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后希波克拉底誓言』
刘牧樵
在对我国现代医生的角色进行分析时,有了非常多的迷茫。特别是在对医生进行讲课时,我常常被问的哑口无言,几乎所有的医生都要面临艰难的选择:医院为了生存,必然要进行创收,药品没有了利润,就多开检查,或者用“以刀养医”,那么,那些“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了!!这是医生的责任吗?还是政府的责任?
让我们去看看2000多年前就有的“希波克拉底誓言”的1988年版的“后希波克拉底誓言”,也只有无奈!
“后希波克拉底誓言“其文原载于系美国医学化理学家E.D.彼得莱格里诺和D.C.托马斯合著的《为病人的利益》一书。原题为“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其辞是曰:
“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病人的义务。我的义务是基于病人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由于承认这些约束,我接受下列义务,只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
⑴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至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之上。
⑵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⑶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只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应向我的各种卫生专业的同事求助。
⑷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⑸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
⑹主要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⑺尊重我的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力,明确地、清楚地、
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
⑻帮助我的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⑼对我听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为我关怀病人的一个必要部分,除非对别人有明显的、严重的、直接伤害的危险。
⑽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总要帮助他们,当死亡不可避免时,要帮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11决不参与直接的、主动的、有意识的杀死一个病人,即使为了仁慈的理由,或应国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12为了履行我对社会的义务,参与影响国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决定,提供领导以及专家的和客观的证言。
13.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