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市场观念是斯密构建社会经济秩序的灵魂,也是他建立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核心。通过对分工与市场关系的探讨,通过对市场力量推动经济空间扩展的研究,斯密为社会契约论未能解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协调问题提供了答案;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缺陷与政府职能的分析,斯密为理解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一个基本模式。市场观念贯穿在整个斯密经济学中,需要我们以更概括的视野加以把握。
[关键词]社会运行 市场 分工 经济空间 政府
The market notion of Adam Smith
ZHAO Feng(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China)
Abstract: The notion of market is soul of the social economic orders that Adam Smith structured, and also the kernel of the economic theory system he built. Under the discussion of pision of labor and market, also the research for the power of market promoting economic spaces expanding. Adam Smith had given the answer to the problem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the social coordination which social contract theory didnt solve. To analyze the market defects and governments function under the market economic status, Adam Smith had given us a basic model to comprehe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rket and government. The notion of market, which is passing through the whole Adam Smiths economics, should be taken a wider view.
Key Words: society moving, market, pision of labor, economic space, government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摧毁了中世纪的精神大厦,人性的解放,理性的回归催生着科学。“抛弃了建立在神法之上的社会秩序,社会作为社会整体的形象本身也逐渐变得支离破碎了。”(皮埃尔.罗桑瓦隆,2004(前言):3)离开上帝的怀抱,人类需要自己关照自己。认识自身是人类获得解放的前提。从哥白尼、伽利略到牛顿,科学的发展表明自然的运动依存于自然本身的规律而不是上帝的意志。这给17到18世纪的社会科学——道德哲学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社会何以产生?社会何以运转?自然界的和谐秩序是否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斯密所处的时代,经由霍布斯和洛克,社会何以产生的问题业已得到解答——社会的产生是契约的结果。但是,从自然状态中萌生的社会何以运行,这是社会契约论所不能解答的问题。社会契约下的人类社会,权利和义务如何实现平衡?社会契约如何对国与国关系产生约束?斯密的市场理论或市场观念,不仅解答了一个自由和自主的社会何以可能的问题,也解答了一个自由和自主的社会何以运行的问题。
一、社会的产生与社会的运行
如果社会不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孤立的个人何以结成为社会?走出蒙昧,人类需要对自己的存在有一个清晰的解说。对于斯密时代的道德哲学而言,在自然哲学尤其是牛顿哲学的影响下,寻找社会产生的理由及社会运行的秩序,成为其参与社会实践的必然使命。从霍布斯到洛克,“社会契约论”为社会的产生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释,但是,社会何以运行,孤立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这是道德哲学仍然面临的问题。
在霍布斯看来,在孤立的个人以原子的方式构成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力是一种无限的权力。无限的权力实际上意味着没有权力。由于人天生的自利,以及资源在满足人类无限需要方面的稀缺性,其结果是普遍的利益冲突。所有人成为所有人的敌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弱肉强食成为自然状态的通行法则。无休止的争斗成为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桎梏。于是,人们决定让渡自然权力。通过让渡自然权力于第三者——具有无上权威的利维坦,人们失去了自然权力,得到了安全和秩序。这就是利维坦的产生。通过契约而建立社会,以社会的内部和平取代战争,人类于是得以生存。在霍布斯的观念里,人们让渡自然权力而建立社会的原因在于人类对战争的恐惧。但是,自利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利益冲突会使契约的签订及实施面临机会主义的挑战,于是,利维坦必须成为一个权威,一个强大的控制者,专制和集权成为霍布斯的选择。(霍布斯,1985)
在洛克看来,一切权力来自所有权。受托马斯.阿奎那的影响,洛克将所有权的基础归结为劳动。洛克的观念是清晰的——既然人生而平等,而财富是劳动的产物,因此,所有权的差别在于劳动本身。但是,自然状态下,决定所有权实现的并不仅仅是劳动。人的天赋的诸多差别及人天然的占有倾向会使基于劳动的所有权的实施面临困境。于是,自然状态下面临普遍的冲突和冲突的仲裁问题。“非生产性”的纠纷和仲裁成为人类进步的一个障碍。人们必须通过让渡仲裁权而结成一个有机的社会。同霍布斯不同,自然状态给人类存在带来的不是危险,而是不便。——效率进入了人类构建社会时的思维空间。“以牙还牙”式的相互实施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效的选择只能是,将仲裁权交由公正的第三方实施。于是,有了社会的形成。(洛克,196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都是基于自然状态构建社会,洛克和霍布斯仍然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在霍布斯那里,恐惧成为征服恐惧的力量,于是,专制的利维坦成为自然的选择。但是,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的弊端仅仅是由于纠纷及仲裁带来的不便。因此,公民让渡的不是自然权力的全部,而仅仅是其中的仲裁权。经由契约建立政府,实际上仅仅是在公民和作为第三方的政府之间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人民始终没有放弃最终委托权。于是,不同于霍布斯的政府的无限权威,洛克的政府是有限的。
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摆脱上帝构造世界的理念,为人类自主和自由地建立自己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说。在启蒙的背景下,社会契约论将人类的思维从上帝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社会是自主的人类的自由的选择。——即使没有上帝,出于人类自身的理性选择,建立社会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是,霍布斯和洛克的探讨就此止步。——颠覆并不是创造。一个基于契约的社会何以运转?如果说,自然界有着其和谐、完美的秩序,(斯皮格尔,1999:197)那么,社会的秩序在哪里?如何建立?社会契约论解决了社会何以必要的问题,但是,一个必要的社会又何以可能?
在斯密之前,重农学派曾经试图带领人类走出霍布斯和洛克的困境。在魁奈等看来,既然上帝创造了人类,也就为人类及其社会制定了秩序。上帝所创造的秩序就是自然秩序。自主的人类可以制定自己的秩序,但社会秩序必须服从于自然秩序。人体的机能发挥有其自然的机制,同样,人类的社会行为只有符合自然秩序才能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社会秩序一旦偏离自然秩序,其结果是如同生理机能失衡一样导致社会的疾病。重农学派在强调社会秩序对自然秩序的遵从的同时,也强调了“自由放任”对社会运行的功能。但是,重农学派对人类秩序超越上帝秩序似乎没有信心。他们将建立适应自然秩序的社会秩序的希望寄托在专制君主身上。这样,重农学派陷入了悖论中:经济的自由主义和政治的专制主义。
历史的使命天然地落到了斯密身上。在格拉斯哥大学任教期间,斯密就将解释社会的产生,揭示社会的秩序确定为自己的学术使命。在《道德情操论》中,利用同情理论,斯密建立了道德世界的和谐秩序。在斯密看来,由于同情心的存在,在追求快乐及回避痛苦的过程中,受“公正的旁观者”的约束,自利的人们的行为结果往往是社会利益的实现。这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道德世界的和谐秩序因此得以建立。(亚当.斯密,1997)但是,一个现实的世俗经济世界的秩序如何建立,仍然是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尽管有哈奇森、休谟的理论支持,斯密仍然不满足于哲学或伦理学的舍弃人的经济本性的解释。于是,作为哲学家或道德哲学家的斯密走向了经济学。为了走出霍布斯和洛克的关于社会运行的困境,斯密需要利用经济学的工具。他知道,回答了经济活动的组织及相互冲突的经济利益的协调问题,经济组织和协调机制的产生问题及经济组织和协调的制度基础问题,也就走出了霍布斯和洛克的困境。
二、交换与分工的产生
在构建道德世界的和谐秩序时,斯密将人理解为理性的自我控制和自我依赖的人。(斯皮格尔,1999:197)当把这一伦理观念应用于对人类经济行为的理解时,斯密认识到,同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依赖的理性的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推动了社会利益的实现。“他通常并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1974(下):27) 这样,在市场机制作用之下,一个自主的社会得以和谐的运转。在这样一个通过市场而得以组织和协调的社会里,个人不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存在,分工和交易将分散的个体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斯密通过市场构建社会和社会秩序的意义在于,他完成了在上帝的秩序消失后道德哲学探索消除个人冲突和建立社会和谐的学术使命。实际上,当斯密用市场来构建社会秩序时,“市场”概念被革命性地拓展了。斯密的市场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交换场所,也不仅仅是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模式,而是一种社会组织和经济协调机制。甚至,市场成了某种“隐蔽的上帝”。(弗里德曼,1998)
从市场来理解社会的存在和运行,个人是分散的但不是孤立的;经济活动是复杂的但又是有机的。认识市场的关键在于理解分工,正是分工和协作借助于市场的实现,才造成了经济运行和谐的秩序。市场的秩序内在于分工和协作之中。斯密市场理论革命性的创见,建立在颠覆传统的市场与分工关系理论的基础上。
分工产生市场还是市场产生分工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斯密之前,从柏拉图、西塞罗、孟德维尔到哈奇森,交换从而市场产生于分工成为一个定论。出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而产生分工,分工导致的个人技能从而产品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性的矛盾决定了交换的产生和市场的形成。传统的关于分工和市场关系的理念来自柏拉图。柏拉图是从理解正义的内涵及国家的产生的高度来认识分工的。在柏拉图看来,人们生而具有不同的天赋,因此不同天赋的人应该在社会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分工由此而产生。人们各依天赋分工从事自己的天职,这就是正义的要求。由于分工而导致交换的产生,而为了使交易更有效率,人们聚居而形成城邦或者国家。也正是分工的扩展,决定了城邦或国家的扩张。(柏拉图,1986)柏拉图的分工与市场关系理论包含两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方面:一是市场产生于分工;二是分工取决于天赋。对于后者,虽然柏拉图为职业的代际流动留下了解释空间,但天赋是决定分工的关键,这也是他的“正义”的核心要求。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家对分工产生的天赋观念进行了质疑和批判,但市场产生于分工的观念被接受下来。对崇尚独立和自由的斯密来讲,这样的观念是无法接受的。如果同意市场产生于分工,意味着接受分工从而职业格局的命定论。实际上,柏拉图基于分工的“正义”观念,就强调了人的天赋从而职业是上天决定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是在人们进入社会之前已经决定了的,社会分工不过是将人们禁锢在一个僵化的社会格局中。在这样一个劳动分工从而职业失去了流动性的社会格局中,个体失去了自主性,个体价值的实现只能依存于社会价值。在这样的基础上,是无法建立斯密向往的自主和自由的社会的。
斯密并不反对分工对市场的促进作用。他所怀疑的是:如果分工以及借助于分工的交换是传统社会脱离传统而进入现代的关键,那么,分工何以产生?在一个稳定的传统社会中,作为一种解构力量,分工的推动力又何在?分工可能产生于传统社会的自发力量吗?固然,在一个传统的共同体内部,由于人们天赋的差别及社会生产活动不同领域和环节对人的能力的不同需求,会存在简单的基于性别、年龄等的自然分工。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从性质上看,这类自然分工并不是导致交换及市场产生的社会分工。简单的设想分工导致的产品单一化与需求的多样化的矛盾推动交换的产生,实际上忽视了分工及交换产生的社会条件。可以设想的是,在一个共同体内部,人们之间基于自然分工或其他原因,必然存在各种形式的物质或非物质的交往关系。但这种交往关系实际上并没有,——不必要也不可能采取商品的形式。随着人们社会交往关系的扩大,人们的经济理性逐渐成长并成为支配社会交往的主导力量,于是交换(即经济交换)产生了。沿着这样的思路,斯密明确提出,是分工产生于交换而不是相反。
关于分工产生的原因,斯密说:“引起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亚当.斯密,1972(上):10-11)分工不是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分工产生于人类的交换本能,而且,这种交换本能是随着人类社会交往的扩大及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能力的提高而逐渐形成的。将分工的产生从人类理性设计中排斥出去,对斯密构建自由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既然推动分工产生的交换源自人的本能,那么,社会经济秩序的构建也同样可以诉诸人的本能。这样,人及其社会的自由、自主和自治就成为可能。进一步,对传统理论从人的天赋差异推导出分工的产生并进一步引申出市场的形成的观点,斯密表示了怀疑,“人们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像我们感觉的那么大。人们在壮年时在不同职业上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在多数场合,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倒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使各种职业家的才能形成极显著的差异的,是交换的倾向。”(亚当.斯密,1972)(上):15)斯密并不否认人们天赋差异的存在及其对分工的影响,他所强调的是,人们的职业技能是分工条件下社会选择的结果,因此其最终原因是交换而不是天赋。正是有了交换,职业分工才成为必要。也正是在交换条件下的职业分工,才强化了人们之间的技能差别。“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互相交易的倾向,各个人都必须亲自生产自己生活上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而一切人的任务和工作全无分别,那末工作差异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就不可能存在了。”(亚当.斯密,1972(上):15)斯密对分工产生的天赋观的颠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亚当.斯密把劳动分工看做交换的结果,从而结束了世界的世俗化进程。……如果劳动分工是交换的一个前提,那么社会的增长便被社会本身固有的刚性所限制。”(皮埃尔.罗桑瓦隆,2004:85)正是将分工的产生归结为交换而不是天赋,人类社会的运行才可能摆脱对上帝的依赖,一个以市场组织和协调的自治的社会才得以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市场成为一种新的信仰。——它使人及其社会得到真正的解放。
三、分工、交换与经济空间的扩展
社会契约论解决了社会的产生即国内和平的实现问题。但是,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能否实现和平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斯密之前的思想家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霍布斯就认为,即使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内和平,它无论如何也不能预示国家之间的和平。解决国内和平的思维方式在国际关系中不具有适应性。曼德维尔则强调,即使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能够维持社会内部的正义和安宁,但也不能永远保证外部和平。(曼德维尔,2002)17到18世纪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而国际和平,似乎只能通过国家之间的普遍协议来构建,而这本身就是不可靠的。政治领域的思考对构建国际和平没有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解说,思想家谋求通过经济思维找到答案。
进入18世纪,逐步摆脱国家干预及重商主义意识的思想家们开始重新思考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达德利.诺斯认为,国家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贸易来说,整个世界不过是象一个国家或民族一样,在这个方面各个国家就无异于各个个人。……任何贸易对公众不会没有好处,因为,如果有什么贸易证明对公众无益,人们就会抛开那种贸易;不论在哪里,只要商人兴旺了,公众就兴旺起来。”(达德利.诺斯,1982:97)可见,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冲突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自由的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将是整个世界共同的兴旺。孟德斯鸠则认为,由于面临一个共同的有限的生存空间,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但是,国际贸易可以柔化国际关系,贸易的自然结果是带来和平。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是很难调和的,因为意识形态涉及政权或社会存在的合法性。通过国际贸易,国家之间的冲突具有可度量性和可交易性,于是,利益冲突可以得到调节。因此,人类世界的真正变化是伴随市场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孟德斯鸠乐观地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列强对抗的时代将消失,让位于国家之间贸易合作的时代。(孟德斯鸠,1982)在同重商主义斗争的过程中,休谟阐述了他的世界主义理念。在休谟看来,国际贸易中一国利益的增长并不必然以另一国利益的减少为代价。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于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个人和国家都没有必要恐惧其邻居的繁荣。“社区中其他若干成员的富有有助于增长我自身的财富,无论我从事什么职业。他们消费我所在行业的产品,作为回报,又向我提供他们行业之所产。任何国家也无需恐惧其邻国会在各个行业和手艺上提高到如此程度以致不再需要他们的产品。”(斯皮格尔,1999:181)休谟的思想显然对斯密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但是,截至休谟,思想家们仅仅阐述了贸易条件下国家关系的性质及国际经济合作导致国际和平的前景。斯密所需要完成的使命是,为国际和平的建立即国际秩序的协调机制提供解释。
斯密是从市场及市场机制的发展以及国内经济空间的扩展来提供解释的。而这一解释,又建立在其市场和分工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斯密将政治经济学的任务规定为“富国裕民”(亚当.斯密,1972(下):1)。而实现富国裕民的关键又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生产性劳动的比重。(亚当.斯密,1972(上):1)由于工场手工业条件下的分工对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因此,影响分工发展的因素成为制约财富增长的关键。在斯密看来,分工的深度取决于市场的广度。“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亚当.斯密,1972(上):16)分工固然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分工是否发生以及分工深度的确定却取决于市场规模。产品生产中某个从技术上看具有独立可能性的工序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取决于这一独立环节的市场需求能否为生产者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市场半径越大,交易规模越大,生产工序独立化的可能性越高,分工深度越深。所以,“有些业务,哪怕是最普通的业务,也只能在大都市经营。”(亚当.斯密,1972(上):16)在斯密的时代,由于收入增长的缓慢,市场的扩展依赖于交易领域的延伸,运输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水运开拓了比陆运所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自然而然地都始于沿河沿海一代。……由于水运有这么大的便利,所以工艺和产业的改良,都自然发轫在水运便利的地方。”(亚当.斯密,1972(上):17-18)由于市场决定分工的深度,而分工又是国民财富增长的关键,于是,市场的扩展被斯密提高到“富国裕民”的高度。
在斯密的观念里,市场概念被进一步深化了。由于市场是一个自主、自由和自治的社会得以存在,组织和协调的基础,斯密于是将社会理解为市场。没有市场,社会的运转将不可能。而且,由于市场的本质或功能是交换,于是,市场范围不是用地理边界来定义,而是用交换活动来定义。作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协调的机制,市场成为一个网络而不是一个地点。既然国民财富的增长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分工,分工深度又受市场范围的制约,因此,财富的关键不是领土的大小而是市场的广狭。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斯密断言,除非能够带来市场的扩大,殖民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于分工所具有的内在动力,市场自身具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交换的扩展,要求不断突破各种人为的限制,于是,领土在市场力量作用下在经济意义上趋于消失。这就是“经济的非疆域化”(皮埃尔.罗桑瓦隆,2004:108)。在斯密看来,根据资源禀赋差异,当分工由国内发展到国际,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国家可以从中受益。一个国家可以从市场扩展中得到利益,但是,只有当一切交易壁垒消失后,其经济利益才能达到最大。因此,斯密反对一切形式的贸易壁垒。“亚当.斯密能够接受的惟一帝国是由一个世界经济市场构成的帝国,它可以为各国人民提供一种超越所有领土分割的共同身份。他梦想的一个世界似乎由消除了边界的生气勃勃的劳动分工重新组成。……亚当.斯密把经济的非疆域化看做政治体现,再次为西方世界打开门户,宣告了一个尽管困难重重,但慢慢消除民族国家过渡形式的进程。”(皮埃尔.罗桑瓦隆,2004:109-110)这样,通过市场及市场机制的自发扩展,斯密将自由放任理念由国内延伸到国际,通过市场组织和协调国内经济关系及实现国内和平的观念也延伸到了国际关系协调及国际和平的实现上。通过经济思维,国家关系得到一个全新的解说。
四、制度基础与政府职能
在斯密的观念里,将社会的组织和协调归结为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将国民福利的增进理解为市场自发扩展的必然结果,“自由放任”成为基本的政策取向。但是,经济自由主义不可能存在于“单纯而容易的天然自由体系”之中,自由竞争只有在进入一个真正的市场社会时才有意义。市场社会必须先于市场经济,只有建立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市场社会的制度基础。比如,产权制度的建立,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基础性公共产品的政府提供等。试想,如果缺乏基本的市场制度基础,人类必然处于洛克的纠纷不断、仲裁困难的无效率的“自然状态”,市场机制既无从产生也无从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斯密认为,为了构建市场社会,国家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国家应该发挥其必要的职能。国家的首要职能是建立和维护市场。具体来说,斯密规定了政府的三项职能:“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建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亚当.斯密,1972(下): 253)第一项职能反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对自由市场运行的重要性;第三项职能明确界定了政府行使具体经济职能的范围:兴建便利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及发展教育。对市场经济的运转而言,第二项职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斯密希望建立的是一个自主、自由和自治的市场社会。自由只能是在法律规范下的自由。没有法律的规范,人类只会重新陷入“一切人与一切人为敌”的“霍布斯丛林”。将经济自由主义与法律治理相结合,斯密找到了建立和谐的自由社会的密码。
斯密肯定积极的政府职能,还与他所观察到的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产生的弊端有关。斯密斯密虽然相信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的整体作用,但是,他也相信基于人的自利本性可能带来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某些冲突和失衡,如,“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亚当.斯密,1972(上):122)。商人的牟利活动在缺乏规范和制约的情况下,甚至会以牺牲公众的利益为代价,“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亚当。斯密,1972(上):243-244)在斯密看来,市场自发运动中所产生的最严重的缺陷是“垄断”。垄断的危害不仅在于其阻碍了市场的自发运转,阻碍和扭曲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关键在于,垄断破坏了社会平等的基础。受洛克影响,斯密是从劳动所有权来理解产权的,由此,斯密对行会对劳动市场的垄断和操纵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与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显然,那不但侵害这劳动者的正当自由,而且还侵害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妨害一个人,使不能在自己认为适当的用途上劳动,也就妨害另一个人,使不能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人。”(亚当.斯密,1972(上):115)
针对“市场失败”,政府应当出现并有所作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产生的并行驶其职能的基本理由。但是,政府决策可能面临比市场更严重的信息不充分的困境,而且,政府行为更有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斯密表现了对政府的更大的不信任。在评述政府对私人消费的干预时,斯密辛辣的指出,政府“倡言要监督私人经济,节制铺张浪费,实是最放肆、最专横的行为。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始终无例外是社会上最浪费的阶级。他们好好注意自己的费用就行了,人民的费用,可以任凭人民自己去管。如果他们的浪费,不会使国家灭亡,人民的浪费,哪里谈得上呢。”(亚当.斯密,1972(上):319-320)既然政府是必须的,同时又是很难取得公众信任的,斯密的主张只能是一个小的,权能有限的政府。
斯密有限政府主张的深刻理论根源在于他对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的区分。在斯密看来,在社会总劳动一定的情况下,由于财富来自生产性劳动的使用,因此,增加社会财富要求提高生产性劳动的比重。家仆的劳动被看成是只消费财富而不生产财富,因而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劳动。在斯密的观念里,政府官员的行为同家仆一样具有非生产性, “有些社会上等阶级人士的劳动,同家仆的劳动一样,…….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都是不生产的劳动者。…….在这一类中,当然包括着各种职业,有些是很尊贵很重要的,有些却可以说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师、律师、医师文人;后者如演员、歌手、舞蹈家。”(亚当.斯密,1972(上):305)既然政府官员的行为具有非生产性,因而,政府只能保持一个有限的规模。同时,市场的自发作用需要限制政府的职能范围,也决定了政府的有限性。
五、小结
作为“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学术使命是为社会经济构建“牛顿式”的和谐秩序。通过对分工与市场关系的的探讨,斯密解决了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未能解决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协调问题;通过对市场力量自发扩展的研究,斯密将自由放任理念由国内延伸到国际,并将市场组织和协调国内经济关系及实现国内和平的观念也延伸到了国际关系协调及国际和平的实现上;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缺陷及政府职能的探讨,斯密为理解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一个基本的模式。
在一定意义上,斯密经济学就是市场经济学。斯密的“市场观念”是斯密建立经济秩序的灵魂,也是斯密构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核心。从经济思想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学是在斯密“市场观念”的引导下发展的。甚至,斯密之后经济学的发展,在相当的程度上不过是以日趋缜密和科学的方式弘扬和深化斯密的“市场观念”。但是,新古典以来经济学的形式化的发展,“市场”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被排除在经济学研究的主流之外,斯密以来的古典经济学的传统被抛弃。其结果是经济学自身的解释能力受到了损害。是否回归古典依然是一个问题,但是,理解斯密,理解斯密经济学,理解古典经济学,理解经济学的演进,是经济学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需要我们具备更加广阔的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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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以《社会何以可能?——再思斯密的市场观念》发表于《社会学家茶座》2006年第4辑,总第17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