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注重公平就会损害效率,要体现效率就得牺牲一些公平。这里的问题是:效率与公平是否真的是一对矛盾,值得商榷。公平是什么?简单的说就是每个人依其对社会的贡献得到其应得的东西;同时,社会基于人道原则,对那些并非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失去有效竞争能力的人给予一定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能得到这样公平的对待,社会也一定是有效率的。反之,如果每个人的公平体现不了,个人的积极性也就无从发挥,社会也就体现不了效率。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平的实质体现为一种竞争规则的公正。公正的规则只会促进竞争的有效性;反之,则反之。正如体育竞赛,如果规则合理,运动员就会心情舒畅,竞争也会有效率;反之,如果规则不合理或没有规则,或规则根本没有体现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竞争肯定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所以,效率与公平并不是一对矛盾,而是统一的,是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效率与非公平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
有的同志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理解为效率与平均的关系,从而推出效率与公平是一对矛盾,其实这也是一种误区。平均并非就是公平。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伙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是平均,或是平均主义。这种情况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不公平,正是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才压抑了人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效率。
有的同志认为,效率属于生产力范畴,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条件下,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应优先考虑效率,其次考虑公平。这种提法也是一个误区。从发展的角度看,目前有些国家确实生产力发展比较落后,但束缚这些国家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又是什么?从现实来看,因素应是综合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普遍缺乏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体制。在这些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传统封建的东西还很多,等级、特权、腐败等等,正是这些不公平的东西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这些国家要想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体制至关重要,应优先考虑之。
从我国改革的现实来看,公平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不公平正严重制约了我国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有些人借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实却在干着损害社会发展效率的事。他们的所谓效率,其实体现的是个别人私人的效率,而损失的却是社会的公平和社会的效率。所以,本人认为,应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为“构建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这样会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会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