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学合一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们往往被新左派们称为“新自由主义”,这个称呼是个天大的笑话,他们根本不配被称为自由主义,充其量他们不过是打着自由主义旗号的权力主义者。在中国,真正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群体根本不存在,有的只是以上所说的伪自由主义者。 那么判别真伪自由主义的标志是什么?本文提供一个投招标过程中行贿受贿的范例来加以辨别。 A(比如政府)欲对外发包一项工程,B是这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潜在的竞标者有N个,其中一人C,利用关系网寻找到B,并将其俘获。 以下有两笔帐: 一, C的行贿行为和B的吃贿行为被抑制,法律和道德有非常大的系统性影响,自然,N个竞标者中的欺诈行为也同样受到抑制。这时,N个竞标者之中实力最强、能以最低成本和最优质量数量期限完成任务的主体,被选中的概率可以认为是非常大的。人们往往关注此时对A的影响,而较少关注N个竞标者之间的自由竞争的含义。马上我们就要通过下面的场合与此情景对比说明自由的含义。 二, 法律和道德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C与B的勾结,除了C以外的N-1个竞标者苦心设计竞标方案、认认真真参与竞标过程,而他们并不知道此前他们的出局命运早已被C和B所决定,表面进行的投招标过程只不过是个幌子。潜在的优势竞标者被选中的概率等于零,A被耍了,背上了建设“豆腐渣工程”的恶名,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竞标这一自由竞争的形式下,“限制性(某些人的“自由”对他人自由构成限制和破坏的)交易”得以完成,真正的N人自由选择有名无实了。这个情景与情景一相比,可以认定,C和B的“自由”交易,既不道德(N人自由被破坏)也无效率(竞争受抑制而失去筛选优势者的功能)。 现实生活中,恐怕没有一个人会为C和B(除了C和B自己)辩护,但同样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却为C和B的同类们辩护,具体的说词是“腐败是社会进步的润滑剂”,“腐败是次优”等等,进而他们把腐败行为称为“自由”,就难怪左派们称他们为“新自由主义”了。
这些官商学合一的经济学家们辩解说,现实体制限制了有效率的经济活动,那么,由追求效率的某些人对有维护体制之责的官员进行贿赂,在他们之间形成“自愿”“自由”的交易,将体制的限制消弥于无形,从而使“社会”获得效率。若用“竞标贿赂理论”指出的情景来对比,可以认定,他们是把自由的标签贴在了C和B这样的人身上了,把自由的标签贴在了限制自由的“自由”身上了。比如,按他们的逻辑,在金融业中,对民间融资的体制性限制,不是通过公共选择(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来废止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而是通过民间少数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实力派进行贿赂来保证民间融资需要,闭眼不谈绝大多数百姓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的事实,他们相互融资的自由权利被体制所剥夺,进一步,他们的向政府金融机构融资的竞争性权利又被行贿受贿者之间的“自由交易”所剥夺。 在中国,在左派和右派相互攻击的一片鼓噪声中,老百姓成了看客和牺牲品。左派们对旧体制迷恋不已,竭力维护;“新自由”们则将自由的名义赋予腐败,竭力美化。呜乎,真正牺牲的是老百姓的经济自由权利,而青年们看左右两派的对台戏看得直流口水,一个个翘着脚等着“血馒头”从台上扔下来。殊不知在你们入戏(比如“郎顾之争)时,你们已经被麻痹、被做成“血馒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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