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税务律师:宗庆后非罪非偷税(一)



——我国个税征管制度的漏洞(一)

去年我在撰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8月法律出版社)时发现,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在对个税征管方面存在着漏洞,这是宗庆后税案难以定性的原因。税是国家凭借法律合法的参与单位、个人的财产分配,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追征、加收滞纳金、行政处以加倍的罚款,但是,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规定自然人不申报就是“偷”,就是犯罪,现对该税案分析如下:

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

一、宗庆后税案资料来源

二、宗庆后纳税人身份判定

三、宗庆后税案的法律适用

四、宗庆后纳税义务分析

五、宗庆后税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宗庆后税案资料来源

1、《胡润百富》《达能宗庆后协议曝光 报酬很多但条件苛刻》(据第一财经报)

(http://www.hurun.net/shownews4087.aspx)

2、《新浪财经> 产经 > 宗庆后被曝偷漏个税》 (陈未临 每日经济新闻http://finance.sina.com.cn/g/20080414/08182144237.shtml)

    3、《宗庆后税案风波》(http://news.qq.com/a/20080415/001844.htm)

4、《李肃15日作客新浪曝宗庆后税务案内幕》(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415/18534752739.shtml)

 

二、宗庆后纳税人身份判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核心是居民身份的判定。居民要对国家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则只就源于该国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实际生活中个人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一国有无住所,是否居住,居住多长时间,情况各异。因此,以什么样的标准确定个人纳税人身份及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个人所得税法首要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各自的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是指: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有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

住所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这里的住所又称居所,是确定纳税义务的一个专用概念,有些国家又称为财政住所。居所只是反映了自然人在某地居住或者停留的事实,并不表明其永久性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条,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者停留的时间长短来判定其是否为该国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我国确认居民纳税人的身份,双重并用的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税法上的居民、住所与民法上的公民、住所的概念是不一致的,要注意区分。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来判断宗庆后的纳税人身份,无论其现在是否有外国国籍,宗庆后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当在中国履行一个居民纳税人的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有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境外已纳税额在计算其应纳税额时允许抵扣,抵扣的额度是按照中国的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高于的不得抵扣。

 

三、宗庆后税案的法律适用

宗庆后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于其违反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规定了税收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宗庆后税案应当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追授征收管理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文件;

 

北京市东元律师所  张颖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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