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是自然地理条件、人文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区域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自然地理条件起着重要作用,因为文化的发展是在一定的地域条件和环境感应之下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在区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人文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条件相对显得重要,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的逐步兑现和对国际准则的遵守,外来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产业市场准入也相应地扩大。一方面给我国区域文化带来冲击,增加了区域文化建设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区域文化融入世界文化,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逐步付诸实践个过程中,进行区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文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条件中各行为主体的作用,实行政府、社会、市场的通力合作,有机结合,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区域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从非营利组织对文化建设作用的视角出发,研究我国区域文化建设途径和走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非营利组织与区域文化建设的关系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不懈地探讨。政府行为和非营利部门研究的国际专家莱斯特·M.塞拉蒙(Lester M.Salamon)教授提出了非营利领域的五个鉴定特征:组织性——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私有性——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非营利属性——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自治性——这些机构都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自愿性——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⑶ 美国学者沃夫( Wolf)也指出非营利性组织定义中五个方面的特质:有服务大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有一个不致令任何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具有可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⑷清华大学NGO研究所邓国胜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有服务大众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免税资格和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的组织。⑸
从国内外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不难看出,他们着重强调非营利组织的一些共同特征,如在分配上具有非利润性、在行为上具有志愿性,价值取向上具有公共利益性和法律上具有法定性等特征。根据非营利组织的这些特征,我们可以从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目标、成员组成形式、组织服务对象、组织生成模式和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等方面对他进行不同的分类。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体系(ISIC)将非营利组织分为教育类、医疗和社会工作类三大类。教育类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和社会工作类包括医疗保健、兽医、社会工作等;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类包括环境卫生、商会和行业协会、工会、娱乐组织、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与休闲等。
通过对国内外非营利组织相关理论的梳理,不难看出,非营利组织是区域文化建设的人文社会条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在我国,区域文化的建设离不开政府公共组织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更离不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层面上的推动,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逐步完善,我国区域文化建设的基本组织架构将成为政府负责决策,非营利组织负责传递和组织,社会成员负责实施。在这种架构中,非营利组织在内涵、特征和分类上都适应了区域文化建设的组织性。从内涵来看,非营利组织是法定的正式组织,可以独立地从事区域文化建设;从特征来看,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区域文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都体现了价值观上的先进性;从类型来看,非营利领域是区域文化建设的主战场,按照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体系(ISIC)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教育类、医疗和社会工作类的非营利组织几乎覆盖了区域文化建设所有领域。可见,非营利组织不仅在内涵与特征上与区域文化建设是一致的,而且在类型上也与区域文化建设是有机统一的。
二、非营利组织在区域文化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1、整合文化结构,优化区域文化范式。文化结构的整合,关键在于崇高的文化使命和多样的文化承载。提供这些条件,非营利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首先,非营利组织为区域文化建设提供一种崇高的使命。戴维·奥斯本指出,优化文化范式的改可以有三种途径,即创造新经历、撼动心灵和赢得心智,这些途径实施的关键是提供一种新愿景和使命。⑻ 区域文化建设的过程实际就是人们的新情感、新经历和新思维协调和整合的过程。非营利组织 “以志愿求公益”明显地属于慈善、博爱、利他之举,这与我们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倡对他人的奉献,对公共事业的关心和参与,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的主导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非营利组织从事各种公益活动、特别从事文化建设活动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改变人们的情感、经历和思维的过程。区域内的人们在参与非营利性组织倡导的各种公益活动中,通过交流与合作不断地增强公民意识,形成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区域文化建设提供一种崇高的使命,引领着区域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推动区域文化的转型和创新。
其次,非营利组织是区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承载。文化承载主要是一些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以及参与组织的社会成员、社会运作机制和规则等。一个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作协、文联、学联和民间文化艺术团体等非营利组织是区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承载。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是文化传承的一种系统讲述方式,从文化、精神、体制、社会、环境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区域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它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承载,区域文化通过这些公共物品得以传承和发展。
2、推动文化交流,提升区域文化力。非营利组织为跨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适当的空间。区域文化的发展总是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交流与互动的动态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朱莉·费希特认为的那样,在第三世界,除了地方社区为基础的民众基层组织和以全国性或区域发展援助为基础的民众基层支持组织外,还有两种类型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们通过水平联系相互联接,即将一个地方社区同另一个地方社区联结起来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基层支持组织网络。它们在精英与平民之间构成了合作伙伴关系。⑽ 在我国,不少区域组建了许多专门性社区文化建设的群众性团体,例如,社区文教协会、社区服务志愿协会、社区卫生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它们构成的网络和伙伴关系为不同社区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互动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为跨文化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一个自由扩张的平台,使文化传承和创新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非营利组织不仅推动跨文化交流,而且通过基层创新和价值引导,提高了区域内人民群众从事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增强了区域凝聚力,从而为区域文化建设整合出一种强大的文化力。文化力是相对于政治力和经济力而言的,它是一个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力的形成需要政府在行政上对文化建设的引导和规范,更需要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层面上对文化建设进行整合推动和基层创新。首先,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大多数能够深入基层、接近广大群众,从事大众文化活动。这有利于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为区域文化的创新提供一种取之不竭的动力源,推动区域文化发展吐故纳新、推陈出新。其次,非营利组织公益特性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形成集体主义价值通约。这种意识和价值观为区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强大的内驱力,推动着群体决策的做出,区域文化认同的形成,区域文明与民主的提升,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文化力。
3、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促进区域文化繁荣。文化生态主要是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凭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⑾ 它的基本内容是文化和环境的互动。这里的环境既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组成的外环境,也包括不同民族、宗教、学派等各种文化组成的内环境。非营利组织从两个方面作用于文化生态,促进区域文化繁荣。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兴起,为区域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环境。区域内各种非营利组织根据自身的宗旨,从事各种公益活动和自愿活动,使区域内的人们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不断地发生变化,起到了内化和冲击、改变着区域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作用,扩大区域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例如在各种资金筹集型的非营利组织的推动下,我国在199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拓宽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参加不同民族、宗教、学派的文化活动,促使文化活动主体呈现多元化,文化种类呈现多样化,为文化融突和文化选择创造了有利条件。区域内主流文化和先进文化在多元、多样的文化兼容互补、共同繁荣中,吸收各种文化优秀、合理的成分,抵制腐朽、落后的内容,不断淘汰没有生命力的文化因素,保留生命力强盛的文化因素,使文化圈和文化层更加丰富和完善,弘扬主旋律。这符合文化品质上的优胜劣汰规律和文化内容形式上的兼容互补规律,有利区域文化建设的内环境改善。
三、强化区域内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文化功能,加速区域文化发展
1、加强社会选择,实现区域内非营利组织的合理布局。一个区域内非营利组织的结构和布局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认为生成机制是非营利组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生成机制有政府选择与社会选择两种模式。政府选择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成立新的非营利组织,实行直接管理,而社会选择则是政府通过经济杠杆和政策导向来诱导社会成立新的非营利组织。“从文化特征来看,政府选择适用于单一的文化环境,而社会选择适用于多元的文化环境。” ⒀ 我国区域文化具有多样性的特征,非营利组织也应多元化,才能有效地促进区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一个区域内,既要有从事区域文化传承的非营利组织,又要有致力于区域文化创新的非营利组织;既要有推动区域文化事业发展的非营利组织,又要有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既要有从事本区域文化研究的非营利组织,又要有跨区域文化研究的非营利组织。可见,加强生成机制的社会选择,能够实现非营利组织合理结构与布局,促进区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2、健全政策法规,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区域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混乱,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政策导向不够明确。由于没有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性质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政策支持,导致我国区域内非营利组织功能不全,运转不协调。长期以来,虽然区域内存在大量的从事文化建设的非营利组织,但其活动受到政策、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非营利组织的文化建设的功能弱化,甚至发挥不出作用。只有健全的政策法律环境,才能培育起独立经营、运转协调的非营利组织群体,产生规模化效应。因此,建立配套齐全、层次分明的非营利组织政策法规体系,使文化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文化生产单位依法经营,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文化建设轨道。这是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区域文化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关键所在。
3、实行“政非分开”, 加强非营利组织在区域文化建设中的独立地位。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除了少量由社会成员自发组织起来的,其他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机构改革或原有国有企业某些职能部门转化而来的产物。从事区域文化建设的非营利组织也不例外,如各级各类学校、文联、学联、新闻媒介都带有明显的官班色彩,运作方式上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没有完全按照文化事业的自身规律运作,而是在行政干预之下进行经营管理,这就极大地遏制了社会文化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实行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的职能权限分开,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使非营利组织独立自主地根据自身的宗旨和区域的实际从事活动,让非营利组织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而不是附属机构。
参考文献:
⑴ 参见[美]莱斯特·M·塞拉蒙等著 贾西津 魏玉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3—4页。
⑵转引自邵金荣著《非营利组织与免税——民办教育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免税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10页。
⑶ 参见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⑷参见[美] 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著,谭功荣等译《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
的五项战略》,第266——27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⑸ 朱莉·费希特著,邓国胜 赵秀梅译 《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02年版,第5页。
⑹参见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⑺王名 刘国翰 何建宁著《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