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素来崇尚“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因此在一个团队里面,两个领导很难做到和谐共荣,尤其是在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中国公司法明确地规定了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经理应无条件服从董事长,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经理几乎是企业一切事务的执行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这种“主持工作”意味着经理是企业的实际领导者。而董事长的权力在此时显然敌不过情感上的不服。
另一方面,董事长是股东会权益在企业的具体体现和执行监督。其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并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既然法律赋予董事长(董事会)最高权力与最大责任,在企业里的声音自然要随处体现出来。
设立董事会很大程度上是希望依靠“集体的力量”避免个人决策的失误,就是利用博弈论的知识在领导层群体中采纳最优化的方案,降低并分担风险权重。但董事长与经理层在权力上的追逐,且中国人对于希望实现个人价值而不是团队价值的人性传统,使董事长与经理仍不可避免地陷入的泥潭中。
对中国的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两权分立不但没有好处,反倒会起负面作用。很多中小企业董事长与经理一体,企业运转反而正常;中国过去20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经理一人决策,发展迅速大大超过国有企业;中国香港和台湾、韩国以及与中国有较深的文化渊源的东南亚国家,广泛采用家族管理体系,也获得巨大的成功。企业是个经济组织,决策权的高度统一是企业成功的基础,董事会常会与经理层形成权力的分散与牵扯。对规模不大的企业而言,简单化的决策既直接有效,又迅速快捷,最利于企业的发展。避免决策的个人化,完全可以通过智囊团形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