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外开放 “两税合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影响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经表决,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文简称新《所得税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长达十余年之久的“分税制”结束。而本文从新《所得税法》本身的变化分析,通过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影响。

   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一个国家在政策层面上的体现,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反作用。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制订了两税分收的法律。这主要是考虑我国当时的国情:我们国家在投资环境、科技支撑、劳动力、市场准入等方面都没有配套的优惠政策,而仅凭特区的优惠明显不够。因此,制订一部统一的法律,在政策的稳定性方面对促进吸引外资是一个必要的手段。用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的话就是“过去‘分’是合理的,因为它鼓励了众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来的那部开放初期制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开放十多年的中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这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对内外企业税收有别。市场经济本身讲的是公平,开放和法治。但是多年来,两税分制的情况并没有从法律的层面得以解决。而新《所得税法》的通过,是法治社会向前迈进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不断要求的结果。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最令企业感到高兴的则是在新《所得税法》第四条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一规定虽然只有短短十字,但是它背后却涵盖了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应该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公平。如果说当时两税分收,对内资和外资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是一个历史性的过渡产物,那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外资“超国民的待遇”则没有必要。因为,现在的内资经济无论是在资金,技术还有劳动力方面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负税较高,成本过大,所得利润较小,严重影响了内资经济的发展,也不断挫伤了内资企业的深化投资,从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征收24%或15%)要远远低于内资企业(33%)。就这一点内、外资在利润方面就相差高达8%。而这种内外有别的状况,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但是作为WTO饿成员,中国在不断开放的同时,也承诺使内外企业都享有国民待遇,而原来的“抑内松外”显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而新《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的概念上也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因此这种从政府方面的对于市场环境的公平对待正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上信守承诺的表现。

 扩大对外开放 “两税合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影响

  而对于另外一个重要的宏观方面就是,这部新《所得税法》对于国家的财税制度的影响也是积极的。作为财政部牵头制订的这部法律,如果按照新的税收规定来征收,对于财政收入言,内资企业则少缴纳1340亿元,而外资企业则多缴纳930亿元,即从财政收入来说,国家每年要比2008年以前(该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少收410元。但是为什么财政部能够下决心在少收410亿的情况下依然提出通过新的税法呢?对此,财政部长金人庆已经表示,这些减少的财政收入是国家可以承受的。同时,从财政收支来看,降低税率,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这样就使得企业可以提高职工的收入,同时扩大国内需求,满足市场,而这也正符合我国现在的经济形势。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话说,“‘两税合一’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将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从出口导向转为内需导向。”此外,从税收的本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而言,如果仅仅依靠国家收缴税款,然后再通过国民分配来提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显然没有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提高利润,进而提高职工的薪酬快。因此,从提高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效率和提高职工的积极性而言,也是这次新《所得税法》的一个亮点。当然,作为一项经济立法,新《所得税法》不仅注重对于现有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也考虑了在实行分税制中出现的漏洞:即因为内外资有别,税收不等,所以很多内资企业抓住这个政策上的不完善,以到海外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摇身一变,则成了外资身份,就可以享受和外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不合理的规避法律的措施已经明显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研究资料表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减让及由此造成的税收逃漏每年不下1000亿元,这说明旧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引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相当高,这要是和上文所指的按新《所得税法》征收少征的410亿相比,可谓是小屋见大屋了。并且这一防止税收外流的新法律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钻法律空当,而不好好提高产品质量的企业敲响了一个警钟: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只有做一个守法的企业,做一个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欢迎的企业。

   虽然国内各个行业对两税合一都持赞同态度,但是作为对外开放的一部分,吸引外资依然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对于外企而言,提高负税是否会影响其在华投资则成了一个关注的焦点。有部分人表示外企会有一定利润的减少,但是作为对华投资的两大贸易伙伴,美国和欧盟对这部影响自身利益的法律却都表现出理解和支持。中国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吉莫曼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25%这个税率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平等的,这个税率从我们看来是合理的。” 同时,中国欧盟商会也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欧盟企业对两法合一表示欢迎,认为外商投资企业非常支持税收改革,也很欣赏中国政府创造更透明、更公正的法制环境的意愿。”显然,一个有成熟市场背景的企业是不会惧怕这种税率的波动的。在外国投资者眼中,虽然这种合并对自身利益有损失,但是他们却看成是一种公平体制的进步,显然这是一个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成熟和理性心态的表现。相对来说,一个好的赢利机会要比一个目前看似有利但却不能长久的政策要更加宝贵的多。正如吉莫曼所说,“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外商进入中国,最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而非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此,我国已经开始由单凭政策“特惠制”转变成依靠整体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普惠制”。但是作为外资,历来都关注政策的变化,而这部法律也体现了照顾外资企业的原则,在由15%提高到24%税收的过程中,承诺给予其五年的过渡期,这样可以稳定外企经营的连续性和投资战略的调整。经过这么多年在华投资的成熟外资企业,早就对内外税收合并有心理准备,他们知道内外分税也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性的优惠政策。而能让他们最感兴趣的依然是中国潜在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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