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奥曼的主要贡献在于合作博弈理论,而上次获得诺贝尔奖的纳什等人的贡献在于非合作博弈论。
奥曼合作博弈理论的三大部分是:
1.没有附加支付的合作博弈的冯·诺依曼-摩根斯坦解2.合作博弈的谈判集3.具有连续交易者市场的竞争均衡存在性
奥曼和哈特主编的百科全书式的《博弈论及其应用手册》(Aumann & Hart, 1992, 1994),对博弈论作了全面系统甚至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的处理。奥曼说过:博弈均衡的涵义,归根结底在于参与博弈者在均衡点所采取的行为的“内在一致性”。
尝试给博弈解提供基础的工作中,有以奥曼为代表的知识论(epistemic)观点,还有以宾莫尔为代表的进化论(evolutionary)观点人们通常认为纳什均衡是非合作博弈最可接受的解概念,但奥曼( Aumann, 1987),伯恩亥姆( Bernheim, 1984)和皮尔斯( Pearce,1984)等人指出,比纳什均衡更弱的概念,如重复优超解(iterated dominance,即劣策略重复剔除解),可合理化解(rationalizability),相关均衡解(correlated equilibrium),也有成为博弈解的很好的理由。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赋予博弈者什么样的知识结构。伯恩亥姆( Bernheim, 1986)建立了一个公理模型来区分这四类解。在普遍知识(common knowledge)(Fudenberg & Tirole, chapter 14, 1991 ;Geanakoplos, 1994)的框架下,这方面的问题是当前博弈论研究的热点,1995年世界经济学家大会论文集中有一篇极好的综述(Dekel & Gul,1997)。
奥曼(Aumann,1976)关于信念不收敛但是在策略集的某一子集上博弈参与人关于博弈均衡存在的概率判断一致,也会存在博弈均衡的研究结论。
60年代是博弈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时期,博弈论专家们除了对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做系统阐述和证明外,还对合作博弈解、稳定集、核心的要领等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和拓广。奥曼和皮莱格(B.Peleg)(1960)、M·马希勒(M.Maschler)(1965)、沙伯利(1969)等人系统研究了非转移效用的联盟博弈问题,从而完善和发展了博弈论。
奥曼(1974)提出了相互关联的均衡的概念。奥曼等人(Aumann,1976; Dekel和Gul,1997)的逻辑将知识运用集合论的方法进行处理.
奥曼(Aumann,1989)指出,即使博弈方在事前能够进行交流,并且相互口头保证将采取合作的策略,也并不真正保证他们能够遵守自己的诺言。因为建立在个体理性(特别是近视、短期的)之上思维,是滋生机会主义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