领导地位的人,尽管口头上往往还会说为人民谋利益,或为公众谋利益,事实上必定是老板、富翁们的代言人。这并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的差异造成,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巨大的社会经济力量,或迟或早迫使人们走上这样的道路。
但是,即使人们再健忘,几乎整个二十世纪,贯穿于其中的实践的社会主义,难道只是由思想家、宣传家们的鼓动所造成,而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吗?遭受了严重失败的社会主义,有许多新东西要学习,其中的关键一条就是要向资本主义学习。因为,利润率机制是资本为主导的商品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机制,在这个层面,公有资本企业与私有资本企业相比并无重要差别。向资本主义学习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经济成份毕竟是决定社会整体面貌的基础性原因,占主导地位的公有企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赚得的利润,是为了全社会的劳动者或一部分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认为公有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这已被实践证明是脱离社会生产力现状的空想之举,其结果恰恰极不利于富有竞争力的公有企业的形成,极不利于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可鄙的小生产式、小农式的平均主义来管理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管理现代公有企业,也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管理方式。
人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是要由现实来教训的。红军时期的绝对平均主义和反绝对平均主义,是当时的一个重大问题,更大程度上属于当时的实际问题,其中与分配和管理相联系的平均主义及其危害,是当时关注的重点。但实际上,这同时是和对社会现状、对社会经济的肤浅认识深深相关。后来的实践的社会主义同样如此。
回顾历史,也并不是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就无人认识我国低水平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客观制约问题。例如,周恩来1948年6月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提纲中所指出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也是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的”(见《周恩来手迹选》),在理论上就非常重要;建国初期刘少奇“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是与他对中国社会现状的清醒认识相联系的;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中的看法和做法,则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提出的;1956年周恩来反冒进,直接是针对经济建设的实际问题,但其背景是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 1959年彭德怀庐山会议上明确地批评小资产阶级狂热性,是从另一个角度指出造成当时的严重社会问题的根源。——我们在此之所以要讲到他们,除了尊重先人的创见,更重要的,是要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未能认识高度竞争性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联系,这是更重大的问题;表现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则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必然性。这是社会产品的商品形式的消亡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过程的关键因素。
程度相当强的专制与特权,在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确也是一个重大问题,是应予摒弃的东西。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看,更早时期的沉重包袱,毕竟不是轻易就能完全抛弃得了的。东方国家要较彻底地根除这种历史痼疾决非易事。看看当今台湾,如果这样的所谓民主真的可以成为自我标榜的资本,其拙劣自不待言,而且又成了高唱民主实则极端腐败和独裁者的表演场。再看看当今美国,仅举几件小事。一件是华人赵小兰,凭着与老布什的长期亲密私交,小布什作为回报,运用种种手段避开国会审议,最终使赵小兰当上劳工部长。又是这个赵小兰,以并无名气的自己的公司,毫无廉耻地挤进美国在伊拉克重建捞油水的公司之列。至于副总统切尼的公司数次名列政府项目捞取巨额利润,包括在伊拉克的重建项目,切尼与军火商的直接利益关系,切尼在这方面用权舞弊,从美国的报道已可见一端。再一件事,当今美国富人的税率,比兰领、穷人的税率还要低,甚至较清廉的美国政府官员也心中不安。但是,国内视西方如神圣的人们是不会关注这些事情的,况且要代为辩解时理由也多得很。
当然,中国以弄权自肥,以运用社会公权攫取巨额社会财富,或者施展更巧妙的边缘用权手段暴富,已经暴露的和尚未暴露的都大有人在,最终都不可能欺瞒社会。无论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这一类的丑行难逃历史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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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这些文字写于年初,自己不满意所以放下了。现在对比最近写的文章《公有企业的出路》,觉得角度和文字都有差别,尚有可取之处,故略作修改后发表。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