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决定社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的关系探析



·文章指出,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存在着脱离其现实基础的三种现象。

  ·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是不可须臾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成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性环节,表现出对现实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现代企业制度对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关键作用又是由现实生产力来决定的,受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所制约。

·从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的相互关系出发,拟应注意: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与中国国情相符合;要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要坚持“以人为本”。

                  一

  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中,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往往忽视现代企业罐的现实生产力基础,把现代企业制度当作纯制度形式来加以研究。

  这种研究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认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是相关联的。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反映的只是一种生产关系,而不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只要研究和制定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就能在我国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报刊上有些文章对研究纯制度问题很感兴趣,而对研究其现实基础的问题却缺乏热情。

  二是过分夸大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无所不能的,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就能自然而然地解决企业中的一切现存问题,诸如政企不分,企业机制转轨、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经济效益不高等等问题。报刊中有些文章把现代企业制度描写得尽善尽美,极力夸大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及其优越性,似乎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局限性,也不受现实生产力的制约。

  三是盲目推崇西方经济学,照搬西方的方法,为我改革所用。认为只有西方经济理论才可以解释和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并不顾国情差异据之而提出解决中国经济问题的见解、政策建议,把西方经济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有的甚至直接抄袭或照搬西方的方法,认为按照西方的方法就可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而在经济学界,翻译的西方经济学著作、介绍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文章特别多,而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现实生产力出发,科学借鉴西方经济学及其现代企业制度的著作和文章却比较少。

  上述认识的共同点,是就现代企业制度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至于在什么样的国情上,在什么样的生产力基础上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却很少涉及到。这样,就把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隔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了现代企业制度,而忽略了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的结全,忽略了现实生产力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作用。这种认识有待纠正,如果弄得不好,舆论导向就要引导邪路上去,于改革不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利。

                  二

  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一种企业体制的目标模式,既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又是与现实生产力紧密相联不可须臾分离的,二者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

  从生产关系方面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面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要成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性环节,表现出对现实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当着不变革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革可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努力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就有着这方面的决定性的意义。我国的企业制度基本上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这种制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曾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为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也不科学。这种企业制度既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适应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使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达不到它应有的速度和水平。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采取了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等措施,为企业解决这些矛盾、进入市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企业的活力仍然不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善,社会生产力的潜力仍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造成这一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忽略了根据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我们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产质就是要通过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使企业制度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满足现实生产力的发展需要。

  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反映生产关系的企业体制模式的创新,对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就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重视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努力研究现代企业制度。

 从生产力方面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反映生产关系的企业体制模式的创新又是由现实生产力来决定的,受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所制约。现实生产力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实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任何一种企业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生产力是企业制度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同样地,现实生产力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是制度因素,是企业生产关系的反映,这是生产关系的问题,是社会生产的形式。企业的劳动者、物质装备、科学技术、生产信息、生产管理等则属于企业的生产力问题,是社会生产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以内容作为基础,二者不可相互取代。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说明我们找到了一种使企业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不能代替生产力自身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现实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出发,以现实生产力作为基础。如果没有现实生产力基础,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空中楼阁。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明白,现代企业制度要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协调进行。

  第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们讲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公司制,是指资本主义国家通行的企业制度,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演变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历史起源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同时并进的。从16世纪到18世纪初叶,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取代了传统的家庭手工业,现代企业制度开始萌芽并逐步形成;从18世纪30年代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机器手工业代替了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成功,使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引起了整个生产方式的重大改变。在这段时期,现代企业制度得到推广和发展,并日趋成熟;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电子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现代企业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也是顺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应该说它已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随着我国一系列高新技术的创新,加速了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和技术结构的调整,这就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另一方面,如前所述,由于我国企业制度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它已越来越显得没有生命力,这就告诉我们,改革尚需深化,需要向深层次进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顺应了这种客观要求。可见,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生产力从小生产向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第三,现实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范围。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具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要与现代生产力水平相联系,与现代科学管理相衔接。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既有自动化半自动化的生产,又有半机械化半手工劳动的生产,还有大量的完全手工劳动的生产。我国工业,主体是近代机器生产方式,但也有不少以电子技术为特征,由一系列高技术的新产业群为代表的现代生产力。同时,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平原和山区之间,尤其在沿海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较大。这种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只能限定在一定范围的企业内,主要是与现代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和某些民营企业等企业范围。至于那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一般企业,则可以实行其他企业,没有必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组建。

  第四,现实生产力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形式的多样性。现代企业制度有多种组织形式,按照企业投资者的构成,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按照企业财产构成,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选择和确定何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必须由现实生产力的性质和特点来决定。我国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企业的生产力状况也是多层次的,这就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组织制度形式必然是多样性的。所以,企业在选择何种具体组织制度形式时,不能脱离本企业的条件的生产力的特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那些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组建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少数效益高而发展稳定的企业,则可以通过严格的资格审定,依法组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至于那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小企业,则可以选择股份合作或租赁、或承包经营、或独资、或合伙经营等企业组织形式,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人们需求的差异性。总之,只有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出发,选择好与现实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体组织制度形式,才能建立起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生产力决定社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与现实生产力的关系探析
  第五,现实生产力决定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清晰。产权(Property   Rights),有两种含义,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财产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即对某种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产权制度则是指规定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马克思的论述,产权、产权制度都是法学名词,因为财产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而已。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对不适应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使生产关系更适合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的产权制度是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不清,资产的投资主体不明,企业没有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没有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对企业的所有资产承担全部责任等等。这种体制上的缺陷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状况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制约了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根据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按照产权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理顺现有体制下尚未理顺的产权关系。因此,产权制度的改革,既反映了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协调当代社会以企业为纽带的生产关系的有效方式。但是,必须明白,我们进行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改革的具体经济体制,而不是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能随意改的。不然,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有些人想借明晰产权来否定公有制,否定国有制,推行私有制,这是完全违背我国产权改革的性质和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制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它也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具有私有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就决定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应当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前提下,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搞好两权分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界定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可见,我国进行的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改革财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我们不能因现代企业制度是现实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而忽实视现实生产力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作用。

                  三

  有鉴于上面的认识,我国在组建现代企业制度时,拟应注意下列几点: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要与中国国情相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从事物本身看,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了,它只有与中国的国情结合起来,才具有开创性,带有新的意义。中国国情至少有如下特点:一是中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相对低下,不仅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企业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二是我国有沉重的人口负担,众多的人口不仅对有限的国力造成很大的压力,而且对现有的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来更大的困难;三是我国人民过去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对目前的市场经济适应性较差,不可能按照理论家的设想一步到位。尤其重要的是我们有着与西文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此,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国情出发,既不能以西方经济学作为改革的理论指导,也不能照抄别人的模式。过去,我们照抄别人的模式吃过大亏。今天,我们决不能再走照搬外国模式的老路,应该在弄清国情的基础上,进而充分利用外国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理论,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要与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这就是说,我们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不能长久地落后于现实生产力的后面;另一方面也不能“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组建现代企业制度时,这两种情况可以说是并存的。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组织制度形式落后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些大型企业与现代生产力紧密联系,完全应该组建为公司制。但是,众多的国有大企业,实际上属于独资企业的范畴。独资企业制度形式,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比较简单,所需资金比较少,缺少筹资能力,一般只适应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小企业的发展要求,而不能适应于与现代化生产力相联系的国有大企业的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落后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制度形式,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些企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本不适应搞公司制却不顾实际搞成公司制,结果加大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制约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其本来较低的生产力水平难以承受,这种情况也必然严重束之高阁缚生产力的发展。此外,还有一些全然不顾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伯作法,他们组建现代企业制度,有的是为了赶时髦,一哄而起“翻牌子”、“改名称”;还有的是带有其他目的,如为了获得优惠政策、政府投资、豁免债务、批准项目上马等等。这些作法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二者必须协调进行。

  第三,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现代企业制度由现实生产力决定,其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劳动者是现实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对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只有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被充分解放和发挥出来,现实生产力才能获得最强大、最持久的原动力。以往的企业制度之所以要改革,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存在着忽略人的因素,束缚职工的积极性、智力和创造力的缺陷。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主要是通过协调劳权关系,维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劳权(Labourer  Rights)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各项权益。劳权关系则是围绕劳权的实现和保障而形成的一种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社会经济关系。要通过协调劳权关系,强调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并由此达到增强劳动者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西文国家经常使用增进他们人民群众主人翁感觉的办法,如工业民主、利润分享、人民资本主义等,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由于社会阶级的对立,收效甚微。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劳动者在国家和公有制中的主人翁地位。只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和主体地位不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就不会变。劳动者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然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切实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我们从事各项改革所必须遵循的一条指导原则,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必然要求。那种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劳动者定位到雇佣劳动者的位置上去的作法,只会淡化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这对发展生产力和搞好企业是极为不利的,也是违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

  (发表于1995 年《社会科学》第5期、1995 年《改革与理论》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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