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度演化 关于制度演化与均衡的讨论



uibe:1、偶不认同您对博弈论在制度变迁中无能为力的说法,基于主观概率的博弈论已经在青木的比较制度分析中获得成功(但Aoki未能回答动态演进的问题),偶坦白的说未能读懂近期的一些博弈论论文,但偶师兄说这一问题的进展是很快的;

2、偶认同跨学科的研究可以帮助您的研究,偶听dingding老师说日本现在有青年将语言完全转化为符号进行博弈分析,也是震撼不小的。

顾自安:应用于制度演化分析中的演化博弈论,最早其实是对生物学进化理论中“最优化问题”的一般化处理。主要用来解释个体行为者在环境约束下如何决策以及群体行为演进的过程。后来这一理论在制度演化分析中的使用,严格继承了范伯格等人早期在《演化与博弈论》中的观点和方法。他们使用ESS概念代替不动点,实际上是对后者一个精炼。尽管演化博弈论在肖特、培顿·杨、青木昌彦等人那里对制度分析做出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演化博弈论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处理,仍然没有超出哈耶克和凡勃伦关于制度的早期洞见,只是将这一过程形式化了。演化博弈论的制度分析很大程度上肯定的是一种2无意识演化的自然选择理论,而忽视了有意识演化的问题。尽管后期有人在无限期的重复博弈分析中引入了学习机制的问题,但由于假定行为决策类属不具有可变性限定了“他们只是比新古典学者把绳子扎的更松了一些”而已。关于协调博弈和合作博弈中,在自然选择意义上决定的功能性适应,之外,还有一种来自环境压力造成的认知能力的协调适应,这种适应如果不通过分析认知进化的过程,恐怕在博弈论框架内无法解决。汪丁丁引入脑科学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一个努力,但人脑并非今天的解剖学所揭示的那样,它是个进化的过程,可惜我们无法找到先代的样体实施这种解剖试验来进行比较,而只能通过生物学中灵长目动物的类比进行分析。但我最近了解的脑进化理论似乎对这个问题很有帮助。

ren:制度演化过程就好象是历史到底是由人民创造的、还是由英雄和领袖创造的。人民创造的历史是一个自发演进的过程,英雄和领袖人物创造的历史是带有明显的人为痕迹。应该说,两者都在其中起作用。

在历史只是由个别超级英雄和领袖唱主导的封建时代,各个国家的发展差异不大,虽然中国在其中曾是佼佼者。人民和英雄博弈的结果造就了一个王朝。

当历史转由大量层出不穷的“风流人物”唱主角时,就象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人民和英雄博弈的结果,造就了一个自由与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时国家之间的差距开始拉大了。

我想这可能是制度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异。制度的多样性也只是存在这两大根本差异的制度之间与其自身人口、经济发展历史,以及文化、宗教等传统相联系的内容。

聂辉华:看了顾兄的研究思路,老实说,我有一种“一头雾水”的感觉。因为感觉你的思路更像是丁丁式的,呵呵。

使用多学科视角研究的tradeoff是非常明显的:优点是对问题可以进行多个视角的阐释,缺点则是难以形成统一的分析框架。而后者,可能是博士论文的大忌。尽管研究制度的学者越来越多地汲取其他学科的营养,但是主流的思路仍然是试图建立一些严谨的模型和更具效能的计量。Acemolgu的杰出研究就是一个典型。当然,情况因人而异,也许这种多学科的视角更适合顾兄。

有两点与顾兄商榷。1)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和契约理论等的发展,使得新古典模型已经成功地拓展到了不完全信息甚至不完全理性的情境。这种拓展是以不损失局部均衡为代价的,因此用以解释制度仍然有较大空间。2)演化的思路固然可以在事后解释制度的多样性和相关性,但是却难以在事前形成对制度均衡的准备预测。如何权衡,仍是一个问题。

如果顾兄有具体问题,我们再议。

顾自安:我承认目前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以及演化博弈论对制度分析的拓展是个显存的进步。但我在研究和学习的过程中也同样感到不偏离新古典的均衡理论来分析制度问题是个极大的问题。

如你所说,目前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和契约理论都在保持新古典均衡结果的基础上向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理性的方向发展,甚至演化博弈论的分析也在做类似的论证。但从根本上看,将制度视为均衡的观点是可疑的。秩序状态是否必然要通过均衡来表征或指称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任何均衡概念本质上都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这是我认为它们无法描述制度的根本原因。相反我更觉得制度作为社会中嵌入的一种规约行为的结构,他们不可能完全对应均衡的解释。

演化思路的一个特征是它试图用过程来替代一种纯均衡意义的结果。尽管目前演化博弈论的分析自肖特和杨的基础上,在宾默尔那里被推向了对社会契约的分析(参,《博弈论与社会契约》),但演化博弈分析仍然无法摆脱一个行为主体知识完备性及其来源的问题。即使自囚徒困境的无限次博弈中,假定按照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理性可以证明博弈均衡的存在,但是多均衡的存在对决策和秩序状态的选择仍然造成了困难。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们在不完全契约和重复博弈的分析下,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些均衡会被选择,而另一些会被放弃。甚至在环境约束相同的条件下,不同共同体内部博弈的均衡解会存在不同,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理想的解释。

在演化博弈论中,所假设的“共同知识”是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他尽管没有支持完全理性的假设,但是要求每个行为主体必须像高速度的计算机一样能够在交易前的决策瞬间完成一个类似于“我认为你认为我认为你认为……”的无限递推逻辑。但共同知识的形式也并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假设。演化博弈论采用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本身实际上引入了一种“学习机制”,这是共同知识形成的一个重要支撑。离开这一点,我们似乎很难解释认知在博弈中随时调整的机理。

另外一个问题是,演化分析很难对制度给出一个事前和事后的区分,因为演化分析将制度视为一个过程,而不是静态均衡状态。演化思路与均衡观的一个重要差别就是前者是发散的,而后者是收敛的。我甚至觉得制度型构的过程本身不见得是“新古典理性所理解的那样一个收敛的过程”。更确切的说,制度演化分析正是在努力揭示“制度形成过程中人的位置以及他们的参与和影响,而不是说去证明他们是如何收敛于(有限的)理性预期所期望的那种均衡态”。

我不回避我在制度分析上表现了一种丁丁和韦森式的论证方法,或许如你所说大概这种方式更加适合我的研究取向吧。

最近在细读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这本书用博弈论分析社会契约的方法让我非常叹服,他运用博弈论的思想,使得休谟、卢梭、霍布斯、罗尔斯、哈萨尼等人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经济学、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晦涩理论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和程式化。他将道德因素引入博弈模型也让我对博弈论制度分析的前景有了更大的希望。同样,他通过用生存博弈来还原困扰人类的价值判断问题,使得应然推理的规范分析进入了道德博弈的模型中。但很有意思的是,尽管宾默尔一直在使用博弈论的工具分析契约问题,但他在最后的结论中仍然指出,博弈论分析中理性的问题即使推延到原处状态下的信息和认知问题,都是存在分歧的(无知之幕、自然状态假设)。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种合理的模型来解释初始状态的问题,过程就会是个秘,同样在初始和过程都是迷的条件下,去论证理性行为导致制度向均衡收敛的结论似乎是不可信的。

聂辉华:与顾兄商榷三个问题。

1、关于均衡。你认为均衡本质上是一个静态概念,我觉得不尽如此。均衡完全可以是对动态过程的一个节点的刻画,动态优化理论就是来完成这个工作的。你说的均衡可能是指狭义的静态均衡。重要的是,经济学选择了均衡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因为只有有稳定均衡的命题才是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如果没有了均衡,没有了稳定状态,试问又该如何对理论进行证伪呢?这类似于认为约束条件下的理性是最优(FB)状态一样,将导致最优永无可证伪之时。因此,尽管强调唯一均衡也许是不特别令人满意的,但是我仍然认为经济学必须有均衡。

2、关于演化博弈论。我看过扬、肖特和宾莫尔等人的工作,他们用的是演化博弈或学习博弈。我基本上同意你对演化博弈的评价。但是你在帖子后面似乎表明你很欣赏他们的工作,而演化博弈的缺陷你也是知道的,不知顾兄如何权衡这些利弊得失?

3、关于原初状态。能够无限延伸到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给出无知之幕下的制度当然是更好的了。但是我认为这恐怕会困难重重。事实上,我怀疑在人的异质性假设下,到达无知之幕的状态的过程就可能是一个暴力胜出的过程,罗尔斯的理论可能是一种乌托邦或者一般均衡的理想状态罢。实际上,历史是一段看不见头、也看不见尾的长河,从中切一段来分析也是很好的。而且,如果你很强调过程分析,那么对于原初状态的分析似乎不属于过程分析了。

 有限责任制度演化 关于制度演化与均衡的讨论

顾自安:和聂兄讨论制度问题真的是件很开心的事情:)

你提的三个问题是制度演化分析中必须解释和回答的重要问题。像是“化骨绵掌”哦。让我试着做个解答吧。

首先是制度分析中的均衡问题。均衡概念本质上在我看来是静态的或是比较静态的。尽管目前演化博弈为了回避均衡在描述动态优化过程时可能无法解释非线性演化问题,转而将均衡称作是“点状均衡”。但我认为仍然没有躲开这个问题。首先均衡形成的动力是否在形成均衡的系统内部可以作出全部的动力学解释呢?如果可以,那么偏离均衡的动力显然必须来自系统外部?但如果坚持了同质性假设,系统外部就是空的 ,它那可能提供任何导致均衡偏离的动力因素。如果我们必须求助于系统外部力量导致均衡偏离,那么这种均衡必然仍然是局部均衡的相对静态描述,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描述。如果单纯是为了“科学必须是可证伪”的这一波谱主义科学观立场的维护,那么“简化”在理论中的地位似乎就不容置疑。但我并不认可波谱的科学主义哲学。如果你觉得我从反对均衡制度观的立场无法明确说明我的意思,那么我退回到均衡制度观的立场上来阐述这种局限性。如果我们把一种制度看作一种均衡,那么导致均衡的所有动力因素是否都应当包括在动态优化的过程中呢?比如德布鲁在论证企业生产函数时曾经指出的那种技术性无效率和经济性无效率的问题,在后期的生产理论的均衡结论中就被回避了。导致技术无效率的原因何在呢?就像博兰尼在《个人知识》中的那个有趣的例子一样,当我们把一颗钉子打进墙里时,我们只看钉子,而不看锤子和挥舞锤子的手。可是不是所有人的人都敢保证不砸到自己的手。这显然是个技术问题,他与一种惯例和熟练程度严格相关。而不是生产函数所描述的那种切点最优的完美状态。经济效率损失的问题在于同样的等成本线上不同点的涵义,只要偏离切点的要素组合,那么就可以视为一种效率损失,如果我们将这种因素看作是一种生产组织的制度因素时,同质性假设并不能保证所有的制度都和切点的制度保持一致,因为制度明显得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阿尔奇安对新古典假设的辩护被认为是一种十分经典的描述。他在从洛山矶到芝加哥的车手比赛的例子中给出的选择论解释,显然借助了“自然选择”的类比。如同他自己说的,如果上帝改变了加油站的位置,那么理性看上去似乎十分可笑?由此,到底是理性导致了成功的结果呢?还是一种随机的概率导致了成功的结果呢?在我看来,阿尔奇安做的不是辩护,到似乎是我见过的最有意思的批评了。类似的如同贝克尔、德姆塞茨、弗里德曼等人提出的“市场选择”辩护,都明显带有这样的特征,他们的结论最终导致有没有理性根本就不是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市场选择过程自然会证实最大化的假设,这种解释我认为不没有说服力。大概我在均衡的问题上有些过于累赘了,或许这就是工具方法的局限吧。我其实也希望能通过一个简单模型解释“当我们不看挥舞锤子的手和锤子时,锤子是如何落在钉子上的”,但是我发现即使考虑了动态优化我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动态优化离不开学习和认知提升的问题,而这种不确定性在均衡分析的假设中显然不被容忍。

第二,关于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工作。我必须承认这方面的研究对制度分析所作的贡献,但我同时认为演化博弈论存在本质的缺陷,因为他们没有跳出演化制度观的视野。其实在我看来,演化博弈论对制度分析的贡献与其说是对演化制度分析的贡献,到不如说是对新古典均衡制度观的贡献,因为他们同样在保持了均衡结论的前提下解释了制度型构的过程。如同史密斯在《演化与博弈论》中指出的,演化博弈论作为过程分析的理想工具,可以直观的再现自然和社会演化的过程。当然只要我们还必须承认新古典经济学的科学地位,那么这种分析工具实现的进展就不能被忽视。其实我自己并不是试图否定这种分析,相反我试图做的正好是回避那种非此即彼得论断方法,我在论文中介绍了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主要成就,但同时指出了演化博弈论在制度分析方面所存在地缺陷,而我引入脑进化问题正是希望为他们所假设的那种“共同知识”提供一个认知论的解释。如果不能有效解释认知的产生以及提升问题,我们就无法解释制度演化中,或者说在无限次的社会博弈中行为主体调整自己策略的依据。我肯定演化博弈论贡献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他们在博弈论分析中实际上引入了一种学习机制,这种理论分析的“外接口”,让我觉得它是对同质性假设和最大化假设的一个改进,从而为认知理论进入演化分析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入口”。当然,如果认知因素以及心理因素这类不确定因素的引入仍然可以在博弈论框架下有效的证明均衡存在,那么我将更加认同这一分析思路。但至少目前看来,它还没有做到。此外,如同演化博弈论者声称的那样,他们都是哈耶克思想程式化的证明者,我觉得他们对哈耶克思想到推进和传播的贡献也是值得尊重的,但这并不表明我完全依赖于这种分析思路。更确切的说,在哈耶克那里所谓的知识理论的问题,在演化博弈论的框架下也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也是我试图通过脑进化提供认知论支持的理由,(尽管我觉得在认知论和知识论之间需要对语言介质的研究),所以,我觉得似乎不存在你所说的那个调和的问题。也许,我需要做的是如何更加明确的说明这种立场吧。

第三,首先,我非常欣赏你说的“历史是一段看不见头、也看不见尾的长河”这一描述。或许作为单个存在的行为个体,没有必要知晓历史过程的全部细节和知识。但是科学研究似乎没有道理回避这些问题,不知道聂兄是否同意我的这种看法。原初状态的分析在社会科学的分析中之所以那么重要,我认为原因正在与此。不管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还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或是诺齐克的自然权利问题,都是试图为后来的过程提供一个起点的说明,否则,理论那才真的就是无根之木和无源之水了。当然你所指出的“这种研究可能存在地一些问题”,是同样需要尊重的。科学研究如同一个接力的比赛一样,没有人可以在无限距离和时间的纬度上完成全部过程(的研究)。实际上,我们彼此也是存在分工的,如果大家都必须做同样的工作,那么这种进步似乎就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状态了。我非常欣赏苏格拉底的那句话:未经反省的人生不值得活,同样,在我看来,没有怀疑的学问也是不值得做的。我的态度或许决定了我无法接受主流的方法和思路及其制度方面的结论,因此,只能寻找其他的途径。此外,我个人对学术研究的一个自私的目的在于,我希望为自己提供一个更为可以接受的制度理论。如果这种行为可以用经济学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彼此是否就符合同质性假设呢?我仍然不认为那个假设是对的。如同西蒙指出的,“最大化”似乎是个不如“满意”更有说服力的概念,我们在行为目标上更直接的是表现为对后者的追求,而不是前者。

最后,如果用均衡的概念来看待我们今天经济学的学科状态的话,我很难描述主流经济学形成的惯例是一种均衡还是非均衡?也很难理解究竟是均衡对于科学发展有利,还是非均衡对科学发展有利?或许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像一个线族不停地沿着“发散――收敛――发散――收敛”循环推进的过程。但我相信而且也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简单的认为处于均衡就没有偏离动机的话,那么我们或许今天也会仍然相信女娲补天或者是上帝创世的解释,而不会将科学推进到今天的地步。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做了这样肯定的结论,但是,我自己也包括所有人,似乎仍然无法回避行为中总是存在地一种“二律悖反”,就是在否定一种结论的同上,一定程度上肯定它;或者在让人信服一种理论的同时,必须让自己首先信服一种理论,如果这种理论在自己的行为那里出现例外,那么二律悖反就是存在地。显然,除非我们把自己排除在外,似乎二律悖反就很难找到可以回避的方法。同样,如果用均衡来看待经济学体系的发展和建构的话,我不知道一种均衡对于学科进步更好,还是偏离均衡对于学科发展更好?似乎正是后者推动了科学的进步。但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承认了背离均衡更好的话,那么我们需要均衡又如何理解呢?我从事制度研究的一个自私的目的就是给自己提供一个满意的制度理论。这如同西蒙曾经说的那样,在“最大化”和“满意”之间,似乎后者才是人们追求的直接对象,而不是前者,我们不不是完全理性的,而只是有限理性的。当预期无法实现时,他主张的调整包括三项:(1)搜寻更多的信息;(2)降低预期;(3)诉诸于“情绪化冲动”。显然我们无法回避情感与道德等因素的存在,正如同宾默尔在社会契约的博弈论分析中使用了“移情”一样,如果没有特定的,具体约束的情感体验和意义共识的认可,我们很难接受任何一种结论或者约束(不管是行为的,还是思维的)。因此,在我看来,如果不能把所有的动力学因素都涵盖在内的话,试图用模型来解释制度问题可能就是一种理想。当然我不否认有人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制度研究,因为每个人的个人偏好并不是一致的。同样如果这种偏好的不一致、可变性,以及不确定都可以进入模型分析,那么我自然没有道理拒绝这样的理论。

聂辉华:谢谢顾兄的回应,看来顾兄决意要在主流之外选择打开制度密箱。不管结果如何,我认为这种勇气总是可嘉的。

1、再论均衡与证伪。我认为经济学家选择均衡概念,并非否认非均衡的重要性,也非否认过程的重要性。后面两个问题在主流经济学家的议程中显得薄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古典经济学家掌握的分析工具所限,这种限制进一步成为光大均衡传统的“路径依赖”表现。这里还是与波普的证伪主义哲学观念有关。也许是源自物理学的传统,也许是经济学家追求科学的意旨,把经济学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可预测的科学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家的使命。毕竟,科学总是去寻求事物背后确定性的东西,不是么?因此,我认为主流经济学家选择均衡方法并没有错。顾兄居然不同意证伪哲学,这是令我惊讶的。但不知顾兄是否同意科学是寻求确定性这一宗旨?如果同意,那么建立某种形式的“均衡”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无非是重心到底在均衡点还是均衡过程罢了。

2、关于制度起源。我同意人的异质性假设以及学术研究的异质性假设。顾兄敢于挑战制度起源这一研究课题,勇气令人佩服。但是,任何一个科学的理论,不仅要让自己满意,还要接受理论和实践的考验。我有点担心制度起源的经验检验问题。我甚至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掌握多学科的中年人甚或老年人思考的终极问题。而且,制度的起源的下一个问题仍然是制度的多样化问题,即你必须能够解释制度演化的不同路径或不同均衡。因此,你可能还是会面临和演化学派一样的难题。

3、关于理性假设。我理解,弗里德曼的意思是说,理论假设的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解释现象,可以被证伪。在进化论的支持下,理性假设的确可以放弃,但是使用这个理性假设会很方便。因此这决不是说理性假设是无关紧要的。经济学家不是不知道人不是完全理性的,而是这样假设在理论上很方便。“满意”假设难以确保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和唯一性。说到这里,我自己对于进化论在人类社会是否成立仍不是很确信。如果进化论成立,那么所有低效率的制度将会消失,然而现实不是这样。但是如果对效率概念拓展,似乎在用现象解释现象。很想听听顾兄对此问题有何高见!

4、顾兄似乎有意采取行为经济学的思路,从认知或脑科学的角度来解释行为和制度。我完全同意这一思路,在周业安大师兄的鼓动下几乎就付诸实践了,但是考虑到自己对这一领域基本无知,最后只得知难而退。因此,我很乐意看到顾兄在这方面的成果。去年,我跟williamson通信时,他说他也在从脑部分工的角度来试图给“有限理性”一个解释,但是至今尚未见到具体成果。

如我今年12月参加在厦门大学召开的中国经济学年会,期望见面详谈。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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