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力·商品经济·所有制



    对生产力、商品经济和所有制三者关系的认识,在理论上还没有得到统一,在这里谈谈我们的一些思考。

                    (一)

    什么是商品经济的基础?传统的观点认识,商品经济的基础是所有制。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传统的观点是不符合社会历史发展逻辑的。按照这种观点,会陷入这样的理论困境:第一,在本质上同一的私有制社会,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商品经济,在前两种私有制社会为什么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在后一种私有制社会为什么则是商品经济?即使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经济为什么也会有发达与不发达之分?第二,自文明社会产生以来,在所有社会形态里都存在有商品经济,即使是公有制的社会形态也不能逾越。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存在必然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它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那么,这个共同的基础是什么呢?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前是私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公有制,那么结论就只能是每个社会形态有每个社会形态的基础。而得不出每一个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有一个共同基础的结论。第三,如果把所有制看成是商品经济的基础。那么,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私有制的消灭,商品经济也就应当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按照这一逻辑,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应当存在商品经济。第四,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无人怀疑的,但是把公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就会出现这样的悖论:既然公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更高形态的所有制模式,那么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就应该高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现实为什么恰恰相反?显然,这些问题仅从所有制方面是得不到圆满地说明的,所有制不能成为商品经济的基础。

    我们认为,商品经济的基础不是所有制,而是生产力。商品经济毫无疑问也是一种生产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当然要由生产力来决定,要以生产力作为基础。关于这一点,我们只是研究一下商品经济和所有制的发展逻辑,就可以看到商品经济是以它所在时代的现实生产力为基础的。生产力决定商品经济,进而决定所有制。

    第一,商品经济和所有制的产生,有其客观的逻辑过程,这个过程是由生产力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从商品生产的产生看,它首先表现为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原始公社时期,生产力水平极低,只能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不存在商品生产和私有制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而出现了分工,出现了产品剩余,出现了利益的对立和差别,进面出现了频繁的交换和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生产力渐进发展的过程,就是原始共同生产的解体到商品生产的产生过程,没有这种生产力的基础,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商品生产。

    从私有制的产生看,它最初表现为适应商品生产发展需要的模式,任何生产都必须有一定的生产关系模式与之相适应。同样地,商品生产也必须有其恰当的模式与之相适应才能顺利进行。由于商品生产在本质上表现为商品生产者拥有私有财产,个人拥有私有财产是进行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因此,与这种生产相适应的模式,除了私有制,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所有制形式。这一模式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也自然而然地出现了,正如列宁所说:“私有制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出现的,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让是私有制的基础。……社员开始各自单独生产某一产品并把这种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的时候,表现商品生产者这种物质上的孤独性的私有制就出现了。”(《列宁选集》第1卷第21页)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自私有制产生以来,商品生产就凭借私有制这种形式逐步得到了发展。

    第二,商品经济程度的提高和私有制形式的变动,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首先表现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导致了商品生产的产生;生产力水平不高,也使得商品经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一直占居不了统治地位。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使得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自然经济趋于瓦解,并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与这种变化相适应,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形式也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还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的变化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跃发展,使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不仅具有国内性,而且日益具有国际性。商品经济的纵深发展,又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得不经常调整自己的形式,资本家个人所有制逐渐为资本家集体所有制所取代,开始出现了股权的分散化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化就是为了适应这种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要求,它一旦不适应这种要求,就会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阻力,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那时,就会有更高级的所有制形式来代替它,以适应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我们通过商品经济和所有制的发展逻辑可以看出,商品生产和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的共同基础是它们所在时代的现实生产力,私有制只不过是适应商品生产发展需要的最初模式,生产力决定商品经济,进而决定所有制。

    按照这种新的认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本质同一的私有制社会,会出现商品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之分,不是由所有制所决定,而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所决定。很明显,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不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造就了不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很高,高水平的生产力造就了发达的商品经济。

    第二,无论是私有制社会的商品经济还是公有制社会的商品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共同基础就是它们所在时代的现实生产力,除此别无其它基础。

    第三,消灭私有制,并不意味着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相反,而只是消灭或改造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落后模式。建立公有制,也不意味着找到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劳永逸的所有制模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程度的提高,也应对它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赶不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这不能从所有制方面来说明(否则,就容易得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错误结论),而只能从生产力方面来说明。

                    (二)

    所有制是怎样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传统的观点认为,所有制是直接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当它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所有制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区间”。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地表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然而,这只是一种最高层次的理论抽象,是从最一般意义上讲的,至于所有制究竟怎样反作用于生产力要不要通过什么环节或要素,传统的解释并没说清楚。

    我们认为,所有制对生产力反作用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自从商品经济产生以来,所有制、商品经济和生产力之间就处于普遍联系、相互制约之中。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与其它方面之间,既存在着直接联系,也存在着间接联系。就私有制来说,如前所述,它是适应商品生产发展需要的最初模式,与商品生产发生直接联系,它与生产力之间则存在着一定的“区间”,主要表现为间接联系。它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是通过许多的中间环节或要素实现的,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商品生产者商品交换。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私有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复杂过程作如下简单的分解:

    第一,私有制作为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和占有是进行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与商品生产发生直接联系。因为人们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而要生产,首先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否则,生产就不能进行。同样,要进行商品生产,就必须以私有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适应商品生产发展需要的产物,是包括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产品的交换和分配在内的全过程。它的每一个要素,诸如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等都直接与商品生产发生联系,它适不适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需要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商品生产作为社会的生产活动又直接与生产力发生联系。因为进行商品生产离不开劳动者,离不开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商品经济能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能不能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生产资料,能不能合理地使用和保护劳动对象,也就直接影响和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由此可见,商品经济既与私有制发生直接联系,又与生产力发生直接联系,成为私有制与生产力之间关系的中间环节,私有制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就是通过这一中间环节实现的。当私有制同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时候,它能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各个方面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扫清道路,提供有利条件,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当私有制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时候,它不能保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甚至使它隐入瘫痪,成为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障碍,商品经济的停滞,从而给生产力带来巨大的破坏,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这一点,我们研究一下私有制、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就可以清晰地表现出来。原始公有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是适应原始共同生产要求的,因而也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品生产的时候,就表现出了原始公有制与这一新的生产形式即商品生产的对立,与新的生产力的对立,那时的商品生产就只能在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交换中艰难地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受了到所有制的阻碍。

    商品经济的首要特征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私有制意味着个人是生产资料财产的所有者,从而完全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从私有制的产生起,它是适应最初的商品经济即小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从而也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种私有制社会就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原因,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自然经济是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而进行生产的封闭式的与商品经济相对立的经济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小商品经济逐渐转向大商品经济的时候,适应小商品经济发展的封建社会的私有制模式也就逐渐成为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封建割据、关卡林立、货品紊乱,阻碍了商品流通;封建特权、行会制度、苛捐杂税,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专制统治,人身依附,阻碍了商品生产的扩大和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句话,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适应已经发展了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马恩选集》第1卷第256页)。

    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二是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他们的劳动力可以自由买卖。资本家阶级实现了这两个条件。从此,原来的那种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商品经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适应了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是供出卖和市场交换的商品。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飞跃,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达到了很高的程度,“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社会化的商品生产要求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以及生产和消费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化商品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商品生产的盲目性无法建立这种正常的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不适应社会化商品生产的发展需要了。恩格斯说:当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达到剧烈爆发的地步的时候,“商品流通暂时停顿下来,流通手段即货币成为流通的障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一切规律都颠倒过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6页)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停滞,资本主义私有制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极大破坏。当资本主义私有制适应不了社会化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同新的生产力产生尖锐对立的时候,它的丧钟就要鼓响了,就要以新的所有制模式代替它,这一模式就是公有制。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由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7-268页)通过建立公有制,来适应社会化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私有制是通过商品生产这一生产形式来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历史上私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都是旧的私有制关系不适应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商品生产形式的必然结果。

                    (三)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但是,它不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同样不是所有制,而是现实生产力。

    一般说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所有制模式是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么,与其它商品经济一样,它本身以及与它相适应的所有制模式,也必须建立在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总的说来是较低的,既有自动化半自动化的生产,也有一般水平的机械化生产,又有半机械半手工劳动的生产,还有大量的完全手工劳动的生产;同时,在工业和和农业之间、平愿和山区之间,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较大,这种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的商品经济和所有制模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一方面,商品经济不可能是完全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除了占统治地位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外,还有一定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小商品经济,是多种类型的商品经济并存。与此相适应,另一方面,所有制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公有制模式,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外,还有其它各种所有制模式与其它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是多种类型的所有制模式并存。由此可见,我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就是目前商品经济和所有制的立足基础,除此别无其它基础。

    以现实生产力水平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并不意味着排挤,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意味着它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是恰恰相反,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照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以现有商品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作为起点建立起来的,那么,它就能够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是因为: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不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并与新的生产力产生尖锐矛盾的时候适应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没有公有制,商品经济将停顿,生产力则受到桎梏。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并不是哪个伟人的随意选择。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的盲目性,代之以商品生产的有计划性。这样社会就可以根据现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订的计划来支配一切东西,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各个方面扫清道路,提供有利条件。马克思说:“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页)。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上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其它经济规律,实现计划与市场的协调发展。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计划管理,可以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统一,克服私有制下的无政府状态;自觉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可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使其按照国家计划要求的方向发展。

    第四,从人与人的关系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人们之间的具体利益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差别,但是人们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代替了人们的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使人们真正成为自然界、历史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人们认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运用它为社会服务的广阔道路,使社会商品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可能。

 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力·商品经济·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适应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通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什么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这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第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适应社会化的生产性质和发展趋势。它实行计划原则,扫除了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给生产力发展设置的障碍,消灭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盲目性,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给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刺激力和几乎无限增长的可能。

    第二,它实行等价交换原则。每个企业只生产社会需要的某一部分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取得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而交换能够较大范围内调节人们之间利益上的矛盾;它还使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企业收入与企业生产的好坏直接挂起钩来,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个企业、各个地区的经济优势,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第三,它实行择优原则,给生产和经济造成强大的压力和活力,使人们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重视智力开发,推进科技进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生产出数量多、产品全、质量高和价格便宜的产品,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因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刺激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现实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适应社会化商品生产发展需要的最佳模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通过影响和制约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其它形式的商品经济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的。

    按照这种新的认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既然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那么,就应根据不同生产力的现有水平,确立不同商品经济的各自地位。我国总的说来生产力水平较低,但是,以机械技术为基础的近代机器生产力以及以电子技术为特征,由一系列高技术的新产业群为代表的现代生产力代表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此相联系,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商品经济体系中就应占居统治地位,以适应较高水平的生产力发展。建立在较低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其它形式的商品经济,则必须服从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处于次要的被支配的地位。

    第二,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那么,如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体系中占统治地位一样,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不得不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中占主导地位,其它所有制形式则占次要的被支配的地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它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这样一种普照的光,它能够支配和影响其它所有制形式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我们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就能保证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既然生产力也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基础,进而也是公有制的基础,那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应当改革和完善。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它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具有可调性的特点。它能够根据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对自身系统进行自我调节。这种调节不仅包括公有制形式上的调节,如公有制可以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合体所有制等等所有制形式,而且还包括公有制内容或性质上的某些调节。这种调节又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向更高更纯的公有制方向调节,如向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调节;另一方面是向更低程度的甚至与公有制相反的方向调节,如向个体所有制调节。二是具有兼容性的特点。它应该既能发挥其本身的优势,又能吸收其它所有制的长处。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社会化生产的矛盾,这就有利于全社会内商品生产的计划性。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这又使公有制面临着计划与市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发挥自己的优势外,还必须借鉴别人的经验,吸收其它所有制的长处,才能妥善解决。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革和完善,要根据现有生产力水平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进行,不能把公有制看成一成不变的封闭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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