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读到了陆寿筠先生的文章,也读到了崔文华教授的“批注”。读罢,觉得陆先生和崔教授有把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笔者以为,所有制就是占有制,而非分配制,这,难道还值得人们怀疑吗?要不然,人们为什么要讨论所有制问题?而据笔者所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理论家从来都不回避这一点的。不仅不回避这一点,而且还主张通过用武力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呢!如此,笔者说谈所有制就是试图改变固有所有制现状,难道错了吗?否则,人们有讨论所有制问题的必要吗?
一、所有制怎么能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问题”?
笔者承认,所有制曾经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问题”。为什么?因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者手中夺取政权。可是,笔者现在要提醒崔文化女士的是,这个任务,在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完成,而现在的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关于上述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三中全会”上已经说得很清楚,恐怕无须笔者再重复。如此,您的“根本问题”何为?
先不论“所有制”是否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问题”,试问,什么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难道所有制问题是经济建设的中心、根本?显然,您说的这个“根本问题”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精神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就不要说,与科学发展观之间存在着差距了。诚然,笔者也不是说所有制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科学发展观就没有联系,而是说在当代中国,所有制已不再是个“根本问题”了。
那么,当代中国的根本问题或者说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问题”是什么?笔者以为是如何才能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如何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起来而不是仅仅通过改变所有制现状能实现的,更是难以用“人为”的方式就能改变得了的。当然,这也不是说“改变”就没有意义,而是说在目前的世界环境下和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我们再也不能靠一种“理论”或“文件”的方式解决所有制问题了。
上述,又怎么能说是在“上纲上线”?明明是在讨论问题吗!明明是在讨论在现阶段讨论所有制问题有“改变现状”的“目的”,如果“改变”不了,又有使经济社会动荡和引起不安定因素的“嫌疑”。也正是由于如此,笔者才说“所有制可能是科学发展观的祸根(崔文华教授初稿发表的题目我记得好像是——所有制是科学发展观的根而不是现在的题目——没什么区别)”的表述。关于这一点,我承认。
二、鉴别所有制是否合理的依据是社会能否发展
笔者以为,任何一个人发表文章都有目的,否则便没有发表意见的必要。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可掩饰的——尤其是讨论所有制问题。笔者也承认,“改变”与“理顺”之间是有差异的,即便如此“理顺”也有“改变”之意义。这是因为,“理顺”须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理顺”的本身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说明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可能存在某些不尽人意之处,所以人们才有将其“理顺”的必要。
于是,便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属于“顺”的。笔者以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中国目前的所有制现状便如此。如此,陆先生提出的“理顺”是否应该存在“方向性”呢?比如为什么不“顺”,怎样“理”才“顺”。但笔者以为,不管怎么“理”都有试图“改变现状”的意思。当然,不能把它理解为是试图从“根本问题”上“改变”。
否则就谈不到“理顺”问题。比如理发,就是试图将自己的头发理顺,前提是自己的头发已经“杂乱无章”,所以要“理顺”。而笔者却以为,当前中国的所有制问题尽管存在问题,但总体上看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社会主义既不属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共产主义,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不能离开“初级阶段”讨论所有制。
另外,关于所有制是否“顺”的问题,应该有一个检验它的标准,不能总拿人的意识当作标准而应该用社会实践来检验。那么,检验所有制是否“顺”的依据或者说标准是什么呢?笔者以为,这个标准不是别的,就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当然是“物质决定意识”的过程了!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当前中国的所有制存在大的结构性问题,中国经济就不会有今日之辉煌!
三、按规律办事才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问题”呢!
笔者以为,简单地说“科学发展观”由三个大方面构成:第一,按经济规律办事。因为按规律办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而“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第二,如何落实。再好的一种经济观、价值观和发展观如果落实不下去,都是白费精神,而要避免“白费精神”的事情发生,就需要从规律的角度而不能仅仅从“意识”的角度出发;第三,按经济规律进行计划,体现为科学管理,表现为和谐世界。
和谐是什么?和谐就是存在,和谐就是发展,和谐就是可持续发展。当然,和谐也同样是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依据之“价值模型”。大家知道,宇宙万物之所以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其根源就在于组成宇宙万物的物质之间是和谐的。为此,科学巨匠刻卜勒为我们留下了自然科学巨著,同样也是哲学巨著的——《宇宙的和谐》。“不偏不倚,不上不下”的“中庸之道”,讲的也是个和谐问题。
正由于此,代表“先进文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不久前提出了“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范畴。显然,上述范畴的提出,是具有针对性的。如果没有搞错,它针对的不是别的,正是如何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只有和谐才能实现存在、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体现为和谐。这样,“和谐”就有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具性质。
为此,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为了给走向新世纪、新世界、新农村的人们提供方法论武器,党中央、国务院才会在提出“科学发展观”范畴之后,再提出了“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理念。诚然,以上仅仅是笔者的认识,可能与其他哲学界、理论界、经济界朋友的认识多少存在一些差异。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两者如缺乏内在联系,党中央、国务院绝不会先后提出来。
另外,笔者再补充说一点,不能简单地把“所有制”与“分配制”当成是一个问题,虽然两者有联系——表现在所有制是分配制的衍生。但是,需要特别讲清楚的是,所有制一旦形成便既成事实也!
如果言语有些生硬,清两位多谅解。我们又不是“革命家”,无非是谈点认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