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产权多元化与社会多元化  之二



二、社会多元化导致社会研究机构多元化

社会多元化同时又导致了社会研究机构的多元化。过去我们有没有研究机构呢?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概括起来就是皇家研究院,是吃皇粮的,要看皇上眼色行事。毛泽东说: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大家都到食堂里去吃,好得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田家英去调查,认为人民公社办食堂怨声载道,人们吃不饱饭,甚至饿死人,建议解散公共食堂。这个报告打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龙颜大怒,于是田家英的乌纱帽就没有了。文化大革命第一个自杀的就是田家英。既然是皇家研究院,不看皇上眼色行事怎么行?可是现在有很多老板,他们可以投资办工

厂,也可以投资办商店,也可以投资办教育,办各种讲习班,同时也可以投资办研究单位。比如我这个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不是国家投资的。这个研究单位研究问题时就不必看皇上眼色。我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事就可以。我得出的结论鹿就是鹿,马就是马,决不指鹿为马。这可以用修改宪法的研究为例来说明。

刚才路上,有一个老板就跟我说:“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要有法律保护,我不怕经营风险,不怕赔钱上当,上了当之后我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范的本领;我就怕打赢了官司还输钱,我怕得不到法律保护。”我告诉他:“这就是说中国不仅要有经济改革,还要有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修改宪法。

我们所成立后的第一个研究课题正是修改宪法,那还是1988年。我们认为市场经济发展了,客观上必然要求对宪法做出相应的修改。有两条是明显躲不过去的。譬如说,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现在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显然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违反宪法,不受宪法保护。

此外,宪法第十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而个人对企业投资形成的产权和股权按目前的定义显然不属于社会主义公有,也不受宪法保护。按逻辑推理,公民这部分财产便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是可以侵犯、可以剥夺的。这就是人们发展商品经济,搞市场经济改革最大的后顾之忧。所以我们当时提出,宪法应该作如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这些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987年底我在赵紫阳主持的一次小型座谈会上就曾提出不要用“劳动收入”或“剥削收入”概念,应该用“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的概念。股票是合法收入,应当保护;而抢来的钱是非法收入,当然不能保护,应予以没收。只要是合法收入,就应该加以保护。能否在宪法里写上“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请大家考虑,这恐怕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吧?所以说修宪不是跟我们隔得很远的无关的事,而是一件与改革安危休戚相关的事。正因为如此,本所开业之初就筹备召开修改宪法理论研讨会,提出了修改宪法的问题。

我把那次会议的准备材料寄给了万里,万里当时刚刚由国务院第一副总理改任为人大委员长。他当时就说:“哎呀,不错,我要是在五年任期内能够修改好一部宪法,晚年也就算是心满意足了。”可见他把这个问题放到很高的位置上,作为晚年的一个寄托了。

可是后来中央决定,不讨论修改宪法问题。中共党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万里要服从中央决定,并且还要做说服工作,找了当时主张修改宪法的人大常委委员胡先生谈话,说中央已经决定不讨论修改宪法问题,你就不要再提这事儿。胡委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他也要服从中央。他原来答应参加我们所主办的修宪研讨会,现在只好给我打电话说,由于中央有这个精神,他要服从中央,就不能来参加会议了。作为我的朋友,他劝我也别开这个会了,把会议取消。我说我的会议通知早就发下去了。其实打电话时通知还没有发,我放下电话,就把通知全部发出去,并加快了会议的筹备工作。随后各方面压力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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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中共中央统战部找我谈话。这事真古怪,统战部是统民主党派的,我是共产党员,统战部怎么统到我这儿来了?他说:你不是知识分子吗,我们统战部有个知识分子局跟你对口。统战部的知识分子局局长找我谈话,统战部的政策研究室主任也找我谈话,然后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芮杏文找海淀区委书记,要我取消这个会。而我呢,认为应该开这个会,我当然要讲道理,什么道理?我说,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因为党的十三大已提出了政治改革,我们筹备开修宪会,海外都知道了,如果我现在宣布取消这个会议,人家会问:被谁所迫?中央所迫嘛!那不就给中央抹黑吗?人家要怀疑中国共产党在政治改革上是否动摇了。我说,与其这样,还不如把会议开下去,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怎么讲呢,因为他们劝我不要开这个会,也没有说修宪会议是反动的,也没有说宪法是完美无缺、无须修改的,只说修改宪法的时机不成熟。我说,修改宪法的时机成熟还是不成熟,这个问题本身是值得研究的,不是你说成熟就成熟,我说不成熟就不成熟,这个问题恰恰是需要进行科学研究的。即使退一步说,假定现在修改宪法时机不成熟,那么总有一天会成熟,为了成熟的那一天修

改宪法,我们现在就要做准备工作呀。我们召开修改宪法的研讨会,研究研究,讨论讨论,就可以为将来成熟的那一天修改宪法做准备。你现在不准备,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到成熟的那天再来讨论修改宪法,岂不是太匆忙了吗?最后会议还是在1989年3月26日如期召开了,并且开得很成功。那次会议之所以成功还有个前提比这两条理由都重要,如果我们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某个研究所,胆敢召开修改宪法研讨会,党委只要通知会计室不给支票,会就开不成。而我们那次会议在北京图书馆的多功能厅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党政官员等两百多人到场,提交论文80多篇。海内外30多家媒体作了报道。我们做了一件委员长想做而不能做的事,靠什么?就靠产权多元化带来的社会多元化,靠社会多元化带来的社会研究机构多元化。

还可以举几个例子。譬如说:国有制比重下降、产权多元化,这是好事,是进步。有些人却认为是坏事,是倒退,是灾难,是资本主义复辟。他们在1995年写了一篇万言书,这篇万言书在海外是有人批评的,但在中国大陆较长时间没人公开发表文章对它进行批驳,我心里就憋了一股劲儿,中国12亿人口,搞这么大的一场改革开放,被说得一无是处。按他们的说法,改革是复辟了资本主义,开放是受制于人,让美国人牵着鼻子走。改革开放都被否定,我们为什么不能说话呢?于是我就写了一篇“点评万言书”的文章发表在贵州省的《经济工作月刊》上。后来海外也转载了,BBC还把它全部翻成英文了。 这就是说,中国也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了。

再譬如说,针对政法机关日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我们思源事务所提出了改革法院管辖制度的建议。我把建议寄给了朱镕基,朱镕基还作了批示,批给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像这样的问题不少,法官早有体会也很难写出来,不经过法院院长同意谁敢写?写这种东西必须先请示上级,而上级也怕担风险,不能随便批准你提出一个涉及全局的问题。而我们民办研究所就不用去请示谁。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认为是对的,就可以去研究。这就是社会多元化条件下不吃皇粮的社会研究机构的优越性。

【《当说则说——曹思源演讲录 连载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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