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山 老子经济学 从国企腐败看国有企业产权明晰问题---质疑刘正山的观点



【与某些人所认为的一样,刘正山先生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因为它的资产就是"全民所有,政府代管",也可以说是明晰地说成是"国家所有"或"政府所有"。但是我们知道,自己不偷自己的东西,如果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政府,那么,就不可能在政府内部出现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各种腐败现象了,因为政府不会偷政府自己的东西。但是众所周知,现今出现在政府内部的"监守自盗"的腐败问题相当严重,这说明,政府所代表的这些资产,还没有完全属于政府的,还没有化为能够把持着政府运作的各种官员的。

政府是一个组合体,它由各个政府部门构成,而这些部门又由各种具有实际权力的官员构成,这些官员作为自然个人,具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作为官员,他又代表着政府部门、代表着社会民众的利益。这样,他所代表的社会民众的利益与他自己个人的利益之间,到底处于何种关系?就成为关键的问题。在政府官员腐败问题仍然严重的今天,我们已经很不放心地意识到:这些人的内心利益在倾向于他自己个人,他们在利用他们所代表的权力,而将公共资产化公为私。

而由几个自然人组合而成的股份公司则与国有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公司的资产是属于这几个自然人的,从理论上说,这几个自然人不可能偷本来属于自己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被人窃取,那是因为有人在代理这些资产但这些资产又不属于他的,此时这几个资产所有的自然人就会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提出诉求,维护自身合理合法利益。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则不同,它找不到资产的具体所有人,按道理来说,资产是属于"全民所有",而不属于政府官员所有,官员只是代理这些资产,但正因为"全民所有"没有具体化,没有具体的个人可以起来维护这些资产,所以才出现化公为私的腐败问题的严重化。如果确定一笔资产是A人的,它交给某政府部门经营,那么如果出现政府官员侵吞这笔资产,则A人必定会提出诉求,要求归还资产及其收益。但现在对于国有企业的情况,没有具体的个人可以出来维护资产的存在与利益,企业职工没有权,因为资产不是他们的,企业领导没有权(他们反而是侵吞企业资产的可能对象),社会民众更没有权;政府官员有权经营这些资产,但资产却不属于他的,他们反而成为侵吞资产的最大可能性对象。可见,国有企业的资产没有什么明晰之处,否则资产就不会被腐败侵蚀到今天的程度了。

因此刘正山"现代企业的主流--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个可将产权或资产量化到个人?"是不正确的,股分公司的资产是可以量化到个人的,否则就不能要求所有者个人承担"有限责任"了。一个股分公司有5个股东,他们共同出资100万元,每个人均等出资20万元,这样,这个公司的产权就非常明晰地归结为这5个人,这5个人对公司的资产及其经营负相应"有限"的责任。上市公司的道理也是同样,虽然股东无数,并且流动性强,但从股东有权提出股票投资与收益诉求来看,上市公司的资产同样可以量化到个人的。但国有企业则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是政府的(严格来说由政府代理),当资产遭到亏损时,政府有权提出诉求,但当是政府内部的人造成亏损,或者干脆被他们贪污时,他们就不会作声了,因此才在国有企业中出现越演越烈的腐败问题。腐败问题的出现,说明企业的资产还未到位,即还未到其所有人手里,一旦已经到达所有人手里,这种腐败问题就会立即终止。而腐败的化公为私也是一种资产回归个人的现象,只是这种回归是一种扭曲的回归,而不是正常合理的回归。

另外一个问题是政府是否应该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现有几乎所有人都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理论,主张政府不应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要给国企领导层以充分独立的经营权。但实际上这个道理是错误的。因为既然企业是政府的,那么政府当然有权进行直接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也包括对经理人的选择,但经营决策的权力应该在于政府,或者由政府具体而明确的授权。这与私人企业所有人直接经营企业是一样的道理,那怕是股分制企业,经营权也由最大股东决定。因此,说什么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是不对的,这样就不体现出企业的所有者的权利,就会将所有者架空起来,就会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下的企业经营层侵吞企业资产的腐败问题。但是,问题在于,一旦政府直接经营国有企业,那么,在官僚主义重重关卡下,反应迟钝缺乏灵活机制的企业就无法经营好。这不是说明政府无权经营企业,而是说明政府根本不应该拥有这些企业。既然政府不能经营好企业,那么就应该转让给其他人经营,这又与私人企业的产权转让具有相同道理的,既然A人难以经营一个企业,那么他就应该将企业转让给B人。

最后,关于"私有化"问题。私有化往往成为某些人的大冒子,一旦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就被冠以"私有化"的罪名。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比如将国有企业卖给私人所有,是私有化吗?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说,可能是,但从价值交换来说,就不是,因为只要是等价交换,那么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出卖了,但企业所具有的价值仍然存在着,它变成了原来所有者(比如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手中的货币资产或者银行存款资产。从这个道理来说,没有什么私有化可言。关键的问题不是企业出卖,而是是不是"等价交换"。---黄焕金[http://hxhhj.nease.net/dgbsgzl.pdf]】

国企争论:张维迎和郎咸平都错了

作者:清谈误民 提交日期:2004-11-10 23:28:00 

张维迎和郎咸平都错了

  刘正山

    

   当前,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中,虽然有主流、非主流,左倾、右倾,海归、土鳖等流派之分,但可归为两大阵营:以郎咸平(香港中文大学教授)为首的非产权改革派,以张维迎(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室中心研究员)为首的产权改革派。郎咸平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是可以搞得很有效率的,甚至比私营企业更高效,不应该搞产权改革。他们认为,产权改革导致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成了这些人在国有资产流失盛筵中狂欢的运动。张维迎等人则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明晰的,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产权改革;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我认为,郎派观点可以"三七开",即对三成,错七成;张派观点可以"一九开",即对一成,错九成。

 刘正山 老子经济学 从国企腐败看国有企业产权明晰问题---质疑刘正山的观点
  1、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否明晰?

   张维迎等人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甚至用经济学中的"公地悲剧"加以论证,认为国企产权问题必将导致低效率或无效率。众所周知,"公地悲剧"说的是,在"公地"条件下,牧人可随意放牧而不会增加自己的成本,于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大家都增加放牧数量,结果牧草因过度使用而被破坏,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我认为,"公地悲剧"不足为据。这里所谓的"公地",本来就不应该被称为"公地",它实质上是"无主地"。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地"是有主的,即一个团体所有。就国有企业而言,归全民所有,从法律上拿得出产权证,是有主的。国企产权,就如同香港的土地(非私有)和美国的公有土地(约占1/3)一样,都可以有明确的产权说法。所以,我认为,在这一点上,郎咸平等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张维迎等人的观点是错误的。

  还得批判一种谬论,即张维迎阵营的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之所以不明晰,是因为其产权无法量化到个人。这种观点属于对产权理论外行的幼稚论断。试想,现代企业的主流--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个可将产权或资产量化到个人?可是,张维迎他们认为股份公司的产权是明晰的,这岂非自相矛盾?

  2、国企、私企:谁的效率高?

   郎咸平认为,只要有良好的职业理人队伍,国企效率比私企高;张维迎认为,国企是搞不好的,只有私企或股份制企业才能提高效率。

   我认为,两方的观点都错了。因为企业效率与企业形态无关。

   在海外,很多国家拥有数量不菲的国有企业,而且效率都很高。如新加坡,国家控制的股权占23%,瑞士占14%。英国国企产值占11%,法国的占13%,意大利的占24.7%。再举一个具体的例证:法国的雷诺汽车公司,是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效率很高,它甚至将日本著名的私有公司--日产,给收购了。

   但是,在中国,国有企业为什么搞不好?我认为,原因有三:(1)外部因素,即缺乏其他形态企业的竞争,缺乏外在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如中国的邮政、铁路,都是国企一统天下,没有其他类型的企业与之竞争,于是缺乏动力,服务态度差,营运成本高。又如,众多上市公司(国企),尽管有一些被揭露出经营问题,但难以退出市场,有关部门人为地设置一些退出壁垒,如所谓的ST制度,让其苟延残喘,不需进取。(2)内部因素,即企业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是半机关化的事业单位,国企老板一般都挂着行政级别,如科级、处级、司局级、部级、国家级不一而足。企业老板可以调到政府做官,也可调到其他部门。这样的企业,无法设置良好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也就很难搞好了。(3)企业办社公问题(此问题,似乎很难单纯地归为内部或外部因素),这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大而全","小而全"。我曾考察过一些国有企业,它们什么机构都有,如学校、医院、公安、消防等等,一个企业简直就是一座城市,社会负担太多。这些负担如果加诸私有私企身上,能搞好吗?不可能。

   我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按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设置和经营,没有各种负担,不存在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国有企业会很有效率。同理,如果私有企业被加诸这么多的附加因素,单纯地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合理,私有企业也是搞不好的。民生银行就是一个典型,产权问题解决了,但效率也不高。拿该行董事长经叔平先生的话讲--不知不觉坏帐就上来了。现在,很多私有企业也是因为外在干涉而经营举步维坚,比如说,不请客送礼,营业执照就办不下来;不为那些官老爷效劳,就别想经营顺利……,这其中的寻租问题,难以言说。又如,北方的私企没有南方的私企发展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南方私企的外部负担相对较少或很少,政府部门如工商等为企业发展创造的环境相对优越,市场竞争相对公平合理。

  3、国有企业要不要改革?

  郎咸平等人反对国有企业改革,是错误的。尽管我不认同张维迎等人的产权改革观,但我认为国有企业必须改革,必须退出一部分,让私有企业等企业形态加入其中,展开竞争。

  我之所以坚持国有企业改革,退出一部分,是因为,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垄断市场,必然导致市场发育滞后,缺乏效率,不引入其他形态的企业展开竞争,这个市场必然是死水一潭,就无法充分竞争。竞争产生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这个观点是经济学的入门道理,这是不再展开讨论。

  当然,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私有企业垄断了市场,我们可以反其道行之,即引入国有企业,展开竞争,提高效率。

  4、国有企业如何改革?

  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两个原则:

  (1)效率原则。这一点,相信郎咸平、张维迎等先生都会同意。但正如我在前文所论证的那样,郎、张两方各执一端,都把问题向极端推--郎主张国有化,张主张私有化。其实,两种做法结果都会导致垄断和低效率。所以,以提高效率为目的或原则的国企改革,必须塑造多元化市场竞争主体,即必须打破国企垄断地位,破除各行各业的进入门坎(壁垒),让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竞争。

  (2)公平原则。我这里所说的公平,是游戏规则的公平,而非终点的公平。我说的规则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是传统经济学所说的那种冲突关系,而是促进关系,即规则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没有规则公平就没有效率。郎咸平说,国企改革成了少数民营资本狂欢的盛筵,我想,这是因为,在一些国有企业退出过程中,缺乏公平、公正,于是,一些人通过暗箱操作,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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