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一件非常重要而重大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关于科学发展观,我曾写过以下两篇文章:
1、没有“群众观”,就没有“科学发展观”(刘先明2008年9月21日)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list1.asp?id=97655pid=603
http://blog.wise111.com/blog.php?do=showonetid=78528
2、“多快好省”与“科学发展观”(刘先明2008年11月1日)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list1.asp?id=99501pid=603
http://policy.sinoth.com/Doc/article/2008/11/1/server/1000027368.htm
最近,本人接触到一个基层单位的案例,正好是本人《没有“群众观”,就没有“科学发展观”》一文相对应的一个案例。
一、案例回放:
1、2004年,南阳农行出了一些问题,河南省农行对南阳农行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调整。2004年底,南阳农行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南阳农行甲某、乙某两位高级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执行副科员级别(高于一般员工,低于副科长)的工资标准。2005年9月中旬的一天,乙某写了一份书面报告,向南阳农行时任行长A行长反映工资问题,A行长了解情况后,当即在乙某的书面报告上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农行要发展,要尊重知识,要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请W书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乙某随即拿着A行长批示后的报告,交给了W书记。很快,南阳农行领导班子在一次会议上决定:甲某、乙某工资提按副科长标准发放。
2、2008年4月上旬的一天,南阳农行出台了一项买断工龄的政策: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买断,如果买断工龄的话,最多可以得到11万元的补偿金。乙某在申请截至的最后一天,也提交了买断的申请。但第二天,便接到人事科W副科长的回话:“一起送到省行的几十份买断申请,你的申请没有批准,被退回来了。省行人事处的人说:‘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哪一条都不符合买断条件,这样的人,你们也让买断?’让我们挨了一顿训斥。”
3、2008年4月中旬,南阳农行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乙某发现工资被降一千元左右,与没有大学学历、没有职称的一般员工一样待遇。乙某就去人事科了解工资改革情况,人事科W副科长解释:你的工资降了,甲某的工资没有降,因为甲某是市政协委员。乙某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就找南阳农行现任行长Z行长反映,Z行长的回答是:以前既然是班子会议通过的,以前咋执行的,现在还咋执行,你去找W书记说一说。乙某找到W书记,W书记说:Z行长没跟我说,以前A行长的批示,我现在找不到了。
4、经过乙某的多次反映,其间,2008年6月乙某被评为南阳农行优秀党员,直到8月上旬,乙某8月份的工资调为副科员级,甲某的工资仍为副科长级,(中间差一个级别,400元),乙某认为,这仍然不公平。于是,乙某就工资不公平问题,再次写信向河南省农行反映。8月中旬,南阳农行人事科W副科长对乙某说:“省行人事处说了,你们两个人应执行一样的待遇,都要按照南阳农行工资改革方案执行,都不再考虑技术职称。”从8月份中旬开始,甲某、乙某的工资又都执行一样的标准了,但是,都降为一般员工的待遇了。
二、看南阳农行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
现在,全党上下都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和组成内容之一是科学的人才观,“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科学的人才观,培养、锻炼出一个真才实学的高级技术职称的员工,是不容易的,真才实学的高级技术职称的员工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通过舞弊,甚至通过组织舞弊的做法,而骗得高级职称的人,另当别论。)
高级技术职称员工的工资问题是一个直接与科学的人才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也是与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上述案例表现出了南阳农行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下三大原因:
1、2005年,南阳农行前任A行长在乙某的书面报告上关于“尊重知识,提高科技人员待遇”的批示,以及南阳农行前届领导班子关于甲某、乙某工资问题的集体决定,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南阳农行现届领导班子最后对甲某、乙某的工资,按照一般员工的待遇发放,这不是与时俱进,而是一种倒退,是与前届领导班子体现和执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相矛盾的,也是与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和谐的。
2、现任Z行长开始对乙某讲的是:既然以前是班子会议通过的,以前咋执行的,现在还咋执行,你去找W书记说一说。可W书记的说法是:以前A行长的批示,我现在找不到了。即使W书记将前任A行长关于乙某、甲某工资的批示弄丢了,但是,W书记的记忆不至于会忘掉前任A行长的批示。如果W书记连这一点记忆力都没有,那还有什么资格当南阳农行的领导?即便是W书记的记忆极差,即便是2005年9月份的行长会议纪要里,没有关于甲某、乙某工资问题的决定,但是,从历史的工资发放记录里,还推理不出前届领导班子是如何决定甲某、乙某的工资吗?一个银行的领导班子,连这么简单的推理性思维都做不到,怎么会有科学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又怎么去实践好科学发展观?
3、在买断工龄的问题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与一般员工有区别,可在工资标准问题上,又没区别了;甲某、乙某同样是高级技术职称,以前享受同样的待遇,可2008年的工资改革,甲某继续享受副科长的待遇,乙某却改按一般员工(后来是副科级)待遇发工资;这些,明显是矛盾的,也是不公平的。南阳农行只是在河南省农行的过问下,才将甲某的工资调回到与乙某一样。既然河南省农行说了:甲某、乙某的工资要执行一个标准,那么,南阳农行就应该及时修正过去错误的做法,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南阳农行现届领导班子在甲某、乙某的工资问题上变来变去的、缺乏科学性的“儿戏”般做法,与其在南阳农行的领导地位是不相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