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演化分析范式在方法论上的核心特征是关于制度的演化思想。在强调制度对于社会重要性的同时,它更加致力于向人们解释制度形成的过程是如何可能的。演化拒绝将制度视为社会主体基于理性行动的有意识结果,而认为制度是人们行为的产物,而不是纯粹理性设计的结果。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视角下,制度的起源及其延续和变迁是制度分析的主要对象。在制度现象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被视为有目的的行动者,制度是个人行动有目的行为的(理性参与的)预期或(理性未参与的)未预期结果。个人可能(通常需要通过集体选择行动根据习俗与惯例)设计或修正制度,使之发挥或更好地发挥某种作用。但同时制度也可能以未经理性设计的方式产生和延续,从而成为人类有意行为的无意结果。简言之,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看来,制度的起源本质上是演化的,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方式并非可以抛开历史过程、因果积累、信息扩散而无中生有的创造制度。恰恰相反,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方式,正是基于历史过程中由习俗和惯例的因果积累、知识传播以及信息扩散等导致的“认知提高”和“达成共识”的结果。
演化思想最主要的困难在于解释演化过程中的“目的性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解释上,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念:一是自发演化论,即将演化的自发过程的社会结果视为与目的性无关;另一种观念可以称为理性设计论,即倾向于将特定的社会结果视为目的性行为的直接产物。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主张的制度演化分析范式,并不是继承自发演化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论断。相反,制度演化分析试图在自发演化论和理性设计论之间作一种整合。这种整合的努力曾经遭遇过极大的阻力,其中的原因正是由于康德和黑格尔等人关于绝对理性思想的传播,以及该思想在经济学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理性主义和进化主义由于彼此的攻击和排斥,使得在制度起源和演化问题上的理论整合面临了极大的障碍,他们也由于忽视理性形成的过程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而导致了无法在自发演化过程与理性设计之间通过认知论来搭建沟通的桥梁。
经济学中关于自发过程导致未预期社会结果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思想家大卫·休谟、亚当·福格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研究。此后,凡勃伦、康芒斯等美国老制度主义者,以及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等奥地利学者复兴了这一思想。我在导论第三节对此做过回顾,此处不再赘述。需要再次澄清的是,经济学中关于制度演化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类比于生物学中关于物种进化的“自然选择”思想。这一类比(无意识演化)在奥地利学派的制度研究中尤其明显,甚至在新近的研究中(如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也得到了保留。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经济演化的过程是否可以找到一个类似于生物学中“基因”在遗传和进化方面作为载体功能的“恰当的类比物”。
在那些主张生物学类比的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制度演化所强调的与其说是最初产生社会制度的个人行为,不如说是被履行的社会职能及其对社会单位兴盛或成功的影响。乌尔曼·玛格丽特(1978:282)曾经直白的描述过这种由社会竞争决定制度存续的类比:
一旦成功的确立了这一点,就等于假定所研究的现象几乎得到了解释,而(隐含的)制度细节,通过其作用的发挥,即使其一开始很微弱——不管从哪里开始——都可以因此而被加强和选择;结果这种状况更能够帮助社会单位取得“成功”,而社会单位的这种“成功”反过来又促成了制度自身在社会单位中的延续。[1]
如果我们暂时抛开理性设计对制度演化的作用,而接受一个达尔文意义上的“基于自然选择的演化”思维的话,那么一个“纯粹制度演化”的过程可以描述为: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可能只是个偶然机会或是运气的问题,它有可能是个标准的“看不见的手”的结果,却不可能是个理性设计的结果。因为,如果不区别人类和其他生物在(1)行为方面的差异;和(2)面临自然选择与社会选择中的差异的话,那么制度形成的过程就不具有预见性,它应当是“非人为的”结果,并且单纯的是由外部环境改变所推动的。而这一过程中个人和群体只具有类似其他物种的“功能适应性调整”,而个人和群体意识或目的就不会产生任何实质的作用。关于制度的选择就如同玛格丽特(1978:282)所说的那样,“会被想象成大规模的演进结构,可以说,它(选择)在任何既定时期都审视着全部社会模式和制度并筛选出最适应它们各自作用的制度”。
如果将制度演化视为一个无意识产生的社会结果的过程,那么关于这一“看不见的手”的过程的理论都会成为“任何将其待解释的变量当作人类行为未经设计的结果的解释”(理查德·朗鲁瓦,1986:242)。希尔思(Heath, Eugene:1992,34)对无意识演化的“看不见的手”这一过程给出过一个更为形式化的规范定义。他认为,我们可以把规则R得以形成的“看不见的手”的自发演化解释描述为:
(a)社会集体C面临的一组初始条件IC;(b)至少一个类似法律的声明L;以及(c)从L和IC到R的派生关系,以至于通过加总社会集体C的代理人[A1……An]的某些独立行动[X1……Xn]可以由IC产生出R,而C的代理人[A1……An]并未有意让行为 [X1……Xn]从IC中产生规则R。[2]
自发演化的制度型构过程,在本质上是无意识参与的过程。这种观念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对制度型构进行参与和发挥影响的可能性,从而使制度型构的过程沦为“无意识演化”的结果。当然这种无意识演化的观念本身并不否认社会主体具有自我意识,而是认为自我意识并不以形成特定社会制度为目的。相反,制度的形成只表现为个人行为的目的性所导致的一种意外的系统结果,这一结果在个人行动之初,并未进入个人意识的目标集合。如果完全排除了制度型构的意识参与,而将其视为无意识演化过程,那么一个类似自然选择的制度演化过程,必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即非线性、自组织与系统演化。
(1) 非线性。
所谓线性,指量与量之间按比例、成直线的关系,在空间和时间上代表规则和光滑的运动;而非线性则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从数学上来讲,线性是指方程的解满足“线性叠加原理”:即方程任意两个解的线性叠加仍然是方程的一个解。线性意味着系统的简单性。一般而言,一个线性系统的模型具有以下特征:(a)在几何表达中,表现为有序、线状或整数维;(b)在分析上可解,现象比较单一;(c)对初值变化不敏感;(d)在演化系统中,有限时间内不会出现突变。
但自然和社会现象就其本质来说,都是复杂的、非线性的。所幸的是,自然界中的许多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近似为线性。传统的物理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就主要表现为给各种现象建立线性模型,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所谓线性分析,只不过是在一定阶段、一定条件下的近似、或者是由于分析手段所限,人为地略去非线性因素而进行的线性化处理。但随着人类对自然界中各种复杂现象的深入研究,越来越多的非线性现象开始进入人类的视野。
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就其普遍规律来看,由于各种量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其数学模型实际上都呈现出非线性性质。已知的特征非线性现象包括:混沌、分岔、突变、自组织现象、耗散结构,分形特征等。从根本上说,非线性带来的突变,既可能是飞跃的动力,又可能是灾变的动因。换句话说,由于其内在动力的放大性质,对好的情况,会使效果剧增;对坏的情况,会使灾难突降。
本文所分析的制度演化过程,同样也是一个非线性的演化过程。如果我们将制度视为一个系统,那么该系统内部的动力因子在力学上并非都可以用线性方程来描述。因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制度演化过程的动力在理性这一线性假设之外,还会受到由于信息变化和认知不完全导致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后者的动力方程如果不能用线性方程表示,那么制度演化的系统过程就是一个非线性的动力系统。
(2)自组织与耗散结构
自组织现象是指自然界中自发形成的宏观有序现象。在自然界中这种现象是大量存在的,理论研究较多的典型实例如:贝纳德(Bé nard)流体的对流花纹,贝洛索夫-扎鲍廷斯基(Belousov-Zhabotinsky)化学振荡花纹与化学波,激光器中的自激振荡等。自组织理论除耗散结构理论外,还包括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等,它们力图沟通物理学与生物学甚至社会科学,对时间本质问题等的研究实现突破性进展,并力争在更大程度上说明生物及社会领域的有序现象。
耗散结构是自组织现象中的重要部分,它是在开放的远离平衡条件下,在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的过程中,通过能量耗散和内部非线性动力学机制的作用,经过突变而形成并持久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耗散结构理论可概括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不管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社会的、经济的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这种在远离平衡的非线性区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由于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才能维持,因此称之为“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cture)。
演化分析视角下的制度现象本身就是一个耗散结构。因此,它在结构变迁的特征上也包括五个方面:(a)远离平衡态。它是相对于平衡态和近平衡态而言的。平衡态是指系统各处可测的宏观物理性质均匀(从而系统内部没有宏观不可逆过程)的状态,它遵守热力学第一定律。远离平衡态是指系统内可测的物理性质极不均匀的状态,这时其热力学行为与用“最小熵产生原理”所预言的行为相比,可能颇为不同,甚至实际上完全相反,正如耗散结构理论所指出的,系统走向一个“高熵”产生的、宏观上有序的状态。(b)非线性。系统产生耗散结构的内部动力学机制,正是子系统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在临界点处,非线性机制放大微涨落为巨涨落,使热力学分支失稳,在控制参数越过临界点时,非线性机制对涨落产生抑制作用,使系统稳定到新的耗散结构分支上。(c)开放系统。热力学第二定律告诉我们,一个孤立系统的熵一定会随时间增大,熵达到极大值,系统达到最无序的平衡态,所以孤立系统绝不会出现耗散结构。那么开放系统为什么会出现本质上不同于孤立系统的行为呢?其实,在开放的条件下,系统的熵增量dS是由系统与“外界的熵交换deS”和“系统内的熵产生diS”两部分组成的,即:dS=deS+diS。热力学第二定律只要求系统内的熵产生非负,即diS>=0,然而外界给系统注入的熵deS可为正、零或负,这要根据系统与其外界的相互作用而定,在deS<0的情况下,只要这个负熵流足够强,它就除了抵消掉系统内部的熵产生diS外,还能使系统的总熵增量dS为负,总熵S减小,从而使系统进入相对有序的状态。所以对于开放系统来说,系统可以通过自发的对称破缺从无序进入有序的耗散结构状态。(d)涨落。一个由大量子系统组成的系统,其可测的宏观量是众多子系统的统计平均效应的反映。但系统在每一时刻的实际测度并不都精确地处于这些平均值上,而是或多或少有些偏差,这些偏差就叫涨落,涨落是偶然的、杂乱无章的、随机的。在正常情况下,由于热力学系统相对于其子系统来说非常大,这时涨落相对于平均值是很小的,即使偶尔有大的涨落也会立即耗散掉,系统总要回到平均值附近,这些涨落不会对宏观的实际测量产生影响,因而可以被忽略掉。然而,在临界点(即所谓阈值)附近,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涨落可能不自生自灭,而是被不稳定的系统放大,最后促使系统达到新的宏观态。当在临界点处系统内部的长程关联作用产生相干运动时,反映系统动力学机制的非线性方程具有多重解的可能性,自然地提出了在不同结果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在这里瞬间的涨落和扰动造成的偶然性将支配这种选择方式,所以普里戈金提出涨落导致有序的论断,它明确地说明了在非平衡系统具有了形成有序结构的宏观条件后,涨落对实现某种序所起的决定作用。(e)突变。阈值即临界值对系统性质的变化有着根本的意义。在控制参数越过临界值时,原来的热力学分支失去了稳定性,同时产生了新的稳定的耗散结构分支,在这一过程中系统从热力学混沌状态转变为有序的耗散结构状态,其间微小的涨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种在临界点附近控制参数的微小改变导致系统状态明显的大幅度变化的现象,叫做突变。耗散结构的出现都是以这种临界点附近的突变方式实现的。
(3)系统演化
“系统”演化分析认为,一个实际系统S的定义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根据系统与环境有无能量和质量的交换,可分为孤立系统、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一个抽象系统S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数学过程。动力系统是一个系统,其输入与输出之间用微分方程或差分方程联系起来。描述系统状态的变量称为状态变量,状态变量所张成的空间称为状态空间或相空间。状态空间中的一点称为相点,它对应着系统的一个状态。相点在相空间中的运行轨迹称为(相)轨线。制度变迁是个演化过程,其中各种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作用。因此,从非线性动力的角度来研究制度演化逻辑目的在于为制度演化提供一个系统动力学的解释。
对于动力学系统,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状态的归宿,或者说系统的行为最终会收敛到何种状态。在相空间中来看,就是当时间t→∞时,轨线趋近到相空间的某个子区域(称为不变子集),这个子区域就称为该系统的吸引子(结合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新古典的制度观正好与此对应)。如果吸引子是相空间中的一个特定的点(不动点),就叫做简单吸引子,它的维数是0。如果t→∞时,系统的运动为一周期振荡,即所有不同相点出发的轨线都趋近于一个封闭的环上,这种吸引子就称为极限环,它的维数是1。维数为整数的吸引子叫做定常吸引子或平庸吸引子。与定常吸引子相对的还有另外一种吸引子叫做奇怪吸引子或混沌吸引子。混沌吸引子是个无限点集,且其中的任意相点的任意次映射都不是其自身,即周期为无限大,但仍在这个集合之中。混沌吸引子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分数维数。(b) 动力系统的稳定性也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它与系统状态的归宿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动力系统在其演化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扰动作用,如初始条件或系统参数的微小变化以及来自于系统外部的干扰。这些扰动即使是微小的,都会使得系统的运动状态偏离原来的运动轨道。(c) 在实际问题中,人们特别关心这些扰动因素对系统运动长期行为的影响。对于某些运动,经过很长时间后,受扰运动和原来运动始终相差很小,这类运动称作是稳定的。相反,对某些运动,扰动的影响随着时间的发展却会变得很显著,即使扰动因素十分微小,但是经过足够长的时间,受扰运动和原来运动可以相差很大,我们说这类运动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稳定性标志着系统抵抗扰动的能力。在一个实际的动力学系统中,总会含有一个或多个控制参数,人们当然关心当参数连续变动时,系统的拓朴结构(理解为相空间中奇点和轨线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含参数系统的分岔对系统的稳定性和运动状态的归宿是至关重要的。在参数连续变动过程中,系统发生一次分岔后,尚可能第二、第三次…分岔,这称为分岔级联现象,分岔级联有可能导致混沌的出现。
实际上,人类社会所依赖的制度结构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系统,在其内部广泛存在着非线性的动态关系,这些非线性动态关系会导致复杂的经济演化行为,其中包括从稳定的均衡态到多周期轨道态,甚至混沌状态的出现。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演化的长期行为是不可预测的,这主要是由于在特定情况下制度系统对输入的初值,表现出极度敏感性,即具有所谓的蝴蝶效应,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受到系统的非线性反馈过程的不断拉伸和折迭,最终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经济过程中的混沌运动有不利的一面,它可能使得经济过程长期行为不可预测,但它也有有利的一面,就是诱发新机制的形成。
[1] 转引自: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2] Heath Eugene. 1992.Rules, Function, and the Invisible Hand: An Interpretation of Hayek’s Social Theory.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22 (March):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