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杨维汉)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完)
本质点评:
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由此彻底告别中国,这实乃中国农村与农民的一大喜事,延续两千多年的制度从此消失,这不能不让人佩服中国最高管理层的创新精神、创新勇气与创新举措。取消征收“农业税”将对中国的经济与政治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不是我所要探讨的问题。我所想表达的是,通过这一事件,对我们企业营销界会有怎样的启迪?
不知从何时起,“创新”似乎成为企业界的流行词汇,出席各类的聚会,频频听到有关创新的言论,颇有一股不谈创新就代表“老土”的味道。
然而,我们的企业是否真的理解了创新的含义了呢?细究一下,也许还真是一个问题。什么是好的营销创新?在我看来,最少应该包括这样两条:一是看创新举措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营销战略;一是看是否有效回应了消费者的需求。
我们从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采取了怎样一系列的新举措,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达到什么的目标。细细分析起来,却往往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对其领导层的信心何来也是满腹疑惑。
在我看来,企业营销界应该好好学习咱们的最高政府管理层。至少我认为,取消征收“农业税”是一个好的创新,它尊重中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的事实,尊重农民内心的渴望做出了这一决策,同时也有效贯彻了中国既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战略。当然,农民收入增长了,说不定还可以有效扩大内需,部分解决一直因扰着咱的内需不足问题呢。
创新不是豪言壮语,创新也不仅只是一个idea那么简单,创新离不开对现实的深入研究与洞察。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我们就有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