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它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曾经取得较大影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经历了一度的辉煌后,又逐渐走向了衰落。其原因何在呢? 一、管理体制不顺,不能有效控制基金支出和制度的运行成本。以往的管理机构是各地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该组织实际上挂靠在当地乡村医疗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工作无人抓。合作医疗费由乡村医疗机构收,也由乡村医疗机构花,从管理方来说要控制费用,从服务方来说要“刺激消费”,增加医疗机构的收入,这种“变脸人”的角色使乡村医疗机构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导致合作医疗失去存在的基础。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一是原来“村提留”可用于合作医疗补助的政策相应取消。二是目前许多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合作医疗就失去集体经济资助的经济基础。加上政府补助不及时、不到位,筹资渠道由以前的国家、集体支持转向了纯粹以个人为主,个人积极性不高。 三、医药市场管理混乱,不能使农民得到实惠。目前,药价虚高仍然存在,药价改革以及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确使许多药品的价格降下来了,但是,价格降下来了的药在许多医院出现断货现象――供应商不供药了,药价降低的实惠,老百姓并没有真正得到。医药市场管理混乱,特别是有关部门对新药的审批和定价方面把关不严,造成各个医院、诊所所进药品的途径、品种与质量不同,由此带来成本的不同,个体诊所的药品价格一般比乡镇卫生院的要低。合作医疗在现实的环境中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设施落后、利用率低使得基本的医疗服务难以到位。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无法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不能满足诊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预防保健等服务的要求。使农村看病难、住院难现象甚为普遍,离真正满足医疗需求还有相当距离。 五、乡镇卫技队伍严重缺乏,且素质不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保健的需求。 六、医药费用的飞速上涨和报销费用偏低使农民失去参保积极性。医药费用的上涨速度快于同期GDP的上涨速度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尤其是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费用。对不少农民来说每生病住院一次,其费用远远超过自身一年的收入。“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许多农民的医疗问题无法切实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