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斯第一定理的结论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权利的初始界定的重要性并不影响效率。但现实中的交易行为是在正交易费用条件下进行的,因此,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易效率。约瑟夫·费尔德(2001,PP54-61)明确阐述了科斯第二定理的两个合理推论: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者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界定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以界定,仍然有可能通过产权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帕累托改进)[1]。
正如约瑟夫·费尔德指出的,科斯的分析完全是马歇尔式的,因此他的方法具有马歇尔分析的全部缺陷。科斯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忽略了收入效应,并且没有严格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分配结果。因为科斯和福利经济学家都接受了这样的假定:如果一项行为使获益者的收益在弥补了受损者的成本后还有剩余,那么这种行为被认为使增加了社会福利。显然,科斯和福利经济学家在采用“帕累托最优”和“帕累托改进”两个概念时,显然无意中默认了“关于效用和福利人际可比”的观点,但阿罗(1951)在《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的不可能定理,明确指出效用并不具有人际可比性,因此,对不可比的个人效用偏好加总以形成可以表达个人偏好之差别次序的社会福利偏好是不可能的[2]。阿罗不可能定理不仅对传统福利经济学和政治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导致了经济学关于经济行为研究的困惑。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将经济人的行为目标做了一元化处理,而舍象了其他的行为目标,在主流经济学看来,经济主体的利益目标是其行为的“元目标”。但遗憾的是,作为整个经济学构筑基石的“效用”概念,却无法回避其主观评价多元化这一特征,即效用概念本身隐含了行为目标多元化的客观性。
科斯定理和阿罗不可能定理引发的困惑,使人们对于经济行为目标的争论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如果按照斯蒂格勒的阐述方法,我们同样可以把阿罗的结论表述为两个定理:(1)阿罗第一定理(可能定理):如果人际效用可比,即人际偏好无差别,则,将个人偏好加总以形成可以显示个人偏好的社会福利偏好就是可能的。但由于现实中人际偏好的差别和效用不可比,则有,(2)阿罗第二定理(不可能定理):当排除人际效用可比和人际偏好差别的可能性后,把个人偏好加总以形成可以表达不同个人偏好次序的社会福利偏好就是不可能的。根据阿罗第一定理(可能定理),如果个人在偏好上只有利益最大化这种单一的“元目标”,那么基于效率诉求的产权治理结构可能是单一的,这一点刚好和科斯第二定理吻合。但根据阿罗第二定理(不可能定理),当个人在偏好在利益最大化这种单一的“元目标”之外,还存在其他偏好时,人际效用的不可比性会导致追求效率的治理结构选择的多元趋向,而这种冲突事实上无法避免。由此,基于产权配置的治理结构选择并不必然的如科斯认为的那样会淘汰公有制,而基于人际偏好不可比的不可能定理也为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提供了支持。所不同的是,在转型经济改革中,公有制经济存在和成长的偏好较多的来源于政治领域。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以政治市场为分析对象的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
[1] 约瑟夫·费尔德:《科斯定理1-2-3》,原载《美国经济学家》杂志,2001年春第45卷第1期,P54-61。另参: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P35-50。
[2] Arrow, K . j . , Social Choice and Inpidual Value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3, P.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