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1978年以前中国的改革是在不触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下进行内部修补的话,始于1978年的中国转轨改革则是逐步打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探索过程。比较而言,1978年前后我国改革在特征上有显著不同。1978年改革前,在传统框架下的主要调整措施是(1)通过行政性分权消除中央政府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2)借助调整权限消除地区间和部门间利益分配不均的弊端。但无论是地区性的行政分权,还是部门间的利益重构,都没有在实质上触及传统计划体制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资源配置的计划性特征和微观主体缺乏经济动力和毫无自主权的状况,都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相反,1978年前的改革和调整带有明显的治乱循环的周期特征(见表1-7)。经济改革一直限于部门间的放权和收权的循环中,造成国家经济发展仍然无法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窠臼和束缚。改革的长期探索揭示了这样一个启示:既有的理论和实践尚不足以解决社会主义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对传统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1]
表1-7:中国1978年以前的分权与收权周期
资料来源:Yu Guangyuan (ed.),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s Press, 1984, P.76.
始于1978年的中国转轨改革,本质上讲就是中国政府在新的思路下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的全新探索,是在原有框架内无路可走的不得已选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简单的行政分权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困境下,开始逐步摸索经济分权的实现途径。经济分权是指经济决策机制从中央集权向政府分级管理的分权化转变,这也是当时行政分权之外唯一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式。行政性分权由于只是改变计划机制决策权的集中程度,微观的企业主体和个人仍然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决策权,计划机制本质上并没有改变。经济分权则是实现微观主体活力,形成有效激励和硬预算约束的前提条件。但经济分权是否可以在计划体制下进行呢?这是困扰前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和改革决策者的主要问题。事实证明,如果不放弃计划体制的行政集权制,单纯试图实现经济决策分权是不可能的。波兰经济学家弗·布鲁斯1960年曾指出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改革中,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原则划分决策权。布鲁斯把社会主义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是规定收入分配的自由市场模式;二是政府控制价格、微观经济主体根据价格调整自身行为的管制市场模式;三是完全有政府计划配置资源的中央集权模式。根据布鲁斯的分析,他否定了第一种模式,认为自由市场由于垄断会造成低效率以及两级分化,是不可选的。他同样也否定了第三种模式,认为社会主义实行集权很容易走向国家社会主义。[2]尽管布鲁斯的思想为社会主义经济决策机制和经济分权提供了启迪和探索性的理论支撑,但其理论缺陷却导致他的第二种模式同样无法实行。原因是:首先,在布鲁斯看来,价格并不是市场供给和需求形成的,而是由中央政府严格控制的一个经济参数,其次,布鲁斯主张政府必须严格控制社会投资,由政府配置投资流向来替代资本市场的要素配置功能,这既不利于形成微观经济发展的合理产权结构,也不利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市场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中国在1978年以后的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改革,其决策机制是在行政放权的同时加快经济分权,开始涉及传统体制的深层次的产权问题了。概括来看,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沿着两条线索展开:其一是在原有的计划体制内部,通过放权让利,逐步缩小政府指令计划的控制范围,逐步扩大公有制企业自主权,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试图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二是在计划体制之外从默认到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崛起,以此缓解国有企业改革的压力,形成所有制的多元化格局和竞争局面。在改革的实际进程中,这两条线索并不是彼此分离的,二者彼此交错,互相推进又相互制约。我国经济分权的最初突破是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实现的。这一过程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和经济决策权力的获取,不仅利于解放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崛起准备了基本的物质积累和产权条件,对后期工业和城市产权改革的推进起到了示范作用。
1978年以来,我国在原有计划体制内部的改革主要针对旧体制的修补和国有企业的活力两个问题。这一线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1984年的经济决策体系的改革。在这一时期政府集权的决策体系开始松动,国有企业改革在“放权让利”的原则下启动。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分权开始根据经济分权的要求,出现实质性突破。企业自主权扩大,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明显改善。但出现的问题是,由于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实质没有变化,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需求迅速膨胀,并出现了地方性的市场封锁,对进一步改革形成了障碍。1984年-1992年是经济决策体系内部改革的第二阶段。该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通过“利改税”和“拨改贷”,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的前提下,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条件的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承包制在实行初期,曾有效推动过国有企业效率的改善,但后期由于契约风险责任的问题和责任契约的“棘轮效应”导致企业承包者负盈不负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严重。大量的委托代理问题出现,以至各种侵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引起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些问题说明,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就无法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积极作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改革开始进入实质性推进的阶段,改革开始全面涉及产权层次。中央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大面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和公司制改革,改革中对国有企业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大中型国企进行公司制改组改造,对亏损国企和中小型国企采取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结构,为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和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相对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内改革,我国在计划体制外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崛起是解释中国转轨奇迹的更为重要的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经济分权改革的必然产物,尽管在90年代前政府并未有意识的提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非公有制经济由于产权特征以及它和市场经济的内在适应性,在对旧体制的不断突破中获得了惊人的成长和发展。统计数据显示,非国有经济的工业产值比重,在1978年仅为22.4%,进入80年代后则以每年高于2%的速度递增,到1992年时就已经突破50%,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51.9%,而这一比例在1996年则达到71.5%。[3]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崛起在后期的转轨研究中得到了极大的肯定,但是并不表明其发展是一帆风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逆转和波折都表明,其发展是和我国政府和学界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认识演进相伴随的。
1.5.1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一个重大经济理论的突破,绝非是一朝一夕轻而易举的事,也绝非是少数人偶然灵感一闪所能聚成的事,而是长期以来许多人共同努力逐步积累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不承认商品生产有存在必要到承认需要商品生产充分发展,从只承认消费资料也是商品到全面承认生产要素也是商品,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最终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就像是数学上的歌德巴赫猜想一样,是逐步推进的。”[4]我国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探索,从建国初到90年代以前一直是学界争论最多的话题。从最初毫无方向的探索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离开前人探索的阶段性成果,都是不可能实现突破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经济学说史上关于商品经济最完整的论述。在其理论体系中,商品经济的特征被归纳为三个方面[5]:(1)商品经济与私有制是分不开的,在私有制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也高度发达;(2)商品生产充满自发性,人与物的关系被颠倒,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替代,生产过程和商品对人形成支配;(3)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货币以及劳动力商品的买卖都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前提和制度基础,是剥削无产者、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具体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主要是一种产品经济,没有商品和货币,社会经济运行主要依赖政府计划有组织的生产。[6]后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原则上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设想,苏联模式就是这一思想的成果。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设想是以发达资本主义的为历史条件的,该结论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是否适用仍然需要实践来检验。
列宁作为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一手缔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也是第一个认识到社会主义仍然需要商品经济的人。[7]面临实践的困难,列宁在早期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有效保卫了新政权,在战后及时实施新经济政策,通过缓解国内矛盾使经济迅速恢复了发展,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期利用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
继列宁之后的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也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他论证了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客观根据,并把商品生产与社会基本制度区别开来,认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仍然具有商品特征,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为自己服务。遗憾的是,斯大林在其实践中并未完全坚持其商品经济的思想,反而成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得以完善的主要推动者。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也曾明确认识到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的非现实性,曾多次指出生产资料的商品特征,并强调过价值规律的作用。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一贯的坚持下去。同样,受制于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以及多次的政治运动使得毛泽东时代的商品经济发展多次夭折。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二代核心领导人,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并将这一理论与中国改革时代的现实发展相结合,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该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探索,也使他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他首先界定了社会主义的含义。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拨乱反正之时。他从批判“贫穷的社会主义”着手,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文化大革命”搞“贫穷的社会主义”,“结果中国停滞了。这才迫使我们重新考虑问题。考虑的第一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而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这两个重点展开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发表谈话,在回答社会主义能不能搞市场经济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著名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认识是全新的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8]首先,邓小平把市场经济看作和商品经济一样,是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的中性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其次,他把计划与市场都看作经济手段,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根本特征;第三,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计划经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传统理论的巨大突破。这一理论为社会主义实践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经济体制,也为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9]
1.5.2从计划到市场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经济学界就开始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争论。这一争论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界线:会前的争论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展开;三中全会后的争论则日益深化,市场经济的理论呼声日益高涨。总体而言,改革前关于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争论,主要发端于两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的经典理论:一是马克思的关于商品生产存在根源于生产资料的社会私有制的理论;二是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根源于社会分工和两种不同公有制的理论。[10]骆耕漠是早期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主义非商品论者”。他认为不同公有制主体之间的交换不属于商品交换,作为交换对象的生产资料也不具有商品的属性,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本质上只是一种“劳动券”。[11]本质上讲,骆耕漠拒绝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观点,根源于他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原教旨主义的解读。其实,当时许多人对计划和市场的认识是双重的:一方面,在中央计划体制建立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使多数人意识到必须改,但如何改在当时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像顾准那样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废除了市场经济制度”[12]的人只是个别的例外,几乎多数人都不敢设想实行市场经济。在当时,思想禁锢是如此严重,以至于任何对苏联模式的偏离,都会被认为是政治方向的错误。因此当时的主流思想仍然是:在国家计划配置的框架下,容许商品形态和价值规律发挥补充作用。
60年代到文革前的近20年中,计划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明显暴露,但当时限于“行政性分权”的改革并不凑效,反而陷入了治乱循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再次迫使人们开始重新思索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问题。理论界人士不约而同的提出,应该正确估价市场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孙冶方、薛暮桥等老一辈经济学家呼吁要进一步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利用市场来活跃流通。在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中(李先念、陈云、邓小平等)也开始主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市场作为必要补充。总体而言,当时的改革主张仍然限于计划体制内进行。但实践中,农村包产到户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企业扩大自主权的推广,已经为“体制外”改革奠定了基础。
从1978年启动改革到1992年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1981年到1984年的经济改革形式相当奇怪:一方面,理论主张上出现了向计划体制复归的猛烈的思想回潮,指导思想上开始重新批判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主张,导致许多主张发展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知名学者受到批判,甚至十二大政治报告的指导思想也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退回到“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另一方面,实践中以农村包干到户的改革,实现了市场化改革巨大突破。[13]这一思想回潮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才出现消退。这方面的重大转变是以对包产到户从禁止到允许为开端的。农村包产到户的推广取得成功后,政府开始沿着这一思路采取了一种有别于国有经济改革的“体制外先行”和“渐进式改革”的改革战略。即在国有经济改革稳步推进的同时,把改革重点转移到体制外的非国有经济部门,推动多种经济成分的增长,学界亦称之为“增量改革”。但这一时期的改革所表现的“双轨制”特征显示了两种体制并存,互相掣肘的弊端:导致资源配给紧缺和贪污腐败严重。这种状况逐渐使人们认识到,改革不应长久停留在两种体制交错并存,相互冲突的拉锯状态,必须进一步改造国有经济和计划体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超越双轨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由于此前对商品经济主张的压制,一度使国有经济的改革方向变得不确定。但非国有经济在体制外借助于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所获得的极大发展,使国有经济改革面临更大的改革压力。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是我国理论突破和思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他在谈话中多次提到“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发展的具体手段,以前将他们视为不同社会制度的特征是一种误解。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都是可以利用的。此外,我国经济改革方向的明确,与80年代末90年代初“关于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论战”直接相关。1989年“六四”风波后,国内经济领域反对市场化改革的思想再度回潮,国际上对中国的制裁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动荡以及海湾战争的爆发,一度使我国改革面临巨大压力和风险。当时,一些保守派连续发表文章指责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政策。再次把市场和计划的手段同社会基本制度联系起来,以改革方向的正确性为旗号,对市场化改革大加讨伐。甚至有人宣称:把改革目标定位在“市场取向”上,把“市场经济”作为我们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模式,就等于把中国改革引向了资本主义。他们甚至指责,市场化就是“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一项主要内容。面对保守思想的回潮,改革者并没有停止自己的步伐。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改革中坚派,反驳了当时新形势下的保守思潮,捍卫了改革的市场化取向。
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时登高一呼,直接面对群众阐述了他对计划和市场的观点。他直截了当的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中共十四大全国代表大会在决议中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十四大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针的一个重大贡献,也是对我国经济理论发展的一个划时代的贡献,第二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一条重要的修正意见,就是在原来的《宪法》中加上12个字:“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确切的说,到此时,长达数十年的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基本上宣告结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最终得到了确立。[14]
1.5.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在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人们逐渐达成这样一种共识:无论是为了克服目前存在的经济问题,还是为了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都必须加快关键部门的改革,尽快把国民经济的运行转移到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上来。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宣布:要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不只是在边缘层次和体制外进行改革,重要的是在国有部门推进改革,要争取在宏观和微观经济领域的重点方面取得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截至1997年,我国在宏观领域的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以及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很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2年到199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5%,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7%,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6.8%。6年中,我国引进外资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也从1991年的217.1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1389.9亿美元。[15]截至1997年十五大召开前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轮廓已经清晰的展现在国人眼前。但这一目标的建立和完善仍然面临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仍然步履艰难。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的具体方式,以及公有制经济与市场制度的有效结合,仍然是困扰人们理论思维和改革实践的核心问题。国有经济由于在计划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不仅支配着绝大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也是影响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主要存量。因此,国有经济的改革得不到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仍然面临实质的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实现了重要的理论和政治突破。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的共识: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为此,报告指出,要把按照“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报告还指出,要在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含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同时报告正式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指出,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此外,报告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继续发展各类市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发展成绩来看,十五大以来,截至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997年的74462.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790.6亿元,比1989年增长近两倍,年均增长9.3%,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六位。出口总额也从1998年的1837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2662亿美元。[16]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回顾1989年以来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报告强调:“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报告明确指出了在新世纪进一步发展繁荣我国经济的具体任务,首次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和全球竞争而提出的适时方针。“新型工业化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报告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又一重大理论突破。这样,国有资产管理格局由过去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转变为“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由过去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转变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管统一”。从而有利于实现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关于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问题,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明确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即“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十六大对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明确界定,表明我们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功能和宏观调控一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此外,的关于健全市场体系问题,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概念的提出,既反映了一种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表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17]
经过以上重大政策的调整和改革的深入,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经济改革市场化的进程。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换和民主法治的建设,我国已进入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时期,而这一阶段的一个核心特征是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不可逆转。[1]参: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39页。
[2] 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0页。
[3] 数据来源:根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转引自:王振中:《中国转型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4] 胡培兆等:《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序言,第2页。
[5] 同上书,第3页。
[6] 参见:(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92、95、96页;(2)第二卷,第558页。(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卷,第10、323、348页。
[7] 参见:列宁,(1)《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卷,第546、570、768、769、250、252、251页;(2)《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卷,第51、359、86、399页。
[8]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9]胡培兆等:《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
[10] 同上,第35页。
[11] 参:骆耕漠,《社会主义商品货币问题的争论和分析》,第一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
[12] 顾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载《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
[13] 吴敬琏:《二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载《百年潮》,1999年第11期。
[14] 同上。
[15]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资料。
[16]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7] 参见:中共十六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