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赞同孙四秒先生的观点(见http://abc.aihuau.com/showarticle.aspx?id=13272)。我认为是否应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潜在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通过劳动)的实现和添加、集体劳动智慧的积累和人的个体劳动等概念。(请详见刊于本网站的拙文《政治经济学新论(一):商品价值三源泉论》,http://sherwinlu.aihuau.com/showarticle.aspx?id=12304。)在上述三组对立概念中,前者具有绝对的模糊性、主观性(不应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主观”,而应是人类社会群体通过不断实践、互动、勾通逐步接近真理的集体“主观”)、不可量化性(不可“自然科学化”、“数学化”),后者则具有相对的(在相互比较的前提下才显现的)明晰性、客观性、可量化性(仇德辉先生追求的是后者)。前者大致属于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其关于“价值”的讨论和判断与对于合理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寻求有着必然的联系。后者大致属于自然科学(特定社会中、特定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框架下的经济学)。这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是相辅相成、而不可混同的。人类认识(包括自然科学)中的一切概念、量化(数学化)本来都是相对的。量子理论是属于“自然科学”吧?但是,量子究竟是“粒”还是“波”?观测者和被观测者、“数学化”者和被“数学化”者、“客观”和“主观”、“ 物”和“心”真的是可以绝对分得那么清楚的吗?
“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最初都是来自于人类劳动”吗?
上面提到的本人拙文也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试想,在古代,人类的祖先在懂得畜牧农耕、懂得使用工具以前,靠着空空的双手采集野果野谷、猎取野禽野兽为生。当时他们还没有脱离非人的动物界。但那些果谷禽兽对于他们却具有生死悠关的无比价值。那么这些价值的源泉又是什么?他们的采集狩猎活动与其它动物的类似活动没有根本的区别,也就是说,尚不属于人类懂得畜牧农耕以后的生产性“劳动”。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进化过程中的作用”一文( Marx and Engels 1968, PP. 358-368. )中,把创造性劳动看做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 如果把采集狩猎这样的活动与人类的生产劳动混为一谈,那么人与动物的区别又在哪里?显然,那些果谷禽兽本身就潜藏着可以维持其它动物包括人类生命的价值。而采集狩猎这类活动则是使这种潜在价值得以实现的必要手段,但很难说被采集捕猎的果谷禽兽增加了多少价值。好比煮熟的饭菜也必须用手送到嘴里、再用些少力气(劳动?!)咽到肚里才能实现其营养价值,而吃饭一般不被算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列,这个道理应该是可以通用的吧?”
仇德辉先生说:“对于猿猴来说,除了水果(有时还有水、避署和御寒的洞),其余都是不稀缺的,都没有使用价值。”
我的回答是:“稀缺”问题说的是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交换价值”,而不是自然物本身对于人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是相对于“人”,而不是“猿猴”而说的,因为“猿猴”不会劳动,与“创造价值”无关。相对性就是主观性,谁也改变不了。关键是,单个个人的主观,还是人类集体基于实践、互动、勾通的“主观”(相对于单个个人,这种“主观”就是一种“客观”)。但野生“水果”天然存在的、对于原始人的使用价值却是任何主观的“统一价值论”所无法抹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