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话
周 诚
一、有的人认为,我的“私公兼顾”论的提出,完全是其对我进行批判的结果。这完全不符合实情。实际情况是,首先,在寻找理论支持的过程中,重读苏志超先生的《比较土地政策》(1999)一书,受到极大启发;其次,根据苏著的线索,从网上查到了美国T.J.Lawrance,J.M.Duke等等论述TDR,PDR,MDR,PACE等等制度的文章,进而反思英国的涨价归公、我国的涨价归公的失败与弊端,推敲美国的TDR等制度创新…….从而使得“私公兼顾”论跃然纸上!现在,一些人对于TDR等等制度噤若寒蝉,则反对“私公兼顾”便显得软弱无力。
二、土地的非农性自然增值,在农用时处于潜伏状态,而在转非之后,处于显现状态,与农转非之后的开发,毫不相干。直接开发性增值是人工增值,与自然增值毫无关系。不分清这两种增值,探讨“涨价归私”“涨价归公”“私公兼顾”问题,便无从谈起。
三、大白菜、电脑等普通商品价格因供求关系而涨跌,尽管也属受“社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反应,但与土地受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而潜在增值,却完全不可同提并论。简言之,前者仅仅取决于短期供求,后者则取决于长期、持续积累。此外,大白菜、电脑等普通商品的产权,仅仅归属于其直接所有者,而土地功能的社会性则使得其产权不可能仅仅涉及到其直接所有者。而且,土地的价格也与“秘方”的价格毫无共同之处。——请参阅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等等专著中关于土地产权的社会性等等论述。
四、反映我最新观点的文章——《农地征收宜秉持“全面开发权”论》,已发表在2006年2月13日《中国经济时报》第5版上。在我另行发表新观点以前,请进行探讨者针对此文发表高见;也请进行批判者,以此为靶子,而不要总是揪住老观点不放——大家都要与时俱进。
五、我发起此次网上笔谈,确实是想“以文会友”,认真听取人们对于土地增值分配问题本身的各种各样的意见;凡是提供这方面意见的,无论具体内容如何(例如“大白菜”价格一文,是说理的),我一概表示衷心感谢!可是,个别人在某种程度上坚持着类似于当初创造社批评鲁迅的那种“进化论”的观念——年轻人总是比老年人进步。这种观念不是唯物辩证的。持此种观念者,以绝对正确自居,不以平等待人,居高临下,对于他人进行教训和嘲讽。但是此种言论对他人无损,而对于其自身的形象则极为不利。
六、我发表文章的“未定稿”,不敢列出引文的出处,是怕不讲道德的人整段甚至全文剽窃,此点明眼人一看便知,似乎无可指责。然而,对我进行指责者,大量引用我的原文而不加引号,却是为何?
七、我发表这些“不得不说的话”,完全是出于无奈,敬请广大网友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