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湮灭的为何是资本的价值形式而非物质形式?资本物质与价值的分离
请注意,笔者在这里讲的是资本价值形式的湮灭而非资本物质形式的湮灭。我们知道,物质是不会湮灭的,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即“物质不灭定律”可以作为证据。既然如此,那所谓的资本湮灭又是什么意思?当然是资本价值形式的湮灭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物还是原来的那些物,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其作为资本的价值属性丢失了罢了。比如,生产的产品发生滞销,设备的价值会降低。
(一)湮灭的为何是资本的价值形式而非物质形式?
我们知道,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销售、服务过程中的物质形式,当然是有价值属性的了,因为它能为使用者带来剩余价值,正所谓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可是,如果使用不当或不能被使用,那么,尽管其仍然存在,但它的价值就会降低或失去,但是,这绝不是说其物质形式的消失。
1、资本物质性为何永远都不会湮灭?
我们知道,物质是一种永远都不会灭亡的东西,充其量也就是不同的物质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而已。比如质量转化为能量,物质能量转化为物质质量;比如这种物质结构转化为另一种物质结构,等等。我们知道,资本非先天固有,是伴随人类剩余价值的转化而出现的一种东西。关于这一点,已经被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实践所证明。可是,如果这种剩余出现了过剩,那么就会出现相反的状态。
所谓相反的状态,讲的是固有资本出现了逆变状态,笔者把它成为资本的湮灭。笔者为什么要用“湮灭”这个词儿而不用“贬值”?因为在笔者看来,资本之所以会发生贬值,均是由于资本与反资本的相遇造成。比如管理不善就具有反资本性质,而过剩产品的生产当然也具有反资本的意义了,因为它们都是造成资本贬值的原因。可是,由于贬值与增殖在利润科目就会抵消,所以笔者称其为湮灭。
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要看到,那就是资本的湮灭并不等于资本物质形式的湮灭,因为固有资本物质并未减少,只是发生了变化而已,一旦具备一定条件,它们还有可能再被转化回来。比如,我们可以把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转化为资本,也可能由于管理不善使其失去资本意义,但它们的物质形式始终都不会消失。如果再能为它们派上用场,那么,其固有资本的价值属性就会“还原”。
固有资本既可以转化为资源,反过来已经转化为资源的资本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以后同样也可以转化为新资本,而有的时候,这种资源资本更具有转化为资本的优势!比如将已经闲置的厂房和设备重新利用起来再从事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湮灭的只是固有资本的价值属性而不是资本的物质属性。再换句话说,资本物质性永远都不可能湮灭,无非变化了存在与运动状态。
我们也可以把资源资本理解为亏损资源,因为资源资本的存在会导致拥有者继续亏损。但这并不能说,在它们的身上就不能再体现资本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了。资源资本或者说亏损资源是相对地存在着的,就是说对我们没用的资本不等于对别人也没有用了。也就是说,在不同人的眼里资本具有不同意义。比如把坐落于闹市区的生产、化工企业改造成商业批发企业,或者把它们改造成一所大学……
2、湮灭的为何是资本的价值属性而非物质属性?
严格地说,资本的物质属性与资本的价值属性其实是一码事儿。为了证明这一点,笔者曾经发表过两篇文章——《“物质属性=价值属性”的发现》和《“质能关系=供求关系”的发现》。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种等式时时处处都能够体现,因为这里面存在着能量不能够完全被利用的问题,从而出现经济学意义上的“熵”。“熵”是什么?对于能量物质来说,就是不能充分做功而丢失了能量物质啊!
资本过剩不仅使反资本出现,也使反资本出现过剩结构或者说是反资本结构,如同反原子、反星体的结构(笔者断定黑洞就是)。此前,如果有人提及反资本概念的话,恐怕会招来不少人的耻笑,可是,当我们论述到资本由相对短缺到相对过剩的时候,论述到过剩状态的时,恐怕就不会有人感到“意外”了。为什么?因为像客观世界中的其他物质形态一样,正反物质总是要对称存在,且可以逆转。
不管人们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都不可能将资本物质的作用百分之百地发挥出来,因此,资本物质的湮灭便成为一种必然。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抽象的物质是不湮灭的,如果存在湮灭的运动,只能说明是物质存在形式的转化而不是物质的完全消失,否则便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物质不灭定律”。
资本本来就是自然界中压根就没有的东西,之所以会产生,是由于人类在自然与经济事物之间发挥了作用,实现了自然物质与社会物质的大转换。比如,当人类规定了自然资源、人化自然(人类借助于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物质)的用途时,于是,这些资源便具有了资本性质。比如,人类规定将资源用于商品生产时,资源便具有资本性质。可见,资本物质的存在、运动与人类的直接参与有关系。
由于物质、运动都是相对的、具体的,所以任何一种能量或质量都不可能完全被转化、出现部分质量与能量的丢失。这种情况在热力学上十分突出。蒸汽机就是瓦特在检修时发现有部分能量(热能)丢失后才发明的。尽管如此依然不能说瓦特发明的蒸汽机就是一个不发生热能丢失的热机。不仅热机,其实电机同样也存在质量、能量不能完全转化的问题。这种情况反映到资本上,便自然会出现反资本。
谁也不能否认过剩产品、生产、资本中凝结了人类劳动,如果产品销售不出去或不能完全销售出去,那么凝结在过剩产品上的人类劳动价值就不能充分体现出来,而且还有可能一无所有。如果企业生产的是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产品,一旦被工商等管理部门发现,谁又能说在它们的身上还凝结劳动价值?当然,如果发现不了,也可能会创造出超越“一般人类劳动”的发价值。这说明什么?说明资本湮灭只是资本价值形式的湮灭而非资本物质形式的湮灭,当然也可理解为是具象资本价值的湮灭。
(二)为什么要将资本物质与资本价值分离?将其分离的意义何在?
笔者以为,一种资本有无价值,有多大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它的本身,更在于它所处的时空环境,可以说它是由多种因素的作用、反作用的结果。因此,相同的资本物质,就会因为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取得不同的价值属性。当然,不同结构的资本价值不同,所以就有将资本物质与价值分离的必要。
1、为何要将资本物质与价值分离?为何要将它们分离?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是“计划干不上变化”。故此,作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管理者,就需要学会使自己的资本能在不断变化中寻找到最合适自己的位置。我们知道,相同的资本物质在不同环境、状态下所产生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同。就如同同样的碳元素,既可以结构为石墨,也可以结构为金刚石的道理一样。为此,为提高固有资本价值和减少、避免价值湮灭现象发生,就需要不断变换资本状态。
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的?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将资本物资与资本价值区别开来认识。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看成是资本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分离。可是,如果我们把价值简单地看成是由劳动创造而又否定在资本不同结构中蕴藏着不同价值——存在价值差异,那我们自然就没有将资本物质与价值分离的必要。至少,我们应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停在不同坡度上的汽车,其惯性大小不同。
当然,价值也不是游离商品、资本之外的一种东西,它是一定商品、资本有用性的体现,而有用性或者说可利用性又势必与商品、资本物质的结构形式相互联系,并且与商品、资本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状态、存在与运动环境共存亡。比如,同样质地、质量的一条螺丝,使用在拖拉机上和使用在航天飞机上作用和产生的价值肯定不同。这难道不是笔者为什么将资本物质与资本价值分离开来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认为资本是价值而不是物质,使人们走上一条只关心资本价值而不关心资本物质的危险道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切罪恶现象的发生都与这种荒谬的认知不无关系。比如剥削、战争、欺诈、腐败和恶性竞争等都是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产生出来的,更不要说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和能源危机的爆发。试问,什么叫企业、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什么叫价值取向的不同?我看都是一己私立在作怪。美国人不是在打着这一旗号发动侵略战争的吗?真看不出与恐怖主义有什么区别!
2、如何将资本物质与价值分离?分离它们的意义何在?
其实,从大的方面说,一个国家的经济构成、经济结构中,同样会蕴藏着价值差异,而再往大理说,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法律体系等,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资本的增殖亦存在价值差异。关于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从改革前后的中国,由于采用的不同经济体制所取得的不同经济发展速度中得到证实。试问,同样的一片土地、一群人,两种经济体制为何会产生不同价值?
分析原因,无不与人们对资本价值与物质的区别有关。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则是第一个将经济物质与经济价值区别认识的人。首先,在改革开放初期,他提出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一种手段”的思想;之后,他及时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金融市场的主张。尤其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成的提出,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为两种制度的结构也奠定基础。
经济、资本难道不是一种物质?既然是物质为何不能结合成不同的结构?谁说资本物质只能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结构而不能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结构?可是,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学而不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给资本赋予了阶级的属性,那我们又怎么能够让包括商品、资本、市场在内的经济物质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这不是唯心主义思想在作怪是什么?
什么叫唯物主义?唯物主义的首要标准就是敢于承认包括意识、资本在内的东西都是物质!否则不就否认了“我们所了解、认识的这个世界,除了物质什么东西都没有”的世界观?当然,没有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谈不到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由此可见,将资本物质属性与资本价值属性的分离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唯物与唯心主义的区别,也关系到两种经济理论学派的分野!
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如果承认了经济、资本的物质性,也就等于发现了经济物质、资本物质存在与运动规律的发祥地——经济场、资本场的存在。我们知道,一切物质都事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存在与运动,而一切物质存在与运动之所以会为我们呈现处规律性,就在于它们始终在物质场的规定下。这难道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思想与中国社会相结合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