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要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灵魂和实质。劳动价值论的灵魂是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所体现的方法论。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时对劳动价值意义的凸现及其所隐含的深层涵义。要紧贴实践创新劳动价值论。一切能生产具有交换(不论是否具有交换形式)价值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的劳动都应归入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创新是克服平均利润率下降的现实基础,创新也改变了劳动的存在形式。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现实合理性。在当前现实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条件下,要多从合作的角度去看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坚持 发展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先后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著作4部,获“五个一工程”等各种科研奖励10多项。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问题。
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在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前,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同样要适时地改变自己,获得与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现代形式。问题在于,坚持什么,发展什么,如何实现坚持与发展的统一,这时当前有关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根本所在。
一、要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灵魂和实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灵魂就是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时所体现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特别是《资本论》的方法。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在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解成了一种科学的世界观或方法论,我们才能抓住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在纷繁复杂、急速变化的世界中,体验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发展出适应于新的历史条件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新形式。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归根到底是历史唯物主义。其基本原理的核心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就是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时所体现的深层涵义。首先,把劳动作为新学说的出发点,蕴涵着马克思对人的劳动的深层理解,这种理解主要表现为:(1)社会存在的不可分解的最终要素,是人的设定目的的实践活动,劳动是实践活动的原型。(2)劳动不能仅仅从满足需要的手段的意义来理解。“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征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这种活动“正是在改造世界中,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5](3)劳动过程本身包含着目的论和因果论、自由和必然的统一。一个成功的劳动过程,总是在利用自然界的因果规律的基础上,实现了人的目的。劳动是对既定存在情境的永恒超越。这种超越,正是人的自由。马克思说:在劳动中,目的“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的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6]正是从劳动的这一理解出发,马克思重新论证了劳动价值论,并指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7]既然如此,财富的生产便应该在社会可支配的总劳动量中找到一个相应的尺度。任何一种商品,不仅要以货币这一经验的、外在于人的尺度来衡量,而且要用劳动时间这个理论尺度来衡量。如果外在于人的财富世界没有作为人的活动产物来理解,那就表明人的理性陷入了拜物教的束缚。从这一角度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确沟通了财富世界与人的世界的本质联系。
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清楚表明:劳动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无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还是在经济学中,劳动范畴反映的都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对自然的生产活动,是人同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活动。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的劳动不仅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创造精神财富。人在劳动中,不仅体现了人的本质,而且其对象化的结果,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人类的一切财富本质上属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类劳动能力的结果。人类的发展与人的对象化发展是同步的。人的劳动体现了生产力真正的内涵。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自然半沉睡的潜力发挥出来”[8]的结果;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为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最深刻的基础。所以,劳动既推动了人自身的发展,又推动了人的对象化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劳动者就是历史的真正推动者。
再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采取了一种非本质的存在——异化形式。这种异化形式的主要表现为:(1)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相异化,反映的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即分配关系。(2)生产活动和生产者相异化。这是劳动者和劳动产品相异化的原因。马克思说:“对工人说来,劳动的外在性质,就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别人。”[9](3)劳动同人的本质相异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仅仅成了谋生的手段。(4)人和人相异化。劳动产品只所以作为异已的力量同劳动者相对立,这是因为他属于劳动者之外的另一个人。马克思认为,产生上述异化现象的真正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并借助异化概念的分析,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
第四,劳动者的真正自由的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追求。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提出未来社会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10]所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个使劳动者真正体现劳动自由的社会,并进而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所关心的就是使人从那种毁灭人的个性、使人变形为物、使人成为物的奴隶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不是针对收入的分配方法,而是针对它的生产方法、它的毁灭个性以及它使人沦为奴隶的生产方式。所以,马克思的目的不是仅限于工人阶级的解放,而是通过恢复一切人的自由能动性,使人获得解放,并达到那样一个社会,在那里,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人不再是“畸形的”,而是变成了充分发展的人。所以,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去创造一种生产形式和社会的组织,在这种形式和组织中,人能复归他自身,并以他自身的力量掌握世界,从而跟世界相统一。在那里,消除了存在与本质的对抗,消除了主体与客体的分裂,人不再是许多陌生人中的一个陌生人,而是在他自己的世界上;在那里,他是自由自在的,就像在自己家中一样。
二、要紧贴实践创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与不断变化的条件相适应的历史性科学,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是深深扎根于现实经济生活的沃土之中,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客观源泉,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命力所在。目前,我们创新劳动价值论,就是要围绕现代经济生活客观存在的新现象、新问题、新规律,探讨新的概念、范畴和体系。首先,需要拓宽劳动的概念。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9世纪是以工业(主要是棉纺织业)为模特作经济分析,建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舍象了第三产业等众多行业中的劳动因素。然后,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呈现迅速崛起、后来居上的态势。从横向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居民越富裕,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越高;从纵向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类型的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都在增大。第三产业的兴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在19世纪70年代,欧美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仅为20%~30%。然而从1980年到1996年,世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由55.6%增长到60.7%。在我国,从1978年到1999年,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3.7%增加到33.0%,就业比重由12.1%增加到26.9%。所以,实践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应将第三产业的劳动纳入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范畴。从人类的经济实践看,人类的劳动成果有两类:一类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另一类是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劳动成果。非实物形式的劳动成果与实物形式的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满足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与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的根本区别主要是体现在使用价值上,在价值上他们都是活劳动的凝结,并且可用于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商品,因为他满足商品的所有本质特性:用于交换,并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第三产业的劳动也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另外,除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外,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企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形成商品价值的,是企业的总劳动,并不只是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所以,在商品的价值构成中,应有一部分属于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只不过经营管理劳动是以间接的形式,而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参与价值创造。再者,关于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从本质上来看,他们也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首先,他们也提供产品,只不过他们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秩序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其次,他们产品的价值也是活劳动的凝结。再次,他们的劳动产品价值的实现是通过以国家为交换中介而实现的,这种交换虽然没有交换的形式,但具有交换的实质。第四,相对于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来说,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也是一种必要劳动。因为如果没有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企业必须要从企业总劳动中分离一部分用来提供“秩序”等相应必要的生产投入条件。所以,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产品价值中理应包含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在这里,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也是以一种间接的形式,而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参与企业产品价值的创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管理人员的劳动也应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只不过其作用形式更隐蔽、更间接。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的内容和形态肯定也会不断得到充实。从发展的角度看,凡是能生产增进消费者合理效用,用于交换(不管是否具有交换形式,只要体现交换实质)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产品的活动都应纳入劳动范畴。这既是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需要,也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其次,要将创新合理引入劳动价值论。在《资本论》里,马克思仅仅分析了工艺创新,并就工艺创新总结了两个规律:资本主义具有节约生产中所使用的活劳动的趋势;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具有在最经济的条件下使用活劳动的趋势。但在当代社会,创新已遍布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机器人的出现等等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新不仅包括工艺创新,而且包括管理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等等诸多创新。创新使资本主义摆脱了平均利润率下降的困扰;创新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源泉。在创新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将有新的表现形式。直接原因是创新改变了劳动的存在形式。事实上,不管什么样的创新,其最终结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劳动生产率;(2)提高资本生产率;(3)增加市场需求。在第一种情况下,假设某企业劳动者原来1个小时只生产一件商品,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可1个小时生产两件商品,这时花在每个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变为半小时,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原来的理解,这时单个商品的价值量将下降。其实,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经过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劳动显然是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劳动。这里我们不能因为在相同时间内支出的劳动都是同一的。劳动不仅表现在生产不同种商品的劳动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分,复杂劳动将取得简单劳动的倍加形式;而且,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劳动,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劳动也在改变着其存在的形式,也应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显然属于复杂劳动范畴,而在此之前的劳动应属于简单劳动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上述例子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半小时的劳动应等同于提高前的1小时的劳动。如果我们再假定工作时间不变并且市场需求能容纳多生产出的商品,这时某企业劳动者在1个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将是原来的两倍,并且都得到了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没有使单位商品价值下降,而是增大了在单位时间内劳动者创造的总价值。在第二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结果是导致以前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变为在新的情况下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这种新的情况就是资本的生产形式有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形式本身也不会一点不变,总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所以,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是体现为使现在的劳动形式不同于以前的劳动形式,现在的劳动将取得以前劳动的倍加形式。也许有的同志会说,先进的机器设备使劳动更简单化,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首先,投入商品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生产这个商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劳动的总和,而不是仅指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其次,先进设备只能使生产的某一环节的劳动,如操作简单化,但同时设备的维修等方面的劳动投入会复杂化;再次,先进设备减少的多是劳动的体力含量,而劳动的脑力含量并不一定减少,而是多半表现为增加。因此,从总体上看,和复杂设备结合的应属复杂劳动范畴,和简单设备相结合的,应属简单劳动范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表现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创造的总价值的增大。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假定前两种情况固定,则市场需求的扩大只能导致劳动时间的延长,这时的劳动表现为与以前的劳动具有同一形式,但这时由于劳动时间的延长而使总的价值量增加。上述三种情况总起来的情况就是,创新的最终结果都是体现为社会总价值量的增加。所以,创新也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缩短工作日创造了条件。同时,上述情况只是表现在一个企业率先创新的情况下,可使价值总量增加并得到实现。如果全社会企业都普遍进行了创新,并且假定创新的程度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社会的需求能容纳下这些创新的结果,则所有企业都将得到好处(虽然企业间商品的相对价格可能不变,但至少可得到更多的时间支配)。当然,如果某企业的创新程度高于其他企业,则在相对意义上该企业的劳动者将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得到实现后将会得到更高的回报。如上述例子,创新后,某企业劳动者半小时的劳动回报应等同于创新前1小时的回报。所以,上述讨论总体上的结论是:(1)创新使劳动的存在形式发生了改变,所以,创新并不带来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下降。(2)创新既增加了社会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增加了商品的价值总量,二者具有同向性;在劳动价值正常实现的前提下,创新将带来高额回报。(3)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下降都是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创新的结果。(4)创新是摆脱利润率下降的根本途径。(5)创新为改变全社会的福利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如缩短工作日,提高劳动者福利等)。所以,不断的创新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包括福利国家与缩短工作日)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可靠保证。(6)从长期看,引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资本生产率提高的创新是较易得到实现保证的,而要实现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开拓则是一件较难的事,并且消费需求不足会越来越重要地影响创新的整体效率,从而导致劳动价值无法顺畅的实现,此时,劳动价值只能以一种自我毁灭的形式求得暂时的平衡。
再次,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现实合理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不意味生产要素创造价值(承认生产要素创造价值不仅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彻底背叛,而且是对人的本质的彻底否定,其结果必将陷入“物”统治人的迷雾之中);劳动创造价值也并不意味非劳动要素不能参加分配。这里有个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的区分问题。马克思界定的按劳分配范畴是依据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一种逻辑延伸,同时也为未来社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分配模式,具有理论合理性。但问题的根本在于历史是现实的,在任何特定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生产力现状。劳动的自然权利不能摆脱现实经济权力的制约。马克思也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1]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本原因是存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而所有权的存在是现实生产力不发达的客观反映,是稀缺性的直接结果。在目前,生产力不发达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发展生产力,就得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劳动与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现实的财富,这也是劳动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所以,鼓励生产要素的积极投入。并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本质上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待到将来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所有权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这时,劳动者的价值将会独一无二地凸现出来,这时的社会才将是劳动者的真正自由联合的社会。当然,历史的发展不能人为拔高,应当是一个“自然”过程。从目前来看,所有权的存在将是长期的,国家应依法保护所有权的合理运用。理论合理性最终要服从现实合理性,而现实合理性最终会为理论合理性提供解答。
第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更多地从合作角度看待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合作,还是对抗,是资本与劳动必须面对的现实选择;这里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合作产生的社会利益大于对抗产生的社会利益,还是对抗产生的社会利益大于合作产生的社会利益。从资本运动过程的各环节看,资本与劳动表现为既是对抗又是合作的关系。单独从分配过程看,二者是对抗的关系,是“零和博弈”,你多我少,你少我多,二者不存在调和的余地。但从生产过程看,二者又是合作的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决定了分配对象的多少和有无。所以,二者对抗的前提本身就是合作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合作体现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合作也构成了实现资本与劳动“双赢”的前提条件。所以,合作也就意味社会利益总体上的增加。从资本与劳动矛盾运动的趋势看,合作的过程最终也是消除对抗的过程。合作本身也构成了一种消除对抗的途径。从过程来看,一是合作本身为消除对抗提供物质基础,合作提供的成果越多,越有利于消除对抗;二是合作对消除对抗提供制度因素,合作中的制度建设对未来理想制度的选择提供参考价值;三是合作为消除对抗培育成熟的主体,在合作中,资本与劳动在互动中自身也不断得到建设和完善。从实现资本与劳动合作的途径看,并非没有可能。西斯蒙第写道:为了实行这一“联合”,“我所要求的只是法律上的缓慢的、间接的办法,只要求在老板和工人中间实行一种完全合理的裁判,要老板对他给工人所造成的危害负完全责任。希望法律不断促进遗产的分散,而不推动财产的积聚,希望法律能使老板和工人的关系更加密切,以更长的时间雇佣工人,使工人分享他的利润,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这样,具有正确方向的私人利益可能单独弥补私人利益给社会所造成的不幸。”[12]撇开其它因素,西斯蒙第的这些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具有合理意义的。也就是说,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遵循社会正义原则,是有可能实现资本与劳动的有效合作的。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国家干预主义的整合,使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又处在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处理好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实质是要处理好效率和公正的关系问题。在生产领域,要遵循效率原则;在分配领域,要遵循公正原则。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对生产有反作用。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合作价值就能得到有效体现。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在生产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作用,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较好结合;另一方面,在分配领域,加大了国家干预主义的力度,减缓了资本与劳动在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对抗性,从而使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选择合作还是选择对抗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里,虽然突出了资本和劳动对立的主题,并指出了代替这种对立的途径,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合理性并没有予以否定。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合理性的区间内,资本与劳动二者的关系在实质上是表现为“合作”,而不是对立。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写道:“这个蠢汉(指阿·瓦格纳——引者按)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13]并且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14]当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从长期来看,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本质上仍是对抗关系,并且这种对抗关系最终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已经具有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涵义。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更多地从合作的角度看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这在本质上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当然二者也有对立的一面,但合作是主流,合作产生的社会利益大于对抗产生的社会利益。所以,选择合作并推动二者合作的合理化建设是当前处理二者关系的一个理性和现实的选择,同时,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需要。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8页,第742~74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第9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3页。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6页。
[12]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2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