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场模型”的建立
摘要
笔者常常想着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既然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和学术研究都是为了揭示客观事物与物质的运动规律,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研究和探讨一下“规律是怎样产生的”问题呢?可是,现实的情况是,在我们的面前总是横着一座始终无法跨越的认识上的高山,那就是人们一直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甚至就连我们大学里的教科书、《辞典》和《辞海》上都是这么认为、解释的。
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吗?如果规律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后天演化出来的,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首先研究和探讨一下“规律的运动规律”?如果我们能够搞清楚了“规律的运动规律”,那么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科学不仅可以统一起来,而且势必会得到被简化的结果。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之大胆的构想。
于是,便有这样一个问题会被人们提出,那就是规律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搞清楚了,那就等于把科学与学术研究统一在了对客观规律的产生与消亡的问题上了。显然,这又是个大胆的构想。
是啊,规律究竟是什么呢?它是物质吗?规律如果是物质的话,才能谈到产生与消亡的问题,如果不是,那么上述所谓的“构想”岂不是在妄想或者说是在扯淡?为此,为了搞清“规律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我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陷入到了极其枯燥而又漫长的思索中,不过终于算是有了结果。
那么,规律究竟是什么?笔者以为,规律应该说是一种“非物质”形式。那么,什么又是“非物质形式”?笔者以为,“非物质形式”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物质存在与运动原理,规律显然应该属于这个范畴;第二,人类对这些“非物质形式”产生、存在、发展、消亡的认知,可以把它理解为知识,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成果。除此之外,剩下的当然就属于物质范畴了。
那么,规律这种非物质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是否像教科书上说得那样是客观存在的呢?否,回答是否定的。笔者以为,尽管规律属于非物质范畴,但它仍然不是应该客观存在的,而应该有自己产生、存在、发展、消亡的历史。规律难道还可以产生与消亡?是的,因为规律总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
我们知道,迄今为止人类已经揭示除了许多物理学的、化学的、数学的、生物学的和社会学、经济学规律,但没有一种规律是不具体的和不是有所指的。比如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上的各种公式和定律;比如社会学、思维学、经济学、统计学上的各种规律等,它们无不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
试问,规律为什么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比如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比如经济学上的“价值规律”等。后来,经过长期思索,笔者终于搞明白了,那就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都是具体的和有所指的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运动趋势的伴生物,就是说规律是物质存在与运动状态。
既然包括宇宙在内的事物、物质都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后天演化而来的,那么,这些物质的运动规律为什么就会是客观存在的呢?谁能说生物、人类、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不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或者说是自然界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如果上述判断确切,那规律就不是客观存在的。
既然规律不是客观存在的,那规律又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以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规律均产生于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由于物质均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与制约下运动,所以它们的存在与运动状态便具有了规律性、必然性。诚然,这是个非常重要、严肃的课题,因为不仅关乎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否存在界限的问题,也关乎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原理、方法和研究对象是否能够统一起来的问题,更关乎到我们能否用自然科学原理解释社会、经济现象,并用自然科学方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问题。而经济场论、资本场论、裂变经济学、聚变经济学等便是在此基础上创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