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对立统一的例子 价值是现实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



给价值下定义的方法是抽象出所有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的共性,这些共性反映价值的本质,价值的定义应当是这些共性的综合。

通过研究我发现如下共性:

1、所有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包含了一切形式的存在,既有主观存在,也有客观存在。主观存在包含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语言文字、劳动技巧、运用物质运动规律的技术与知识、人的社会行为等一切与人们意识及主观努力有关的存在。客观存在包含了一切不因人的意志而存在的一切现象和物质。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现象与物质的统称,它不包括人的主观存在,因而,我直接用“存在”这个词表示价值依附的客体。

2、一切现实存在只对需要用它解决矛盾的人有价值,对于不需要它解决矛盾的人而言没有价值,有时,同一现实存在对某些人有价值,对另一些人则有害,例如毒品。因此,价值不是一切现实存在的固有属性,价值在现实存在身上的出现只与人解决矛盾的需要直接相关。

3、进一步分析现实存在与人解决矛盾行为的关系,可以发现:现实存在只是在各种反映存在状态的参量都符合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情况下有价值,有一项不符合就没有价值。因此,现实存在拥有价值的质的原因是其存在状态具有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

4、对人们解决矛盾有用的现实存在往往因供不应求而价值升高,因供大于求而价值下降,因此,现实存在的价值与其量的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重要性直接相关。

 矛盾对立统一的例子 价值是现实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

也许还有其他共性,但我的发现只有这四点,在此基础上我给价值如下定义:价值是现实存在满足人们解决矛盾要求的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

有用性的对立面是有害性,现实存在对人们解决矛盾行为的有害性以及人们在解决矛盾过程中去除其存在的重要性的统一是现实存在的负价值。

现实存在是作为一个整体对人们解决矛盾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一部分性能及外观状态参量对人解决矛盾有用,一部分有害,一部分既无用也无害。不管是何种性质的存在,人们只根据自己解决矛盾的需要确定现实存在各种状态参量的有用与有害要求标准,符合所有要求标准的现实存在对人有用,不符合所有要求标准的现实存在对人无用。现实存在各种状态参量与要求标准比值的最小值体现现实存在的功用与效能,因而定义为功能。

一部分现实存在在帮助人解决矛盾过程中因能量的消耗而具有使用寿命,一部分现实存在在帮助人解决矛盾过程中因不存在能量消耗而可以无限使用。对于有使用寿命的现实存在,用功能与使用寿命之积表示有用性的存在程度,其含义是有效使用寿命,定义为功能能量。对于可以无限使用的现实存在,直接用功能表示有用性的存在程度。

由于每个人只根据自己解决矛盾的需要确定各种状态参量的要求标准,因而相同的现实存在对不同人具有不同的有用性。但是,对于交换的商品,社会可以用型号规格表示标准商品各种性能、外观状态参量及使用寿命的要求标准,从而使商品的有用性可以用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表示,商品社会功能能量可以直接用单位标准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计量,表示为商品数量与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达标系数之积。

运用物质运动规律的技术与知识、思想观点、劳动技巧等属于主观存在类型的现实存在都通过物质载体进行传播,其存在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某时段主观存在载体的预期需求量与预期拥有量的比值表示,称为需求系数。属于客观存在类型的现实存在直接用功能能量表示有用程度,其存在的重要性可以通过某时段功能能量预期需求量与预期拥有量的比值表示,也称为需求系数。由于同一时段不同个人对相同现实存在的需求系数存在差异,因而同一时段相同现实存在对不同人而言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但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每种型号规格商品的重要性可以统一用商品社会预期需求度与社会预期拥有度的比值表示,称为商品社会需求系数。

价值是有用性与重要性的统一,现实存在的价值可以直接用功能能量(或功能)与需求系数之积表示大小。由于相同现实存在相对于不同人有不同的功能和需求系数,因而,相同现实存在在不同人心目中的价值不一致。但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价值必须以社会标准来衡量,商品社会价值=商品社会功能能量×商品社会需求系数=(商品社会功能能量÷单位标准商品功能能量)×(单位标准商品功能能量×商品社会需求系数)=商品数量×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达标系数×单位标准商品社会价值。

产品交换的目的是互补所需,因此,产品交换的实质是价值交换。劳动产品是人们为了解决矛盾生产的,蕴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大自然生产的产品如野生动植物、各种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但占有者可以用于交换,交换的前提是占有者对这些自然资源的占有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自然资源产品的占有、开发都通过人的劳动进行,因此,用于交换的自然资源产品也蕴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劳动产品及自然资源产品用于交换就转化为商品,同一商品在不同人心目中的价值不同,但社会价值是统一的。不同商品的社会价值存在差异,那么,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是否可以按商品社会价值的比例进行呢?不可以。因为商品蕴含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人的劳动成果,商品的交换不仅是商品社会价值的交换,也是商品蕴含的劳动量价值的交换。商品劳动价值是这二种价值的统一,因而商品交换以商品劳动价值为基础进行。

获取商品功能能量消耗的社会劳动价值成本与商品社会价值结合为一体形成商品社会劳动价值,这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由社会承认的劳动价值。那么,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是否可以直接按商品社会劳动价值的比例进行呢?仍然不可以,因为商品社会劳动价值只是社会规定的价值交换标准,而交换行为是个体行为,交换双方各自对对方商品的需求是交换产生的直接原因,商品在购买方心目中的价值与商品社会劳动价值结合形成购买方承认的商品交换价值。商品交换价值是商品社会价值、商品社会劳动量价值与商品个人价值的统一,因而,商品的交换是按商品交换价值的比例进行,这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要讨价还价进行协商的原因所在。

货币从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转化而来,一般等价物本身是商品,当一般等价物按规定的尺寸规格制造并且只具有流通职能时就转化为商品货币,商品货币的计量单位称为货币单位,货币单位的数量称为货币金额。当商品货币被具有交换权利证书功能的纸币或电子货币取代时,就转化为符号货币。

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等式是:

商品交换价值量=货币交换价值量  ==>  商品社会劳动价值量×商品个人需求系数=货币金额×货币单位社会劳动价值×货币个人需求系数  ==>  商品数量×单位标准商品社会劳动价值量×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达标系数×商品个人需求系数=货币金额×货币单位社会劳动价值×货币个人需求系数  ==>  商品数量×标准商品社会价格×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达标系数×商品个人需求系数=货币金额×货币个人需求系数 ==> 商品交换价格=货币金额÷商品数量=标准商品社会价格×商品社会功能能量达标系数×商品个人需求系数÷货币个人需求系数

对具体价值交换过程的分析及货币、价格等相关内容请见在经济学家网站发表的《下篇 商品劳动价值解析》(2005年2月),关于劳动量价值、劳动价值的内容请见《上篇 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解析》(同上)。

以上是我对价值本质及其表现方式的认识,敬请广大学者指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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