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 形而上学,旧形而上学,劳动价值论中的旧形而上学



  内容提要

       形而上学是研究事物普遍规律的学问,不是错误的思维方法的名称。旧形而上学才用孤立、静止的方法看问题。劳动价值论以及政治经济学仍然受着旧形而上学的束缚。深化劳动价值理研究的当务之急是摆脱旧形而上学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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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价值论 形而上学,旧形而上学,劳动价值论中的旧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把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也就是“存在之所以为存在”的基本原理的学问称为“第一哲学”,并认为这种学问是“统究万类的普遍性学术”(见《形而上学》卷四章一、卷六章一)。后人在编辑他的著作的时候,把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单独成册,无以命名,就称为:“metaphysics(意为‘在物理学之后’)”。汉语最初译为“玄学”。一个笔名叫西周(本名藤原时懋)的日本人,根据中国古代“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说法,把这个词译为“形而上学”。

        所谓“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其实就是关于事物的共同性的规律。事物的共同性不能被人们感官直接感知,只能通过思考才能得知,尤其是那些关于事物最一般最普遍的共同性的规律,只有经过高度抽象的思维才能得知,所以人们通常认识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可感知的事物。

       任何思维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一是必须具有的思维材料,一是进行思维的人必须具有思维能力。思维的材料最初是人们直接从客观外界得到感性知识,人们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共同性,这些共同性又成了思维的材料。思维材料从感性材料进展到事物的共同性,是人们进行抽象思维的结果,这种进展也使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人们思维看似自由,其实总是受着两方面的限制:一是人们已知的感觉材料的限制,这些感觉是由人们的眼界决定的;二是人们思维的抽象程度的限制。人类思维的发展是不断摆脱这两种限制有结果。在不同的时代,人们的所实际研究的对象不同,思维的抽象程度不同,人们也就会有不同的形而上学理论。

        旧形而上学

       在古代,由于人们仅仅把自然物以及作为自然物的人作为研究对象,思维的抽象也仅仅是对这种研究对象的感知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直接把感性知识当成形而上学的思维材料,把客观事物的感性规律当成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这样的形而上学看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认为事物是离开与他物的关系而独立存在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也被认为是各自孤立的,与另外的事物的发展无关。这种形而上学认为客观物的本源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不变的“实体”。

       近代以来,人们对于人类认识活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发现了人类认识发展变化规律——辩证规律,于是有人由此建立了一种新的形而上学——辩证的形而上学。康德、黑格尔都自称为“形而上学家”。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形而上学家”把辩证规律当成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把人类认识发展不同阶段的联系当成事物的普遍联系,作为客观事物的本源的东西不再被看成是孤立的、静止的,而被看成是一种辩证地发展着的。与古代的形而上学相比,确是前进了一步。这样就形成了两种宇宙观,一种是古代的形而上学的或称旧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另一种是辩证的形而上学的也就是辩证法的宇宙观。后来,人们把“旧形而上学” 径直称为“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于是成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因而是错误的思维方式的代称。

       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辩证的形而上学也是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与旧形而上学的不同之处在于把不同的事物的特殊规律当成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辩证的形而上学把认识发展的规律当成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旧形而上学把人们感知的自然规律当成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辩证法事实上只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它作为一种关系也只是认识发展的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客观事物之间的普遍规律和普遍关系。只有唯心主义才把它当成是客观事物普遍规律和普遍关系。与旧形而上学一样,辩证的形而上学也同样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即直接把人类认识活动这种特殊的现象直接当成客观世界的一般规律。在人类认识和实践领域中,这种形而上学是适用的。一旦将这种形而上学应用于认识和实践领域以外,就会发生错误。黑格尔就犯了这样错误。马克思指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1页),但是他只是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过来”,并没有提出关于客观世界一般规律的形而上学。在人类认识领域以及社会历史领域之外,亦即离开人们的认识的客观存在是什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正确的回答。旧形而上学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得到克服。因而,在涉及认识以外的存在的问题上,人们仍然沿用旧形而上学的观点是毫不奇怪的。

      劳动价值论中的旧形而上学

       价值、商品的价值以及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物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不同于人们的认识以及实践活动。要正确认识这种属性,其前提是对于对一般属性以及一般存在有正确的认识。近代以来的哲学由于没有关于一般存在的正确理论,所以,一遇上关于一般存在问题,就只有两条路可走:回到旧形而上学或者走向唯心主义。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首先必须是存在的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本源,离开了对于一般存在总是的正确认识,就不能正确认识交换价值的本源。

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也是与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是不能单独存在的,而必须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才产生和实现。不仅离开了交换关系交换价值就不会产生,消耗在物品生产中的劳动也就不成为交换价值的本源,而且交换价值离开了交换关系也不可能得到实现。没有得到实现的交换价值是没有表现到另外的物上的也就潜在的属性,对于这种属性,是没法进行度量的。任何属性的尺度都有在另外的物上,不能在其自身。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离开了商品交换关系的看待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离开交换的对方把消耗在商品中的劳动看成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种观点正是离开了商品交换的对方看待交换价值,认为消耗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离开交换关系也能成为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这种观点不过是旧形而上学把孤立、静止的“实体”看成事物本源的观点在商品价值理论中的应用,是与旧形而上学的观点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由于在哲学上没有克服旧形而上学,所以在劳动价值理论上也没有摆脱旧形而上学的影响。这表现在他仍然把生产者消耗在商品中的劳动称为“价值实体”,并把这种“价值实体”看成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的尺度”。这样一来,商品就是离开了交换的对方,自己衡量自己的交换价值。“价值实体”就成为一种不依赖与他物的关系的独立存在。马克思也看到了“内在的交换价值”这一说法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他提出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概念,一种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全集第25卷第722页),也就是满足社会现有需要应该投入的劳动时间。这两种社会必要劳动从两个方面否定了“价值实体”的实在性。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来看,“价值实体”不能离开其他生产者而单独存在,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来看,“价值实体”不能离开消费者而单独存在。这样一来,“价值实体”不再是离开了社会、离开了交换的对方也就消费者的孤立的存在物,因而,也就不再是作为“实体”而存在了。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并不是内在的包含商品之中的,而是存在于商品交换的对方即需求者一方的。是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使马克思在探寻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和尺度时走了弯路,进行了“不必要的迂回”。

      怎样克服劳动价值论中的旧形而上学

        要克服劳动价值论中的旧形而上学,就必须于把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交换价值的本源和尺度放到交换关系之中来看待。这就要不仅看到交换的自己一方,而且要看到交换对方。

        商品的效用价值论的优越之处就在于直接把需求的满足——效用——当成价值的尺度。这样的理论把价值尺度放到价值物的对方——需求方,价值的尺度不再被看成是存在于价值物的一方。需求方对于价值物来说正是另外的物,需求的满足正是价值的实现——不管这种满足上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也不管这种满足还是其他什么物的满足。当人们把精神的满足看成价值的尺度的时候,在价值理论领域中就形成了这样的现象:意识以外的东西——劳动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并不是实在的,人们的主观意识作为价值的尺度却是实在的。因为人们意识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的,人对于有价值之物来说是一个另外的物,以人的意识为尺度正是以外另外的物的需要为尺度。正因为如此,效用价值论在现实生活中有其实际的用处。

       但是,效用价值论并不能克服商品价值论理论中的旧形而上学。就理论的来源来说,效用价值论是建立在唯心主义之上的。唯心主义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这种理论与唯物主义不同之处在于把人们意识当成世界万物的“实体”。将这种理论应用于价值问题上,就把人们对于满足的意识当成价值的“实体”。因而,效用价值论不过是旧形而上学在价值理论中的中一种表现形式,并没有超出旧形而上学的窠臼。就理论的内容来说,效用价值论者所说效用,只是指物满足人的需要的作用,这种效用只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发生的。把这种效用看成商品交换价值的本源,同样是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来看待商品的交换价值。正因为如此,效用价值论不承认劳动在交换价值形成中作用。

       要把商品交换价值及其本源和尺度放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中来看待,首先必须有新的形而上学理论。这种新的形而上学理论与旧形而上学不同,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看待任何事物,当然也不会孤立地、静止地看待商品的交换价值以交换价值的本源和尺度。根据这种形而上学理论,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必须进行改造。劳动价值论将抛弃“价值实体”观念,指出交换价值不可能在其自身得到实现,而只有在交换的对方身上,亦即消费者身上才能得到实现,消费者为生产同种商品所必须使用的劳动时间才是商品交换的现实尺度,用这种尺度来衡量的时间才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实在的本源。这样的劳动价值论这种改造中将运用效用价值论的方法,对商品的交换价值进行分析。商品交换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尺度的效用,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满足对方满足的需要的效用,而不应该是指物的效用。一个人用什么去满足别人的需要呢?或者说,一个人需要别人什么呢?显然不是别的,只能是生命力的付出,也就是劳动。如果通过交换不能获得更多的劳动,或者说不能节省劳动,人们是不会进行交换的。获得更多的劳动,就是交换的效用。这种效用才是交换价值尺度。一种商品能够换回的劳动多,其交换价值就大,否则其交换价值就小。在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将得到结合——劳动价值论将吸收效用价值论的方法,效用价值论也将成为劳动价值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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