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 论需要劳动观价值原理



《论需要劳动观价值原理》一文提要:本文较系统地分析了劳动生产率、劳动效益率、劳动量、有效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重要经济概念之间的关系,指出劳动价值的内涵是有效劳动量而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正文:

 

论需要劳动观价值原理

 

     价值这个政治经济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是我们分析研究和说明许多重大经济问题的基础。如果我们对于这一概念在认识上稍有偏差,那么,我们在对其它许多重大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时,要使其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概念的错误必然导致分析判断的错误和思维的混乱,而分析判断的错误及思维的混乱又必然导致决策的失误和行动的失败。当人们的大脑里装着许多不准确的带有歧义的基本概念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全部分析和思维,要使其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同样,当人们对所要做的事情首先在认识上就模糊不清,而要想把那件事情做好,其希望也是渺茫的。

    人类对于劳动价值的研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还在二百年前就已经达到异常活跃的程度。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卡尔·马克思等许多杰出思想家,都曾从不同侧面在不同深度上对劳动的价值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认真的研究,揭示了劳动价值的许多本质,为人们认识劳动的价值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劳动价值的认识已经完成了,前人的研究只是把人们对于劳动价值的认识推向了更高级更深刻的阶段,此后认识的任务只会更艰巨更复杂。

    自马克思之后,已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开阔了我们的眼界,为我们深入研究劳动价值问题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资料。特别是计划型产品经济在许多国家的宝贵实践经验,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的蓬勃兴起及其劳动意义的普遍为社会所承认,给我们进一步认识劳动的价值以深刻的启发。人们看到:价值源于劳动,但劳动未必一定有价值;虽然每一种劳动都要耗费必要的劳动时间,但不是每一种劳动都能取得有益于人们客观需要的效果;劳动可以物化,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物化;无论劳动物化与否,只要能有益于满足人们的客观需要就是有价值的;以价值为基础的交换活动,不仅表现于商品的交换中,而且表现于各种劳动服务的交换中,不仅商品可以拿去交换,一切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服务都可以直接与社会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拖延社会劳动的总时间不能增加社会劳动的总价值,拖延单个商品的劳动时间同样不能增加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人人都劳动,盛衰各有别,许多人因劳动而致富,也有一些人因劳动而荡产;要使自己的劳动被社会承认有价值,就只有使自己的劳动有益或适合于人们的客观需要。也只有那些有益于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才被社会所承认,才能与社会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

   无数事实证明:一切人们称之为有价值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不论其形态是怎样的不同,也不论其各自的功用是怎样的千差万别,都毫无例外地包含着一种共同的质,即它们都是人类有效劳动的结晶,都是一定量的人类有效劳动罢了。所谓“价值”不过是人类有效劳动的凝集。它是由人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但只有有效劳动才形成价值。

    人类的有效劳动,从它的现象形态看,总是表现为某个方面某种形式的使用价值。或为某一性能的商品,或为某一功用的劳务,或是某一领域的理论技术,或是某一形式的文化艺术等等。若从它的抽象内涵看,一切有效劳动又不外是人们在一定时间里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所从事的能够在一定意义上有益于人们客观需要的活动,即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

    就同一劳动而言,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的两个不同侧面,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也就没有价值。对于各种不同劳动而言,使用价值所体现的是各种劳动的外部特征和个性,它反映劳动与需要的具体关系;而价值则体现的是各种劳动的内在本质和共性,它反映劳动与需要的一般关系。所以,作为使用价值,各种劳动是异质的;作为价值,各种劳动只是异量的。

劳动的价值虽然在今天人们还难于对它进行精确计算,但仍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劳动价值量=劳动有效系数×劳动生产率×劳动时间

    式中,劳动的有效系数是指劳动与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吻合程度。如生产某种产品100只,只有90只是合格的,那么该次劳动的质量有效值为0.9。又如你的特定服务对象需要某种特定用途构造规格的产品80只,你却生产了100只,那么该次劳动的数量有效值为0.8。再如你的服务对象要求你把某货物往南运一百公里,你却往北运了一百公里,则你该次劳动的内容和空间有效值为-1。劳动生产率是指单位时间里劳动生产的效果或能力。一般可用单位时间里劳动的生产能力与简单劳动生产能力的倍率来表示。在这个意义上,各种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就可以相互公约和比较。

 劳动价值论 论需要劳动观价值原理

    在这个式子中,劳动有效系数与劳动生产率的乘积,即是有效的劳动生产率,或称劳动效益率,可简称劳动效率。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时间的乘积则是劳动量(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但由于马克思曾给他下过一个定义,所以反倒使人们对这个新解释觉得很费解,因为它有悖于传统理论,后面我将会详细说明)。所以,价值公式还可以写成:

     劳动价值量=劳动效益率×劳动时间

      或者:

      劳动价值量=劳动有效系数×劳动量

    常常可以听到有见地的经济工作行家们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性命”,这是人们对价值意义的一种通俗表达方式。时间和效(益)率是形成价值的两个基本要素。而所谓“效益”,从其现象形态看,是工资、利润和租税等因活劳动带来的增值额(注:不包括任何非人类劳动带来的增值,如土地肥力、矿产丰度等带来的超劳动的收入,任何形式的资源只有价格没有价值,所以社会通常以级差地租、资源税的方式将自然力的创造或自然资源的价格加以扣除;也不包括需求、垄断、特权、政策优惠、偷逃税及其它挖墙脚或通过损人利已方式所获得的增值)之和,是以货币计价形式或曰相对价值形式所表示的劳动的价格。但在背后支持这个价格的,主要就是人们的有效劳动量,就是价值。工资、租税和利润,不过是人们借货币这种一般价值商品以表现某种劳动价值的一种现实形式而已。任何劳动,没有效益就没有价值。价值的凝集过程,就是一定效益率的劳动之持续过程。各种商品从组织生产到销售完成的每一道工作程序,都是这一过程的一个部分,有效劳动使其增值,负效劳动使其损蚀。正因为如此,各种物质在经过不同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之后会获得不同的价值,但未必一定是增值。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权衡人们劳动价值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劳动所获得的增值额大小。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价值与劳动成本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对于每一道劳动工序而言,其创造价值量的多寡完全与人类所作的有效劳动量净值相等,而劳动成本则与它的全部劳动量和全部物耗量相等。所以,我们就看到了劳动量大而物耗又多的劳动其创造的价值未必就大,劳动量小而物耗又少的劳动其创造的价值未必就少。大跃进时代那些小土窑子炼钢,其对煤、铁等原材料包括对人的劳动力的耗费不可谓不高,但其产出的钢材的价值却是我们不敢恭惟的。那种体积庞大而功能和速度都不如现代微机的电子管计算机之所以被淘汰,不就是因为其成本高而价值低吗?虽然其销售价格可能还是要比微机昂贵,这是因为在其价格中还包含了自然资源的价格,即主要是靠卖铜卖铁等。资源的价格是不能视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的,无效的劳动耗费也是不能计入劳动价值的。

    从价值公式中我们不难看出: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而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劳动的价值量只是全部劳动量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在最终结果上取得了有益于人们客观需要效果的那部分。

在劳动有效值相同的条件下,等量的劳动具有等量的价值,不同的劳动量具有不同的价值。当劳动的有效系数为正值时,支付的劳动量越大所创造的价值越多,支付的劳动量越少所创造的价值也越少;当劳动的有效系数为负值时,支付的劳动量越大,所作的负价值也越多,支付的劳动量越少,所作的负价值也越少。这一点在劳动决策者那里体现的尤为明显,一旦决策失误,即劳动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等与市场需求不符,投入的劳动越多,损失也就越大。只有当劳动的有效系数为100%时,即劳动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等等要素完全适合你的服务对象的客观需要,你的劳动价值量才会等于你的实际劳动量,也就是说,你所支付的劳动都是有效劳动,全部具有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效果,因而全部具有充分价值。

    任何一物,不含有人类劳动就没有价值。一切自然物质,只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各种天然的使用价值只能凭借其所有权以非价值原则进行交换,而不能以价值原则进行交换。例如:土地是没有价值的,其所有者却可以将其出售,这里所凭借的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还可以只出让其土地的使用权去换取地租,象这种纯粹以权力为内容的交换是无法遵循价值原则的。在我们分析劳动价值问题时是不可不将自然资源的价格与人类劳动的价值相互区别开来的。

应当指出:各类商品从它的使用价值看,大多都是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人造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复合物。从它的价值看,又大多都是物化有效劳动量和非物化有效劳动量(指运输、销售服务等过程)的复合物。所以,分析商品的价值比分析活劳动的价值要复杂的多。商品的交换不仅与资源的交换相联系,而且与活劳动的交换相联系。在分析商品的价值总量时,这些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可无视的。生活实践告诉我们,那些售后服务好的企业,其产品的价格往往要高于那些售后服务相对较次的企业。把不同的售后服务的同种商品在价值上等同看待是错误的,把凝集在商品中的资源价格与商品中的劳动价值含量混同起来看待也是错误的。

    劳动量的概念并不是指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它是指一定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持续或凝集。如用公式来表示则有:劳动量=劳动生产率×劳动时间。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劳动量的大小并不是由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决定的,劳动时间长的人完成的劳动量未必多,劳动时间短的人完成的劳动量未必少。这里还有个勤与懒的问题,劳动负荷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的问题,即劳动生产率高低的问题。劳动量的大小,是由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时间两个因素决定的。劳动量、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时间三者之间的关系,就象物理学中路程、速度和时间三者的关系。不论速度多快,也不论时间谁长,只要二者的乘积是相等的,所走的路程就是相同的。人们的劳动也是如此,要做同样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的茶水杯,劳动生产率高的厂家费时就少些,劳动生产率低的厂家费时就多些。要掏干一池水,用大桶使劲掏费时就少些,用小桶轻轻掏费时就多些,但二者所完成的劳动量是相等的。

    增大劳动量的方法,一是延长劳动时间,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人们的劳动实践中,这两种方法都是经常采用的。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劳动时间的延长总是有限的,因为生命所赋予每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况且人们还需要休息和调节。所以,增大劳动量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技术水平高低和劳动负荷强度,劳动组织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劳动设施的技术先进程度和机器机械的运用程度等因素决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能只比较其中的某一项指标的高低,而必须比较其综合指标的高低。在形式上相互区别的各种劳动中,包含这些因素越多,其劳动也越复杂,反之,其劳动就越简单。在比较各种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生产率水平时,是需要将复杂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倍率的。马克思说:“复杂的劳动是作为强力或加倍的简单劳动来起作用。所以,小量的复杂劳动会与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经验证明:这种换算是经常发生的。”(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15页)

    机器的运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之一。它不仅能够提高人们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能够大大减轻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体力和脑力的负荷强度。运用机器进行劳动,决不意味着对人类劳动的完全替代。任何机器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不论是自制的机器还是外购机器,都意味着使用机器的人们要为此投入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的投入不但表现于机器机械的设计制造或购建过程中,而且表现于运用机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正因为有了这种必要劳动的投入,而后才会有机器机械的出现和更新,才会有以机器机械进行的各种有效生产。设计和生产机器是要人去进行的,使用和维修机器同样是要人去进行的,而且都需要有相应知识的人去进行。所以机器机械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劳动和人类智慧的化身。人类制造运用和改进机器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加大智慧劳动比重,变以体力劳动为主为以智力劳动为主的过程。当然,也不纯粹就是这种改变,其中还有通过机器的运用不断加大自然力的利用过程。没有这种发展,就不会有人类各种劳动能力的扩大和延伸,就不会有各种自然资源(包括各种自然力)的充分利用,就不会有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发展,因而也就不会有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提高。

    那么,又怎样理解自然力被利用的问题呢?在机器的运用过程中,自然力在部分地替代人们做工(注:自然力的创造不仅表现于以机器进行的工业生产中,还表现于以土地进行的农业生产中,所不同的是机器的创造凭借技术专利权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人类劳动的待遇,属文明社会保护之列;土地的创造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享受人类劳动的待遇,属文明社会中应予革除之列,实行土地、矿产等资源公有和征收资源税的目的就是为此。把自然力的创造同人类劳动的创造不加区别地混为一谈,是过去许多经典理论在劳动价值研究问题上之所以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替代,才使得人们的劳动负荷得以减轻,或者在同等劳动负荷条件下却可以完成更多的劳动量,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自然力的这种特殊功用是极有诱惑力的。但无论自然力的性质和功用如何,它必竟是一种自然资源(注:自然资源的存在形式是多样的,力、热、电、光、土、肥、水、矿物等等都是它的存在形式,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形成自然生产力,使得等量的劳动总是会生产出不同的使用价值),一种以能的形式存在的自然资源。而任何自然资源都是只有价格没有价值的。但是,当这种自然力在某个领域的应用技术仅为少数人掌握时,就会象土地被少数人占有一样,也会产生一种专有权──技术专利。在商品经济时代,这种技术专利权也同样具有交换价值。其交换价值的大小是无须与开发该种技术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比例的。在人们未普遍掌握该种技术时,自然力的创造同人类劳动的创造享受着同等的待遇。作为一种以开发新技术为前提的经济权力,一种有利于发掘人们劳动智慧和潜能的权力,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只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条件下,生存的压力才迫使人们逐步地将其放弃,且这种放弃要以争得产品销售市场为前提。只有当该种技术为社会普遍掌握时,由于专利权的丧失,自然力所做的工则通常不计价。所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其它条件事实上总是在变化的,任一新产品,其生产及市场需求状况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从开始的一、二家企业生产变为多家企业生产,从小批量生产变为大批量生产,从供不应求变为供过于求,从无竞争市场变为激烈竞争市场,从技术垄断到毫无专利可言,从全新产品到过时产品,所有这些都是导致价格下降的非生产率因素),随着机器生产的普及,各种商品都会有逐渐降价的趋势。不过这种价格的下降并不是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前提的,更不能据此就妄下定论:劳动价值的大小是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反比的。在这里价格的下降是以自然力做工比重的加大和相应的技术专利权的消失为前提的。假定在某一行业就全社会来说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是靠增加人的劳动强度来实现的,其劳动产品还会相应地降价吗?显然不会。所以,我们就看到了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的薪酬总是要高于普通劳动者。我们说在任何时候,聪慧、娴熟、勤奋、强负荷、组织严密的劳动总是要比那些笨拙、生疏、懒惰、磨洋工、纪律涣散的劳动更能创造价值,因此也更具有交换价值。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不等于劳动效率的提高。劳动效率不单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且与劳动的有效系数成正比。要提高劳动的效率,不但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更须努力提高劳动的有效值。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运用于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方面才能成为有效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出相应的效率。所以,工人多的企业未必就比工人少的企业创造的价值多,劳动力多的国家未必就比劳动力少的国家创造的价值多。在有些企业机器设备越多所创造的效益也越多;在另一些企业机器设备越多只是包袱越大。生活实践告诉我们: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总是与他们的平均劳动效率成正比的,而并不是与他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成正比的。所谓“同工同酬”问题,提出这种命题就是幼稚的,就是根本不懂得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效率之区别的表现。要提高劳动效率,除了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外,还必须使人们的劳动在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等方面充分适合于人们的客观需要。劳动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轻重缓急及其变化与人们客观需要的现实构成、水准和变化相吻合的程度越高,劳动的有效值也就越大,相应的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劳动效率也越大。不切合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不能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其有效值是要打折扣的,有损于人们客观需要的劳动其有效值则是负数的。马克思说的好:“任何一物,要不是一种有用的物品,就不能有价值。如果它是无用的,其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是无用的。”(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12页)在这里,马克思也清楚地看到了商品的有用与否(如果我们再抽象一点说也就是劳动有效与否)对该种劳动是否有价值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传统价值理论并未将劳动的有效值问题引入劳动价值概念之中,因而从理论上模糊了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效率的区别,这也是其重要缺陷之一。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危机的原因之一难道不正是未注重提高劳动有效值结果吗?只注重提高劳动的生产率(采用专业化机械化生产和加强内部管理等),不注重提高劳动的有效值,其结果必然是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使劳动的有效值逐渐下降。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在最初的恢复性生产完成以后,不也是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吗?

    一般地说,形式上相同的劳动其有效值未必是相等的。例如:以钢做刀比以铜做刀更有效,安全正点到位的运输比不安全正点到位的运输更有效,手到病除比手到病不除的治疗更有效,把商品从产地或供过于求的市场运到供不应求的市场,比运到一个供求饱和的市场更有效,在渔群出没的海域捕鱼比在无鱼群出没的海域捕鱼更有效(所有这些都是传统价值理论所不能说明的)。所以说,不同的物质在经过相同的劳动加工后未必会获得相同的价值,同一种物质在经过相似的劳动过程后也未必会获得相同的价值。价值的奥妙不在于劳动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劳动的内在本质。如果说把香蕉从海南运往北京是充分有效的增价值劳动,那么,把香蕉从北京运往海南就是充分负效的损价值劳动。

    对于每个劳动集体或劳动者个人来说,即使在同一客观条件下从事同一内容的劳动,由于其主观努力不同,其在不同时间里所进行的劳动之有效值也是不同的。例如:某工人生产了100个机器零件,其中正品90只,次品8只,废品2只。假定该产品完全适合市场需要,即决策环节的劳动有效值为100%,那么,他的这次劳动,生产合格品时的劳动有效值是充分的,生产次品时的劳动有效值是非充分的,生产废品时的劳动有效值则是负数的。在他支付的这些劳动量中,也只有90%的劳动量具有充分的价值,那90只合格品是可以根据其包含的劳动量同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的。还有8%的劳动量具有非充分的价值,那8只次品可以根据其所包含的劳动量打些折扣后再同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而那2只废品则不可以按其所含的劳动量去同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相交换,也不能将这些无效劳动量摊入合格产品中计算价值。否则,那家工厂里的残次品越多,其合格产品的价值就会越大。实践证明:在同一时间同一市场,同一规格性能和质量的产品,其交换价值(不是指价格)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不论各生产厂家在生产这些产品时做了多少无效劳动和负效劳动,也不论他们有无将无效劳动量和负效劳动量摊入合格产品中,都与其合格产品的价值量毫无关系。在企业内部最后计算劳动总效益时,总是不得已要将全部负效劳动量以负值加进去冲减劳动总效益。所以,一些知名的企业都十分重视生产环节的劳动质量的管理,美国有个摩托罗拉公司,它率先推出6∑计划,将产品的缺陷率降低到万分之三以下,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环节劳动的有效值。

    那么,又如何从更深层面上去理解时间要素对劳动有效值的影响呢?就同一种劳动或劳动产品来说,其对人们客观需要的意义不是固定永恒的。例如:在古代生产手摇纺纱车和脚踩织布机是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是充分有效的增价值劳动,但在文明时代的今天,生产同样的手摇纺纱车和脚踩织布机就不合乎人们的客观需要了,相应的劳动不仅没有价值,反而是一种人力物力的浪费了。这是因为,随着各种新技术的出现和运用,各种性能更优越的纺纱车和织布机逐渐取代了手摇纺纱车和脚踩织布机,从而改变了人们对纺织机器机械的需要构成和水准,过去曾为人们所需要的手摇纺纱车和脚踩织布机现在已不为人们所需要了。即使完成该种劳动所需的人类劳动量没有变化,但是该种劳动的有效值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曾是充分有效的手摇纺纱车和脚踩织布机生产,现在已不是充分有效的了。同理,在当今合乎人们客观需要的模拟彩电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为数字彩电所取代,到了那个全数字时代你还大量生产模拟彩电,其劳动的有效值就要大打折扣甚至是一种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换个角度说,使用价值是个具体的历史的经济范畴,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在另一具体历史条件下未必具有使用价值。而任何价值都不能脱离使用价值而存在。一般的抽象的有效劳动总是寓于特殊的具体的有用劳动之中。脱离一定形态的具体使用价值而独立存在的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的价值实体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看到了各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交换比例不是固定永恒的,而是经常变化的。实践中,那些一味追求产量和产值的人们,其在思想理论上的一个重要缺点,就是只懂得劳动价值量与劳动工作量的关系,而不懂得劳动价值量与劳动有效值的关系。只知道劳动可以致富,却不知道劳动也可以让人荡产。这也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几十年的重要教训之一。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有效劳动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无论那一种劳动,无论其劳动生产率高低,只要完成了一定的劳动量,就一定要耗费必要的劳动时间。执行一个正确的劳动计划要耗费时间,执行一个错误的劳动计划同样也要耗费时间;劳动把握得当因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要耗费时间,劳动把握不当因而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也需要耗费时间。没有不需要耗费时间的劳动和劳动产品。却有无价值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由劳动量公式可以得到下式:

     劳动时间=劳动量 / 劳动生产率

    此式即为任一劳动量在不同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完成时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我们将式中的劳动生产率一项指定为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即可得到下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量 / 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

    这个式子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般含义,它表明每一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与该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该时代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由此式可得到下式:

     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

    由上式可知,劳动量可以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时间函数来表示。生活实践中有工和工时两个概念是专门用来表示劳动量的。所谓工就是指一个正常的劳动力以正常的劳动负荷工作一个正常工作日的意思。比如:做一件家具需要五个工,就是说一个正常技艺的木工以正常的劳动强度要干五天的意思。所谓工时一般是指一个正常技术的工人以正常的劳动负荷强度工作一小时的意思。在这里,劳动量就都是以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时间函数表示的。

    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量之间具有成正比的一一对应的一元函数关系。由上式可知,包含相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种商品,其所包含的劳动量也相等,包含较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商品,其包含的劳动量也较多。所以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知道的话)可以间接地反映商品中所含劳动量的大小。但仅此而已,丝毫不能反映商品中所包含的有效劳动量的大小。所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解释过剩生产和非过剩生产那个价值较大是无能为力的。

    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劳动量或价值量,其缺点还不止于此。因为单个商品的价值量既然由它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那么,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即由各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和来决定,而这个和恰好等于社会劳动总时间。这样看来,社会劳动总产品的价值就是由社会劳动总时间决定的了。社会劳动总时间拖得越长,社会劳动总产品的价值就越大,而不论其完成了多大的劳动量,更不论其所完成的劳动量有多少是有效的。这等于是说,价值不是由劳动创造的,而是由劳动者所磨蹭出来的。一个社会,其劳动的人们越是会磨蹭,其劳动产品的价值就越大;哪个历史时期的劳动磨蹭时间最长,其劳动产品的价值就最大,哪怕他们生产出来的东西是最少的。在这种理论看来,就全社会而言,勤奋、娴熟、聪颖、强负荷、组织严密的劳动无益于价值的增加;懒惰、生疏、笨拙、磨洋工、纪律涣散的劳动也无损于价值的凝集。李嘉图先生就曾说过:“制造业中一百万人的劳动永远会生产出相同的价值。”(李嘉图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32页)如果人们请教于这位哲人:如何使一个社会的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也许他的回答是:增加全社会的劳动人数和延长其劳动时间,至于生产出多少财富那是无关紧要的。试想,以这样一个价值思想去指导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除了引导人们去关注劳动时间耗费的多寡外,能正确地引导人们用心去关注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有效值的提高吗?能激发人们对提高劳动效(益)率的兴趣吗?能促使人们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人们客观需要的内容、数量、质量、时间、空间和轻重缓急及其变化等诸种要素吗?能促使人们自觉地运用和发掘自己的智慧潜能来努力满足人们各方面的客观需要吗?没有这一切努力,能使一个国家富强发展起来吗?显然不行。我们知道一百多年前,英国有个叫欧文的曾试验以劳动时间卷来替代货币行使价值尺度的职能。他以为这样做能使分配更精确,使社会更公平。但他失败了,其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他不懂得价值的真正内涵是有效劳动量,而误以为价值就是劳动时间量。用劳动时间来表示价值,必然要混淆强负荷与低负荷劳动的区别,高智商与低智商劳动的区别,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的区别。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因此,他的失败也是必然的。也许欧文自己认为失败的原因不在于他自己对价值的认识有错误,而是众人皆醉他独醒,但事实已经证明:众人皆明他独昏。不用说在一百年前他的那种试验要失败,就是再过一百年甚至几百年,待到世界文明的程度比起今天还更进一步提高后,他的那种试验仍然要失败。因为他的这种理论与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形和我们的正常思维逻辑都是相悖的。用这样的理论来分析事物,只能是越务越远越想越模糊,而用来指导实践又怎能不犯错误?

   但是,如果我们把研究问题的范围缩小,不仅只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里考察问题,而且只在有效劳动的范围内考察问题,那么,社会全部劳动量中的无效部分和负效部分就被剔除,上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公式就可写成: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效劳动量 / 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

    此式即为狭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公式。如果我们再把式中的有效劳动量一项又限制在有用商品的范围内,那么上式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它表明: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把一切无效劳动和负效劳动都抛在研究问题的范围之外,那么,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与商品中所包含的有效劳动量(即价值量)之间就具有成正比的一一对应的一元函数关系。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各种商品,其价值也是相等的;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较多的商品,其价值也较大。所以,马克思就把这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量。这个学说有如下特点:一、研究价值问题的前提是在有用商品的范围内,无效劳动“不算作劳动”,不予考虑(参看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8、12、13页);二、“能在同一时间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会有同样的价值”(参看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10页);  三、商品中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反比(参看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11页);  四、活劳动是没有价值的(参看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23页);五、社会劳动总产品的价值与社会劳动总时间成正比(推论);六、造成无效劳动的责任,在商品经济时代概由资本主义制度负责,在计划经济时代概由国家计划部门负责。过去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看问题的,现在我们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用这种观点去理解和分析经济问题,而且经常不注意它的适用范围,经常把这个仅在有用商品范围内研究劳动价值问题时所得出的结论运用到一切有关劳动问题的分析中去。事实上在需要劳动观这一更加科学的劳动观未弄清之前,劳动的有效值问题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马克思为回避这一复杂难题,为自己的研究设定了极小的范围——有用劳动,或者说假定所有劳动都是有效的。超出了上述范围或者假定条件,上述结论就不再适用。

 

    价值的创造真的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成反比吗?不是的。任何社会若能使其全部生产能力始终运用于充分适合人们客观需要的方面,那么,它所具有的劳动生产率就必将在实际劳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相应的劳动效益率。在此前提下,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劳动持续时间越长,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所以我们看到了,那些时时注意为社会提供有效供给的劳动集体和个人,其劳动生产率越是发展提高,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就越好。一个社会,拥有这样的劳动集体和个人越多,经济就越发展,人们就越富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价值理论的逻辑才与我们思维的逻辑、生活实践本身的逻辑统一起来了。

    劳动力有价值吗?传统的观点认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那么,每个人的劳动力价值是否一样呢?如果一样大,那么一个技术熟练的工人与一个技术生疏的工人,其劳动力会有同样的价格,每个以出买自己劳动力生活的工人,只要参加某个资本家工厂的生产劳动,都会获得相同数额的工资,而我们所看到的情形却全然不是这样,当今时代聪明的资本家支付给每个工人的工资并不是平均发放的,在其支付工人的工资前,总要根据每个工人各自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或岗位责任工资,绝少见到计基本生活消费的工资。如果每个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是不一样大的,其大小视各人基本生活消费品价值的大小情况而定,那么,也许是富贵出身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贫贱出身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年纪大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年岁小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子女多养育负担重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儿女少家庭负担轻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体弱多病要经常治疗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大,身体强壮不需经常治病的人其劳动力价值小。聪明的资本家会按这样的逻辑发放工资吗?显然不会。劳动力只是人们的劳动生产能力,其实质是一定量的劳动生产率,它是创造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要创造价值,还必须使其在有益于人们的客观需要的方面持续地从事劳动,且要实现劳动的预期效果,如果不去劳动或者劳动运用把握不当而未能实现其预期效果,任何劳动力都是于人于已无益的。

    价值这一神奇的怪物,因人们付出了劳动且在效果上有益于人们的客观需要而始生,又于其对人们客观需要的作用完结而告终。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消受者。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泉源,但不是获取价值的唯一途径(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特权、剥削、偷逃税等都可获得价值)。人们追求幸福的本能促使每个人终生都在为追求价值而努力拼搏奋斗,只是许多人追求价值的方式是创造,也有许多人追求价值的方式是索取,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权益斗争。然而,对于一个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来说,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一生索取和消受价值的多少,而在于他一生创造和奉献价值的多少。在每一历史时代,价值不仅仅是权衡人们劳动效益大小的尺度,更是判断社会各阶级相互关系和谐与否及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准绳。它无时无刻不在支配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它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停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它又是一把钥匙,帮助我们解开整个社会运动发展之迷。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2004年元月首发于《经济学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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