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 应该善待民营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客观上需要我们善待目前尚处于发展之中的国内私人资本和民营经济。如果说在封闭经济条件下,我们还有必要将国内经济主要按其所有制属性区分为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部分的话,那么在开放经济时代,我们就不能再固守原来的观点或划分经济类型的“成份论”了。因为在计划经济以及封闭经济时期,与国有、集体这一公有制经济进行竞争或“抗衡”的经济形式主要是个体和私营企业,但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国内经济领域中的“主要矛盾”便转化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或国内民族经济)之间的矛盾或竞争了;至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即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现在所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已主要不是国内的个体、私营经济了,而是外国垄断资本。由开放形势所决定的这种国内经济“矛盾”的重大转变,应该引起我国理论界和政府实际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究竟如何应对外资的涌入与竞争?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这一“正规军”凭借一方力量能有效迎接外资的竞争与挑战吗?或者说国有经济进行“孤军奋战”,能敌得过具有体制、人才、管理、科技等优势的外国垄断资本吗?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 应该善待民营经济
        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仅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国有经济面临着外国资本的竞争与挑战;而且我国刚刚起步的民营经济也同样经受着来自“海外兵团”的“威胁”。国有、私有、外资“三军对垒”,我国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作战策略”,确实关系到中国民族经济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的胜负与成败。从单个经济的较量来说,我们应该承认,无论是我们的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大多难以竞争得过外资企业,毕竟外资企业长期生长在发达资本主义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们有着企业组织结构、人才素质、先进技术、规模经济、经营理念、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和有利条件,特别是它们在进入中国市场时,还能额外地得到我国政府所给予的优惠政策待遇。而反观我们的国有企业,长期生活在国家计划与政府的保护之中,它们的市场竞争意识与能力一直比较薄弱;在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富余职工的转移与安置问题;至于我们的民营经济,虽然有着较为顽强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尚存在着一系列不利于其充分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因此,它们不仅存在着发展空间有限的窘境,而且还存在着发展潜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以不利的政策环境来说,一方面,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异常狭窄,它们基本上不能象国有企业那样按照正常途径从国有银行那里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经营权限和范畴也存在着诸多限制,它们只能在有限的产业领域进行经营和发展。从不利的社会舆论氛围来看,民营经济所面临的最大不利是:人们至今仍将“私营经济”与“剥削”现象等同看待,一谈到私营经济,就强调或联想到其对雇用劳动者的剥削,“剥削”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和私人资本的代名词。民营经济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其内部管理和“劳资关系”无论是何等的规范、员工的待遇无论是多么地高或者比国有企业职工优惠,都不可能免除其剥削企业员工的恶劣名声。我们不否认私营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剥削现象,特别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对广大雇用劳动者的保护意识与保护力度不够,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不健全,社会法制不健全,私人资本对雇用劳动者的剥削现象还相当普遍、剥削程度还较为严重。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私营经济”与“剥削”之间划上恒等的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作为社会正义的代表,来维护广大雇用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政府的不可推辞的职责之一,政府应该对资本雇用劳动这一场合的任何剥削现象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对剥削他人的私人企业主依法进行制裁与打击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私营经济内部广泛存在着剥削劳动者现象,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政府的职能发挥充分了吗?政府对雇用工人实施了正常的保护了吗?诚然,在一个社会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极大化的私营企业,的确会倾向于损害或侵占雇用劳动者的利益,我们在进行谴责和理论批判的同时,显然还应该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防范,并对剥削他人的私营企业主实施打击或法律制裁。

事实上,“私营经济”与“剥削”之间的恒等的关系已成为制约民营经济正常发展的重大障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的民营资本在发展中国的民族经济过程中,不仅要抵抗外国资本的竞争和威胁;而且还要时刻提防着国内主流观念、传统政策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展所可能发生的利益侵占或不利影响。要知道,现行的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是:私营经济内部的雇用劳动制度必然隐含着剥削现象;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剥削;至于目前之所以要允许私有经济存在并鼓励其发展,是因为我国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的条件尚不具备,或时机尚不成熟,即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从总体上讲尚处于不发达的状况,从结构上看尚存在生产力发展地区、产业、部门不平衡等问题。依据上述主流经济理论,结论必然是: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消灭私营经济只能是时间上的问题。可以设想,在这种社会舆论氛围下,怎能保证民营经济的自身利益和社会地位?怎么可能指望民营经济加快其自身发展?

        在外国资本即将进入我国市场的新形势下,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应该将国有资本和国内私人资本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看待,私人资本尽管属于私人所有,但相对于外国资本而言,它们毕竟是属于中国的民族资本,它构成了我国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政府应该协调的是国内社会总资本运动,优化国内资本的配置,形成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非国有资本)的“统一战线”,共同与外国资本进行抗衡与竞争,以维护并促进我们的民族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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